02返璞归真1.4
这个律真实存在
我现在回到“人性法”那一节结尾所讲的内容上去,即人类有两点奇怪之处。第一,人认为自己应当采取一种行为,这种行为可以称作公道、正当、道德、自然法,这种正当行为的念头常常萦绕在人的脑际。第二,人实际上没有这样采取这种行为。我认为这两点很奇怪,有人可能对此感到不解,在你们看来这也许是世界上最自然的一件事,你甚至觉得我对人类的要求太苛刻。你可能会说,我所谓的违背是非律或自然法说到底不过是指人非完人,我有什么理由期望人是完人呢?如果我现在是要决定,人没有达到自己对别人的要求,当受多大的责备,你所说的就很对。但是那不是我目前的工作,我现在关心的不是责备,而是要发现其中的真相。从这个角度来看,某个事物不完美、不是它应该是的样子,就会是自然的结论。
如果你考虑的是一块石头或一棵树,它就是它本身的样子,要求它是别的样子似乎没有道理。当然,如果你想用这块石头来堆假山,你可以说它的“形状不对”,一棵树没有像你希望的那样给你遮阳,你可以说这棵树不好。但是,你所说的无非是这块石头或者这棵树碰巧不适合你的用途,你不会为此责备它,除非开开玩笑而已。你知道得很清楚,鉴于这样的气候、这样的土壤,这棵树不可能长成别的样子,我们从人的角度称作“不好的”树与一棵“好”树一样,都遵从着自己的自然规律。
你注意到随之而来的结论了吗?这就是,我们通常称为自然规律的东西,如气候对树的影响,实际上可能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规律,只是一种说法而已。说下落的石头总是服从万有引力定律,与说这个定律指的实际上就是“石头永远都会做的事”不是差不多吗?你不会真的认为,在你松手的那一刻,石头忽然记起自己是遵从命令落下的,你的意思实际上只是说它的确落下了。换句话说,你不能确信是否有什么东西高于这些事实本身,除实际发生的事外,是否还有什么律规定什么样的事应该发生。作用于石头或树上的自然规律指的可能只是“自然实际上所做的事”,但是论到人性法或正当的行为律,情况就不同了。这个律指的绝对不是“人实际所做的事”,因为正如我前面所说的,很多人根本没有服从这个律,没有一个人完全服从了这个律。万有引力定律告诉你,一旦扔下一块石头,石头就会做什么,但是人性律告诉你的是,人应该做却没有做的事。换句话说,谈到人的时候,有一个超出实际事实之外、在其之上的东西介入进来,除这些事实(即人实际的行为)之外,你还有其他的东西(即人应该采取的行为)。对宇宙中其他事物而言,有事实就已足够,无需其他的东西。电子和分子以特定的形式运动,产生特定的结果,一切可能就是如此[4]。但是,人以特定的方式行动却不尽如此,因为自始至终你都知道他们的行为应该是另一副模样。
这一点真的很奇怪,我们都不由自主地极力想把这件事解释过去。例如,当你说一个人不应该做他实际上已做的事情时,我们可能会极力证明说,你的意思和你说一块石头形状不对实际上是同样的,也就是说,他做的事碰巧给你带来了不便。但是,这种想法绝对错了。一个先上火车坐到拐角座位上的人,与趁我转背移包时溜到我座位上的人同样都给我带来了不便,可是我责备第二个人,不责备第一个人。一个人不小心将我绊倒,我不会对他生气(也许在我失去理智的那一刹那,我会),一个人一心想把我绊倒,即使他的愿望没有得逞,我也会生他的气,可是让我摔疼的人是第一个,而不是第二个。我称作不好的行为有时候非但没有给我带来不便,还恰恰相反。打仗时双方可能都觉得对方的叛徒对自己有益,但是尽管利用他、奖赏他,他们仍视之为人类的败类。所以你不能说,对别人而言,我们称为正当的行为就是恰巧对我们有利的行为。至于我们自己的正当行为,我认为它指的显然不是能带来好处的行为:本可以赚300英镑,赚了30先令也很高兴;作弊很容易,却老老实实做自己的功课;想和一个女孩做爱,却不去骚扰她;想去更安全的地方,却留在危险之地;不想信守诺言,却坚持信守;宁愿像傻瓜,却坚持讲真话。对我们自己而言,正当的行为指的就是这类的行为。
