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平民阶级中的英雄—马礼逊
作者:游紫玲
行为完全、遵行耶和华律法的,这人便为有福!
遵守他的法度、一心寻求他的,这人便为有福!
两百多年前,一个安息日的晚上,在英格兰北部纽卡索(Newcastle)的一间小教堂里,一个约莫十三岁的男孩开始朗朗背起《诗篇》第119篇。
在当时的英格兰北部与苏格兰,虔诚的长老教会信徒会在自己家中培养敬虔的气氛,以身作则地让孩子从小就懂得敬畏上帝,教导他们《圣经》知识,甚至带他们到教会接受牧师更有系统的教导,进行教义问答来确认他们得到的是纯正的信仰。虽然这已经是行之多年的传统了,而经文的背诵只不过是测试孩童对《圣经》熟悉程度的方式之一,并没有什么特别之处。但是那一天,那个男孩的表现却让在场的人印象深刻。
《诗篇》第119篇是《圣经》中最长的一首诗篇,以八节为一个诗句组,全篇共有二十二个诗句组,也就是有一百七十六节,总字数超过三千。那个男孩却像照着书念似的,将整首诗篇一字不差地背完。
当他背诵完整首诗时,牧师虽然很满意,但是作为那个男孩的信仰导师,他当然不希望男孩以此自满,于是就抽几段请男孩背,看看他对经文熟悉的程度。出乎所有人意料的,男孩竟然还能毫无差错地背出来。那个晚上让许多人惊讶连连。
十二年后,这个男孩长大了,成为基督教第一个到中国传福音的宣教士,第一个将整本《圣经》翻译成中文的基督徒。他就是本书的主角马礼逊。
耶和华啊,我切慕你的救恩,你的律法也是我所喜爱的。
愿我的性命存活,得以赞美你!
当年他所背诵的经文,正是他一生心志的写照。
第一章:青涩的献身
1782年一月五日,罗伯特-马礼逊(Robert Morrison)出生在英国英格兰北部诺森伯兰(Northumberland)的小镇莫佩斯(Morpeth),虽然家里孩子众多,但父亲詹姆士-马礼逊(James Morrison)和母亲哈拿-尼可森(Hannah Nicholoson)仍然满怀着喜悦,迎接这个排行老八的可爱小生命。务农的詹姆士来自北方的苏格兰法夫郡(Fiie),哈拿则是世居在诺森伯兰的农家女。
马礼逊三岁之前都住在风景如画的布绿村(Bullers Green),后来因为父亲有腿疾,不能再下田,全家搬到纽卡索。在这个人口三万的城镇里,詹姆士-马礼逊从学做撑鞋器做起,经过多年的奋斗,建立起小有规模的厂房,雇用了几名工人。
童年时代的马礼逊,经常待在父亲身边帮忙打杂,把父亲交代的事做完后,他会开心地去找邻居乔治。两个人常在河边嬉戏、聊天。乔治比马礼逊大一岁,是矿工的小孩,虽然天资聪颖,但因为家境不好,没有上学,留在家中帮忙照料弟妹,并且在矿场打零工,赚钱贴补家用。这位乔治就是后来发明火车、改变人类历史的乔治-史蒂文森(GeorgeStephenson)。
比起史蒂文森的失学,马礼逊幸运多了。由于舅舅詹姆士-尼可森(James Micholoson)是一所小学的校长,很自然的,他就被送到舅舅的学校,接受基本的教育。马礼逊称不上绝顶聪明,虽然很用功,以勤补拙,但学业表现平平。小学毕业后,他就留在父亲的店里帮忙。
由于父母是虔诚的长老教会信徒,很重视孩子们的宗教教育,马礼逊和哥哥姐姐一样,从小就接受《圣经》知识的教导,在信仰的熏陶下成长。身为教会长老的詹姆士-马礼逊,特别请教会的牧师约翰-贺顿担任马礼逊信仰上的导师。贺顿牧师除了耐心地为他解答有关信仰的疑惑外,还教他背诵《圣经》里的多首诗篇。最让亲友们津津乐道的就是,马礼逊在十三岁的时候,竟然能一字不漏地背出长达一百七十六节的《诗篇》第119篇。这件事至少反映马礼逊身上有三项特质:第一,他对语言、文字的感觉相当敏锐;第二,他对神的话语有深切的渴慕;第三,他的毅力远远超过一般人。而这三项特质,也正是马礼逊日后能完成他的宣教使命的重要保证。
少年时代的马礼逊一度离开家,跟另一个舅舅学做木屐铁圈,不过他显然不适合这一行,没做出什么像样的成品。曾经有一段时间,他游手好闲,结识了巡回剧团的演员,跟着喝酒、说脏话、恶作剧、放纵自己,但很快地他就厌倦这样的生活,回到家里。
