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清教徒改革宗灵修神学
四、结构和内容
《神学精髓》的框架源自兰姆主义的二分法,其中神学,即向上帝而活的学说,包括第一,“信心”(卷一,1-41章,77-216页),或一个人所相信的一切;第二,“遵行”(observance)(卷二,1-22章,219-331页),或一个人如何实践信心和通过善工来顺服上帝。这些善工源自信心,并为信心增加活力和意义。这两大类——信心和遵行——成为爱梅思整个神学体系流淌的源泉。对卷一中信心概念的理解和以加尔文主义倡导善工的方式对卷二遵行的理解,使爱梅思在用各种二分法解释其神学体系时,“向上帝而活”的主题不断重现。
在定义信心为“内心靠上帝而得享安息”和提出信心是全人的活动,特别是意志的活动之后,爱梅思思讨论了信心的目标就是上帝。在对上帝的知识和本质进行教导之后(卷一,4-5章:下文略为1、4,5),爱梅思提出上帝的“能力,”他将其定义为“上帝在万事中行作万事的大能(弗1:11;罗11:36)”(1、6)。接着,他讨论了上帝大能运行的第一种方式——上帝的预旨(decree)(1、7)。他证明万事都是按照上帝永恒的美意运行,就如祂的创造和护理所彰显的一样(1、8,9)。上帝护理的恩典遍布整个受造界。同时,上帝通过行为之约(covenant ofworks)对人类——“理性的受造物”——进行特殊的管理(1、10)。违背这个有条件的圣约之后,人类悲惨地落入罪中。这次堕落具有严重和永恒的后果,包括心灵和身体的死亡,以及原罪的蔓延(1、11-17)。
但是,希望仍然存在。救赎的恢复性恩典废除了定罪的状态。通过基督的位格和工作,堕落的人类能够重新与上帝契合。所发生的这一切单单是为了上帝的美意,也都出于祂“怜悯的用意”(1、18-23)。
爱梅思的神学一开始就完全遵循圣约的线索而建立。到了第24章,“基督的落实(The Application ofChrist)”,爱梅思的圣约神学变得更为明显。恩典之约是实现上帝和基督之间救赎之约的方式,圣经称之为“新约”。换言之,“基督的落实(application of Christ)”贯彻在圣约的关系之中。解释完新旧约的不同之后,爱梅思认为恩典之约的本质贯穿于不同的历史时代,直到世界的末了,在堕落中开始的恩典之约终将达到完全,那时信徒会被提到荣耀之中。
恩典之约既是有条件的,条件就是信仰:又是无条件的,就如爱梅思所说,“约的条件就应许在约中。”爱梅思认为,如罗尔(John vonRohr)指出的那样,“应许实现圣约的条件本身就是圣约的应许。”因此,在最后的分析中,恩典会成就一切,而信徒要学会在应许我们、命令我们的上帝那里得享安息。
值得注意的是,在爱梅思的神学中,直到25章他才讨论了蒙上帝拣选和遭上帝遗弃的教义。这个主题在之前有关“上帝的预旨”(1、7)或“治理理性造物”(1、10)的章节中并没有出现。加尔文使预定论成为“得救的确据论”的一部分,爱梅思欣然接受。对爱梅思而言,通过“被召成为合一”而进入称义、收养、成圣和荣耀之前,确信的恩典属于他对拯救秩序的考察(1、26-30)。这就是他的“恩典之约本身所含功用”的实质。
接着,爱梅思用两章来讨论教会里“救赎的落实”这个主题。在考察完神秘的、不可见的教会(1、31)和有组织的或可见的教会(1、32)之后,爱梅思用以下各章提出了救赎的落实的方法或方式,即关于圣经(1、34)、事工(1、33,35)、圣礼(1、36,41)和教会纪律(1、37)这几章。
最后,爱梅思解释了救赎之工的实施,也就是上帝如何实施恩典之约(1、38,39,41)。把历史划分为不同阶段之后,他集中在圣约实施的年代表上,表明从“不完全到更完全”和“从模糊不清的一般性到更加清晰明了的具体性”这种进程(1、38.2,3)。从亚当到亚伯拉罕,恩典之约通过一般性的应许得以实施,例如《创世纪》3章15节(1、38.14)。从亚伯拉罕到摩西,圣约主要通过亚伯拉罕及其后裔这一家族得以实施(1、38.20)。从摩西到基督,教会在圣约之下处于初级阶段,事工“几乎全是由先知行出的非凡之事”(1、38.12)。从基督道成肉身一直到祂回到天上,教会通过圣灵成为属灵的后裔,白白地接受了圣约的落实,而不像是带有恐惧和奴仆之心的属世之子(1、38.8,9,1、39.9)。等到基督再来,“此生刚刚开始的落实会达到完全”(1、41、1)。