有人说,正当的行为指的虽然不是在具体的时刻给每个具体的人带来好处的行为,它指的仍然是给整个人类带来好处的行为,因此,对它我们没有什么可奇怪的。人毕竟有理智,明白除非一个社会人人都讲公道,否则便不可能有任何真正的安全或幸福。正因为明白了这点,人才努力端正己身。当然,认为安全和幸福只能来自个人、阶级、国家之间对彼此的诚实、公正、友善是完全正确的,这是世界上最重要的真理之一。但是,如果用它来解释我们为何对是与非持现在这种看法就不正确了。我们问:“我为什么不应该自私自利?”你回答说:“因为这对社会有益。”我们紧接着可能就会问:“这件事若不碰巧对我个人有利,我为什么要在意它对社会是否有益?”这时你就只好说:“因为你不应该自私自利。”这样的回答只会让我又回到了出发点。你说的是真话,但是对解决这个问题无益。如果一个人问踢足球有何意义,你回答说:“为了得分。”这没多大用处,因为足球比赛本身就是要得分,得分不是比赛的原因。你的回答无异于说足球是足球,话虽没错,但是不值得一说。同样,如果一个人问行为正当有何意义,你回答说“为了对社会有益”,也没有用处,因为想对社会有益,换句话说,不自私自利(因为“社会”归根结蒂指的就是“别人”)是正当行为的体现之一。你所说的实际上只是“正当的行为就是正当的行为”,这与你说“人不应该自私自利”之后便就打住是一样的。
我也就此打住。人不应该自私自利,应该公正,这不是因为人非自私自利,也不是因为人喜欢不自私自利,而是因为人应该不自私自利。道德律、人性法不仅仅是人类的实际行为,不同于万有引力定律,万有引力定律仅仅是,或者说是重的物体的实际表现。另一方面,道德律也不只是一种幻想,因为我们无法摆脱它。若能摆脱,我们关于人的大多数事情所说、所想的都变成了无稽之谈。道德律也不仅仅是一种陈述,告诉人们,为了于己方便我们希望别人如何行动,因为我们称为不好或不公正的行为与我们发现于己不便的行为不完全一致,甚至相反。因此,这条是非标准或人性法(你称它为别的什么也可以)必定是一个真实的东西,确实存在在那里,不是我们杜撰出来的。然而,它又不是普通意义上的事实,与我们说“我们实际的行为是一个事实”意义不一样。由此看来,我们好像必须承认不止存在一种现实,必须承认在人这种特定的情况下存在某个东西,它高于并超出人类普通的行为,但又是绝对真实的。这是一个真实的律,不为我们任何人所创造,却左右着我们的行为。
这个律背后的东西
我们来总结一下已经得出的结论。对石头、树这类东西而言,我们所谓的自然规律可能只是一种说法而已。当你说自然受制于某些规律时,你的意思可能只是说自然实际上以某种方式行动,所谓的规律可能不是什么真实的东西——某个高于并超出我们观察到的实际事实的东西。但是我们看到,对人而言情况并非如此,人性法或是非律一定高于并超出人的实际行为。因此,人除了实际事实外,还有别的东西——一个真实的律,这个律不由我们发明,我们知道自己必须服从它。