他收起玩心跟着父亲学艺,也开始认真阅读《圣经》、祷告,参与教会的活动。十六岁那年(1798年)他受洗,加入父亲所属的长老教会,固定参加每个礼拜一晚上在父亲工作室举行的祷告会,并养成写日记的习惯。从他这个时期的日记可以看出来,他比同年龄的孩子成熟,自我反省能力也强,而且信仰在他的生活里占了很重要的位置:
「早晨八点才起床,多睡了两个小时,我决定明天不再睡那么长的时间了。十一点,史都华先生过世。晚上七点停工,参加团契(祷告会)到十点。睡了八小时。读了《使徒行传》第十七章。啊,我但愿能多读些《圣经》,更加虔诚地过属灵生活,更努力地工作!」
「早晨六点半起床。漫不经心地过了一天。属灵生活过得不虔诚,没有得到我所盼望的平安。我定了一个原则,那就是最好一次做一件事。」
虽然每天得工作十二、三个小时,马礼逊仍然善用清晨早起和晚上收工的时间读经、祷告、看书、探视教区的病人和穷人。除了《圣经》,马礼逊也读英文文法、植物学、天文学、基督教历史等相关书籍充实自己;他对发行于爱丁堡的《传教杂志》(The MissionaryMagazine)和发行与伦敦的《宣道杂志》(Lhe Evangelical Magazine)尤其感兴趣,固定跟朋友借来看,就这样,到海外宣教的意念一点一滴地在他心里头累积。
为了更有效率地利用时间,后来马礼逊索性将床搬到工作室里,经常读书读到夜里一、二点才睡觉,早上五、六点就起床。即使工作的时候,旁边也总是放着一本摊开的《圣经》或其他书籍。如此勤奋的苦读,让他知识大增,但也从此有了头痛的毛病,终其一生为这个宿疾所苦。
1801年,对马礼逊来说是关键的一年,献身传道工作的人生大方向已俨然形成,他开始认真地朝着这个目标做准备。看看他在1800年最后一天所写的日记,不难体会出这个时间点对他的意义:
「今天是十八世纪的最后一天,我向永生又跨近了一步——今年一年中,我所认识的人有二十三位去世——」
相较于前一年年底的「这一年当中,有三位比我年轻和两位比我年长的人去世,这给了我一个严肃的警告」,必然带给他更多的遐思与反省。
这年的六月中,他拿出省吃俭用的积蓄,请赖德乐牧师(Wiliam Laidler),担任他的拉丁文家教,利用每天早上六点前、晚上七点后的时间学习拉丁文。有语言天分又勤奋用功的他,很快就掌握了学习的窍门,也学出兴趣来,后来他还学了希腊文和希伯来文。
和马礼逊感情很好的母亲,将一切看在眼里。虽然她在理智上肯定儿子献身传道的心志,但在情感上却是非常舍不得,心疼他会吃很多苦,受到许多磨练;而马礼逊的父亲也深切寄望马礼逊能留在身边,承续家业。不过他们深知儿子个性倔强,一旦做了决定就会全力以赴,不顾别人的反对,所以他们抱着能拖多久就拖多久的心态,动之以情地拖延。
马礼逊很清楚父母亲的想法,他想了很久,决定暂时顺从亲情的呼唤,留在家里照料打点。虽然他答应母亲在她有生之年绝不会离开家去接受传道训练,但他仍然坚定地朝着既定的目标做准备,没有丝毫的放松。在马礼逊学习拉丁文一年之后,1802年的夏天,母亲病重,孝顺的马礼逊随侍在病榻前,安慰母亲,为她祷告。八月,母亲病逝,马礼逊心中最大的牵挂,也是他「离家到外地深造的一个障碍」消失了。母亲的离世虽然令他伤心,但他清楚知道这是上帝的安排,献身的时机成熟了!
料理完母亲的后事后,他开始留意有关神学院的信息。九月,他写信给朋友打听伦敦霍士顿神学院(Hoxton Academy)的情况,十一月正式提出入学申请。由于他的申请信函写得恳切感人,将他渴望事奉上帝的心志表露无遗,随即被批准入学。
马礼逊的决定,在家里引起轩然大波。失去老伴的伤痛还未平复,最宠爱的小儿子又要离开,老马礼逊心中有万般的不舍和焦虑,整天闷闷不乐,流泪祈求上帝怜恤他,别让儿子离开,马礼逊看了心如刀割;即使哥哥姐姐们也都苦劝他待在家里帮忙。但是马礼逊没有再妥协,他很清楚时候到了,天上的父亲在召唤他做更重要的事情,他不能再推脱了,虽然不忍,他还是决定舍下地上的父亲,动身前往伦敦。
老马礼逊见儿子心意已决,也只能含泪同意。这年圣诞节,家中的气氛特别清冷紧绷,生离死别的感伤挥之不去。圣诞节假期过后,在亲友依依不舍的道别及祝福声中,马礼逊搭船前往伦敦,展开了崭新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