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1.7 发怒和训斥同义

发怒和训斥同义

哲人:与某人争辩,情况变得越来越不妙,自己处于劣势之中,或者是发觉一开始自己的主张就不合理。

在这种情况下,有的人即使不动用暴力,也会高声吼叫、拍打桌子或者是泪流满面等,他们想要借此来威逼对方进而推行自己的主张。这些行为也属于低成本的“暴力性”交流手段……你明白我想说什么吧?

青年:……真……真是太可恶了!你这是在嘲笑激动地大声喊叫的我不成熟吗?!

哲人:不,在这个房间里无论怎么大声喊叫都没有关系,我关心的是你所选择的“批评”行为。

你厌烦了用语言与学生们交流,继而想通过批评直截了当地令他们屈服。以发怒为武器,拿着责骂之枪,拔出权威之刀,这其实是作为教育者既不成熟又非常愚蠢的行为。

青年:不对!我并不是在对他们发怒,而是在批评他们!

哲人:很多成人都这样辩解。但是,企图通过行使暴力性的“力量”来控制对方这一事实根本不可能改变。自以为“我正在做好事”,这本身就可以说是性质恶劣。

青年:并非如此!发怒是感情爆发,无法进行冷静判断。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在批评学生的时候,我没有丝毫的感情用事!不是勃然大怒,而是谨慎冷静地进行批评。不要把我与那种忘我而冲动的人混为一谈!

哲人:也许如此吧,这就像是并未装上子弹的空膛枪。但是,在学生们看来,自己被枪口对着这一事实是一样的。无论里面装的是不是子弹,你都是一手拿着枪在进行交流。

青年:那么,我倒要问问。打个比方来讲,对方就好比是拿着刀站在你面前的凶犯,犯了罪,并且还向你发起冲突,是那种引起关注或者权利争斗之类的冲突。拿着枪进行的交流有什么不好呢?究竟该如何维护法律和秩序呢?

哲人:面对孩子们的问题行为,父母或教育者应该做什么呢?阿德勒说“要放弃法官的立场”。你并未被赋予裁判的特权,维护法律和秩序不是你的工作。

青年:那么,应该做什么呢?

哲人:你现在应该守护的既不是法律也不是秩序,而是“眼前的孩子”,出现了问题行为的孩子。教育者就是心理咨询师,心理咨询就是“再教育”。刚开始我就说过吧?心理咨询师端着枪也太奇怪了。

青年:但……但是……

哲人:包含斥责在内的“暴力”是一种暴露了人不成熟的交流方式。关于这一点,孩子们也十分清楚。遭到斥责的时候,除了对暴力行为的恐惧,他们还会在无意识中洞察到“这个人很不成熟”。

这是一个比大人们想象得更加严重的问题。你能够“尊重”一个不成熟的人吗?或者,从用暴力威慑自己的对方那里能够感受到被“尊重”吗?伴随着发怒或者暴力的交流中根本不存在尊重,而且还会招致蔑视。斥责不会带来本质性的改善,这是不言自明的道理。因此,阿德勒说“发怒是使人和人之间变得疏远的感情”。

青年:您是说我得不到学生的尊重,不仅如此,甚至还被蔑视?而且,这都是因为批评那些孩子们?!

哲人:很遗憾,的确如此。

青年:……并不了解现场的你知道什么?!

哲人:我不知道的事情很多。但是,你反复诉说的“现场”这种话总而言之就是“恶劣的他人”,以及被捉弄的“可怜的自己”。我并不认为它有什么讨论价值,所以,我根本充耳不闻。

青年:……啊!

哲人:如果你拥有面对自我的勇气并能够真正地去思考“以后怎么做”的话,那就能够有所进步。

青年:您是说我一直在辩解吧?

哲人:不,说是辩解并不准确,你是一味地关注“无法改变的事情”,感叹“所以不可能”。不去执着于“无法改变的事情”,而是正视眼前的“可以改变的事情”……你还记得吗?基督教广为传诵的“尼布尔的祈祷文”。

青年:是的,当然记得。“上帝,请赐予我平静,去接受我无法改变的。给予我勇气,去改变我能改变的;赐我智慧,分辨这两者的区别。”

哲人:仔细领会一下这段话之后,再想想“以后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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