我现在要考虑的是,这对于我们生活在其中的宇宙向我们揭示了什么。自从人类有了思维能力,人就一直在揣摩这个宇宙究竟是什么,它是怎样形成的。对此大致有两种观点。第一种是所谓的唯物主义的观点。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物质和空间只是偶然地存在,一直就存在,没有人知道其中的原因;物质以某些固定的方式运动,偶然就碰巧产生出像我们这样能思考的生物。由于一个千分之一的机遇,某个东西撞击了我们的太阳,产生出行星;再由于一个千分之一的机遇,其中一颗行星上出现了生命所需要的化学物质和适宜的温度,于是地球上的一些物质便有了生命;然后又由于一长串的机遇,这些有生命的生物演变成类似于我们人类这样的东西。另外一种观点是宗教的观点。[5]根据这种观点,宇宙背后的那个东西不同于我们所知道的任何其他事物,它更像一个思想,也就是说,它有意识、有目的、有好恶。这种观点认为,这个东西创造了宇宙,其目的有一部分不为我们所知,但无论如何它有一部分目的是要创造与自己相像的造物,我的意思是在具备思想这方面与它相像。请不要认为这两种观点一种历史悠久,另一种逐渐才站稳脚跟,凡有会思考的人的地方就存在这两种观点。另外还要注意,你不可能通过普通意义上的科学来弄清楚哪种观点正确。科学依靠实验,观察的是事物的行为方式。科学所作的每一个陈述,不管看上去多么复杂,最终都可以归结为类似这样的话:“我1月15日凌晨2:20将望远镜转向天空的某某位置,看到了某某现象”,“我放了一点这个东西到锅里,加热到某某温度,它就发生了某某变化。”请不要认为我在反对科学,我只是在说明科学工作的性质。一个人越讲究科学,(我相信)就越会同意我的观点,承认这就是科学的工作,并且是一份非常有用、必不可少的工作。但是,一个东西究竟为什么会形成,在科学观察的事物背后是否还存在别的东西——某个不同性质的东西,这不是科学回答的问题。如果存在什么“背后的东西”,这个东西要么永远彻底不为人所知,要么以其他的方式揭示自己。说存在一个这样的东西,或者说不存在一个这样的东西,都不是科学所能作出的陈述。真正的科学家通常不作这种陈述,作这种陈述的往往是那些从教科书里拾掇一星半点肤浅的科学知识的记者和通俗小说家。这毕竟是个常识问题。假如有一天科学完善了,认识了整个宇宙中的每一样事物,“宇宙为什么存在”、“宇宙为什么像现在这样”、“宇宙的存在有何意义”这些问题岂不是依然存在?
若没有我下面要谈的这点,这些问题将无法得到解答。在整个宇宙中有一样东西,只有一样东西,我们对它的认识超出了我们从外在的观察获得的知识。这就是人。我们不仅观察人,我们自己就是人,可以说,对于人我们掌握了内部资料,熟知内情。正因为此,我们才知道人发现自己受道德律的约束,这个道德律不由人创造,人想把它忘记也不能够完全做到,人知道自己应该服从这个律。请注意以下这点。任何人像我们研究电或者卷心菜那样从外部研究人,不懂我们的语言,因而不能够对我们有内在的认识,只观察我们所做的事,都永远得不到一丁点证据,证明我们拥有这个道德律。他怎么能够得到呢?他从观察中看到的只是我们实际做的事,而道德律要求的是我们应该做的事。同样,对于石头或天气而言,如果在观察到的事实之上或背后存在什么东西,我们仅凭外部的研究也永远不能期望发现这个东西。
宇宙也是如此。我们想知道宇宙是否没有任何原因只是碰巧是现在这样,还是在它背后有一种力量使之成为现在这样。既然那个力量(如果它真的存在)不是可以观察到的事实,而是创造这个事实的现实,仅凭对事实的观察我们不可能发现它。只有在一种情况下我们才能知道宇宙之外是否存在别的东西,那就是我们自身的情况。从我们自身的情况出发,我们发现确实还存在别的东西。我们也可以反过来说。如果宇宙之外存在一个控制的力量,这个力量不可能以宇宙中的事实的形式向我们显现,就像房子的建筑师不可能是房子的一面墙、一段楼梯、一个火炉一样。我们唯一可以预料他显现自己的方式是在我们自身之内,以一种促使我们以某种方式来行动的影响力或命令的形式显现。