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米怜—南洋宣教的先驱
团队中的竞争
在米怜于1815年抵达马六甲后四个月,马来宣教士汤森(Claudius H-Thomsen)也在这年九月抵达马六甲,印刷工麦都思(Walter H.Medhurst)于1817年六月来到,到1818年底英华书院奠基时,马六甲站已有七名同工,除了米怜、汤森和麦都思三人外,还有司雷特(John Slater)、米尔顿(Samuel Milton)、贝敦(Thomas Beighton)与恩士(John Ince)四人,各项事工进行顺利。米怜、司雷特、米尔顿与恩士为中国宣教士,汤森与贝敦是马来宣教士;1819年四月麦都思加入中国宣教士行列。由于伦敦会已经决定在南洋开展宣教事业,以华人与马来人为对象,布道站的宣教士都气势高昂,摩拳擦掌,准备在学习语文后前往各处建站。
1817年底到1818年初米怜在华养病期间,他和马礼逊共同以「恒河外宣教计划临时委员会」的名义签订了有关马六甲布道站管理方式的决议,当时两人只是单纯地站在让事工更有效推动的角度来考虑,以因着应付日益扩充的布道站规模,但万万没有想到这用心良苦且立意甚佳的十五项决议,后来竟导致布道站的分裂,而直接受到严重冲击的当然是站在第一线的米怜。
其实马礼逊早在1815年三月初写信给伦敦会时就提出「资浅者服从资深者」的主张,请求母会同意布道站由资历深的宣教士指导资历浅的宣教士的做法,他认为布道站的管理和经营需要时间累积经验和智慧,初来的新人很难在短时间就进入情况。1817年年底的十五项决议,不过是将他的这个想法书面化和条例化而已,内容包括:宣教士集体用餐、未来各新站遵行马六甲站的规范、资深宣教士负责主持与分配布道站的各项活动、新到宣教士由资深宣教士教导语文与神学、从事马来人宣教工作的宣教士要学会讲马来文、事工首重讲道与设立学校、以华人为主要宣教对象、现阶段布道站房舍主要作为华人事工之用、马六甲站的会计账目交到中国汇整、搜集有关日本的情况等。
伦敦会的理事们收到两人有关决议的报告后,表示尊重他们自订的「恒河外宣教计划」的名称与决议事项,并叮嘱他们在执行时要以和为贵。不过,马六甲的宣教士们对这些和他们有切身关系的决议,有所反弹。从1819年起,陆续有资浅的宣教士写信向伦敦会抱怨米怜的家长式领导作风,不满布道站对外信函文件只由米怜一人签署等等,甚至有三位弟兄联名写信向理事会「告状」。资浅的宣教士也对盖在布道站的英华书院有意见,不满书院的宗教性太淡、偏重中文,而且全由米怜主导;觉得书院与布道站的关系有必要厘清。
归根究底,马礼逊和米怜之间惺惺相惜的情谊、上行下效的依从关系,弥足珍贵,是可遇而不可求的,这样的相处模式与当事人本身的特质及成长背景、环境及时空的变化、服事的心态、对权威的认知等因素有关。要求或期望其他宣教士都像他们这样合作无间,是不可能的。当其他宣教士出于各种理由,有意或无心地抗拒资深同工的家长式领导时,不仅重创米怜个人的尊严与威信,也损及布道站的形象,更限制它进一步发展为南洋宣教中心的可能性。
宣教士不和的消息终于不胫而走,成为马六甲、槟榔屿当地人们议论纷纷的话题,连荷兰总督都向米怜表示关切,米怜处境的难堪可想而知。事情演变到最后就是分道扬镳,资浅的宣教士纷纷离开马六甲,另立福音据点。1819年四月,司雷特与贝敦率先出走,分别前往巴达维亚与槟榔屿;同年六月恩士前往槟榔屿支援贝敦的事工,十月米尔顿前往新加坡;1820年九月,麦都思转往槟榔屿。他们的另谋发展固然令人遗憾,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又是一次福音种子的播散;而且可以想象的是,在拓荒的过程中,他们终将面对资深资浅的问题,当角色变了,对这个问题的看法或许也就不同了。
在这场兄弟失和的纷争中,马礼逊当然是站在米怜这一方,他深信「在所有保持秩序的方法中,资深原则是最不会让人不快的」,数度写信给伦敦会维护米怜的立场。1821年十月,理事会终于达成了处理马六甲纷争的决议。他们认为争执是起于资浅者的不当猜忌与资深者的无意和解,理事会虽然责备资浅者擅自决定去路,缺乏顺从精神,但还是承认他们所建立的布道站。理事会也劝勉资深的同工应该以兄弟情谊及尊重的态度对待资浅的同工,考虑他们的意见。此外,理事会也表明有条件地支持英华书院,要求书院着手培养本地区各国的宣教士。不过,这份决议对米怜已经没有任何作用了,因为当它寄达时,米怜早已离开人世,摆脱这些纷纷扰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