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新约神学
使徒行传(2)
先知(弗二 20;三 5)
先知是受圣灵感动,有时预言未来的事情(徒十一 28;廿一 10) 更常见的是为教导教会而讲说启示的话语(林前十四 6,29 一 30)。
使徒和先知的恩赐都为圣灵所赐(林前十四 4,28;弗四 11),不是教会拣选人的职位。
使徒与先知的权柄都是属灵的,不是任命、职务、的权柄。 使徒行使治理众教会的权柄,先知的权柄大部份在教导方面。
众教会没有籍教会的约束或正式权柄连系成一体,但众教会有极深切的一体意识。
这可以从使徒行传 ekklesia(教会)一词的用法得知。该词常用来称当地会众(徒十一 26;十三 1;十四 23),
指全部的教会(徒十五 41;十六 5)。(徒九 31)。使徒行传教会一词唯一的归属用法是『神的教会』(徒廿 28),
教会与与犹太教分裂
司提反的传道【徒六 13】
他的结论是:神并不受圣殿所限刻(徒七 47)。并直言,拥有圣殿并不能保证犹太人有正确的宗教信仰(徒七 51 一 53)。司提反是第一位真正了解圣殿崇拜和奉行律法,不再是犹太籍基督徒所必需的。
第二阶段:彼得把福音带给外邦人,更与外邦人一同吃饭(徒十一 2),也就是触犯犹太人的律法。
保罗第一次宣教旅行
在外邦世界中建立了教会(徒十五 1–2)。耶路撒冷大会,决定犹太律法在基督徒团契中的地位。(徒十五 5);而保罗认为律法并不约束外邦基督徒。
会议决定,外邦人不必背负律法的重担。但他们被要求为了基督徒爱心的缘故, 自我禁戒一些风俗习惯,这些风俗习惯特别受犹太人所憎恶,而犹太人又散居在
地中海每一个主要的城市(徒十五 21),这些风俗习惯就是吃与偶像有关的食物,吃勒死之动物的肉,这些肉还有未流干的血,喝混有血的饮料,并奸淫。
这会议显然免除外邦人遵守律法的义务,并实际上在所有外邦人的会众中,摒弃了犹太人的惯例,虽然犹太基督徒也可以继续像犹太人那样遵行律法。
使徒行传前面十五章的叙述说明外邦教会如何兴起,脱离律法而自由。
后面十三章说明教会与会堂的决裂是如何发展。保罗无论在那里宣讲福音,他首先都在犹太会堂讲道。几乎千篇一律地,遭受犹太首领并大多数会堂的反对,但那些在会堂里敬拜的外邦人却热诚接待他。这个主题说明了犹太人拒绝福音,而外邦人接受福音。
保罗三次成功的宣教旅行之后,(这三次宣教旅行中,保罗一再遭遇犹太人的反对并外邦人欢迎,包括面对犹太人攻击时,外邦官员的保护。)保罗最后访问耶路撒冷。路加花了五章半的篇幅述说这最后的访问是要详细说明犹太教如何拒绝这福音。
保罗三次在亚细亚和欧洲的宣教,犹太人拒绝他的信息,但外邦人领受他的信息。圣城和犹大官员容不下基督教信仰。犹太人因此自己取消成为神真正的百姓的资格。
保罗在罗马蒙接待,证实且反衬了犹太人的拒绝。(徒廿 28)
于是,最初在耶路撒冷以犹太教门开始的教会,现在成了罗马外邦人的团契,完全脱离了犹太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