而这正是我们在自身之内发现的东西。这不能不引起我们怀疑,是不是?在唯一一个你希望能够找到答案的地方,你找到了一个肯定的答案,在其他找不到答案的地方,你明白了为什么找不到答案。假如有人问我,看到一个穿蓝色工服的人沿街挨家挨户在门口放小纸口袋,我为什么就认为这些口袋里装着信?我会回答说:“因为他每次给我放类似的小口袋时,我发现里面都装着信。”他若反驳说:“你认为别人收到的那些信,你可是从来没有见过呀。”我会说:“当然没有,我也不指望见过,因为那些信不是写给我的。我只是用我有权拆开的口袋来解释我无权拆开的口袋。”我们现在所谈的问题也是这样。我现在唯一有权拆开的口袋就是人。当我拆开的时候,尤其是当我拆开这个称作“我自己”的特定的人的时候,我发现我不是独立地存在着,我受到一个律的约束,某个人或某个东西要求我以某种方式去行动。当然,我不会认为,倘若我能进入一块石头或一棵树里面,我会有完全相同的发现,就像我不会认为街上的人和我收到的信有着相同的内容一样。例如,我有可能发现石头必须服从万有引力定律(这位发信人只是嘱咐我服从我的人性律,但是却迫使石头服从它的自然规律)。但是,在两种情况下我都有可能发现,比如说,一位发信人,一个事实背后的力量,一个指导者,一个向导。
不要把我的进展想象得过快,我离谈基督教神学中的上帝还非常遥远,我现在得出的结论只是:存在着某个东西,这个东西指引着宇宙,以一种律的形式在我心中显现,敦促我行善,在我做恶的时候让我自责不安。我认为,我们只能把它看作更像一个思想,而不太像我们知道的任何其他的东西,因为我们所知道的唯一一个其他的东西说到底就是物质,你很难想象物质能够指导人。当然,这东西不必很像思想,更不必像人,在下一节里我们要看看对这个东西我们是否还有其他的发现。在此我要提醒大家一句,在过去的几百年间人们对上帝有过很多的溢美之辞,我要带给大家的不是这些,你尽可以不必考虑这些。
附注:广播讲话时为了让这部分篇幅简短,我只提到了唯物主义的观点和宗教的观点。但是为全面起见,我应该提一下中间观点,这种观点我们称为生命力哲学或创化论、突变论。萧伯纳在其著作中对这种观点进行了最巧妙的解释,但是解释得最深刻的是柏格森的著作。持这种观点的人说,地球这颗行星上的生命经过细微的变化从最低级的形式“进化”到人,这些细微的变化不是出于偶然,而是出于一种生命力的“努力”或者说“有目的性”。当人们这样说的时候,我们一定要问,他们所谓的生命力指的是有思想还是没思想的东西。如果他们说有思想,那么“一个将生命带入存在,又引导它趋向完美的思想”实际上就是神,因此,他们的观点和宗教的观点是同一的。如果他们说没有思想,那么,说一个没有思想的东西“努力”或有“目的”有何意义?我认为这是他们的观点的致命之处。很多人发现创化论很有吸引力,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它给人很多由信仰上帝而来的情感安慰,但又不会给人带来任何不愉快的结果。在你身体健康、在阳光照耀、你不愿意相信整个宇宙只是原子的机械跳跃的时候,能够想象这种巨大的神秘力量历经数个世纪不停地涌动向前,将你推上它的峰巅是一件愉快的事。另一方面,如果你想干什么很卑鄙的事,这种盲目的力量、没有任何道德观和思想的生命力永远不会像我们小时候知道的那个爱找麻烦的上帝那样干涉你。这种生命力是一种顺服的上帝,想要的时候你可以开启它,但是它不会打扰你,你可以享有宗教给予人的一切兴奋而不必付任何代价。这种生命力岂不是有史以来最佳的异想天开的杰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