爱梅思用兰姆主义对不同时代的圣约实施进行解释的整个过程中,构建出两个独特的教义——“基督的救赎”和“救赎的落实”——它们都源自上帝在堕落中的更新性的恩典(restorative grace)。他把拯救过程中的每个因素落实到他划分的各个圣约时期的某些事实或事件之中。爱梅思把预定论放到拯救的次序之中,这就使得“被拣选者生命中的永恒部分”和“他们在救赎历史中的阶段性成长”和谐一致。因此,救赎过程中的逻辑因素就包含在通过拯救历史来实施圣约的不同年代中。救赎历史的每个阶段都与信徒一系列不同的状况或状态相对应(1、30-39)。这样,爱梅思就避免了圣约和上帝的预旨之间的表面上矛盾,这是一个常常困扰改革宗神学的问题。他提出一套内在一致的圣约神学,这套神学的确为上帝的预旨和圣约的承诺之间的关系提供了合理的解释。
我们已经看到:爱梅思的神学始于信心,《神学精髓》第一卷对此在圣约的框架内给予了解释。第二卷提出了爱梅思的兰姆主义神学系统的后半部分:伴随信心而有的遵从或顺服。顺服通过美德和善行来实现,彰显于敬虔(爱上帝)及公义和仁爱(爱邻舍)之中。爱梅思在此解释了第一块法板及其神圣美德如何成为敬虔和敬拜上帝的基础,而第二块法板及其仁爱的美德构成人们彼此相处的行为范式。基督徒生活的这一蓝图表现在对上帝和邻人的行动之中,就如十诫中规定的一样(2、1-22)。
在这一点上,我们应当注意到《神学精髓》与《良心的力量和良心之事》(Conscience with the Power and Cases Thereof,1630拉丁语版,1639英文版)之间的关系,《良心》成为道德神学的里程碑,在同一个时代就出现了近二十个版本。从这两部著作的主题,以及可以说注释《精髓》第二卷的《良心》都可以明显地看出这两部著作是一个整体。爱梅思表明《良心》一书的目的就是“为那些想明白更详尽的实践之事,特别是对《精髓》后半部分的解释,倘若上帝允许,我打算写一本解决‘良心之事’的专著,来满足这些人的需求。”如果我们不对这本重要的著作进行考察,而仅仅提出《良心》在爱梅思思想体系中的重要性和他自己就其重要性所作出的说明,那么我们还不能正确地理解这位作者。这就是为什么在对《精髓》的后半部分进行解释的时候,我们要对《良心》进行概述。
爱梅思认为基督教的伦理学主题至关重要。我们已经知道爱梅思十分强调基督徒的实践生活,对此就不难理解。如果在圣约式的顺服中,向上帝而活的特征就是内心活泼的敬虔,那么应该如何解决与基督徒生活相关的、更深的伦理问题呢?爱梅思在《良心》一书中回答了这个问题,这套五卷本的著作既从高深的理论层面分析了良心的属性,也延伸到非常实际的应用层面。早于1622年,当爱梅思在弗兰克尔大学为获得博士学位而就关于良心的38条论题和四个结论进行辩论时,这本书的核心内容就已初显端倪。在那次辩论之后第八年,爱梅思以多卷本的方式出版了这部道德神学著作,填补了改革宗神学发展系统中的空白。巴克斯特(Richard Baxter)根据爱梅思的决疑论(casuistry),撰写了他自己的《基督徒生活指南》(Christian Directory)。巴克斯特认为,伯肯斯在推动改革宗决疑论上做出了有价值的贡献,而爱梅思的著作,尽管较为简短,但却更有价值。巴克斯特说“爱梅思已经超越了前人。”
《良心》这部著作的第一卷将“良心”定义为“人对自己的审判,这种审判是根据上帝对人的审判而进行的。”爱梅思在对良心的工作行进细致地讨论之前,先从理论层面分析了良心的构成。
在第二卷书中,爱梅思回答了什么是良心问题,这是“一个实践问题,与之相关,良心会感到不安。”这部分解释了罪,进入恩典的方式,肉体和心灵之间的挣扎和基督徒的生活行为。第二卷基本可以成为改革宗神学的纲要。
第三卷的题目为“人的一般责任”,其中提到了“人的行为和语言。”爱梅思说,真正顺服的标志就是:谦卑地把上帝的旨意放在人的愿望之前,即使这样做显得对人没有什么好处。只有不断地操练顺服生活应有的品格,如:谦卑、真诚、热情、和平、正直、谨慎、耐心、节制,并竭力避免有碍顺服之事,如醉酒、内心之罪和口舌之罪,才能拥有真正的顺服。
这三卷书占整部《良心》的三分之一。对良心和顺服进行定义性的陈述和概念性的解释之后,爱梅思提出了如何判定良心之事的问题,这表明爱梅思开始集中到他真正关心的道德或伦理神学。对这个问题的简单回答是:可以通过对道德律的正确理解和应用来判定良心之事。这就是《良心》与《精髓》第二卷的主题的衔接之处。
第四卷和第五卷阐明人的道德律,这些道德律与人对上帝和人对邻人的责任相关。人对上帝的责任涵盖了基督徒顺服生活的整个领域,从在公共崇拜和私祷中对上帝的爱直到守安息日。爱梅思讨论了一般性的问题,如教会:同时,他也讨论了特殊的主题,如祷告和唱诗。爱梅思首先解决了信徒在与上帝的关系中可能会有的任何不确定性,为读者在第五卷中阅读人际关系作好了充分的准备。第五卷共有57章,是第四卷的两倍,爱梅思在其中讨论了人际关系中可能出现的良心问题。他的这些教导均以十诫的最后六条为基础。
爱梅思的著作充满了基督教的实践智慧。他为怀有温暖敬虔之心的得救之人在信心的旅途上前行提供了一个蓝图。他清楚地表明,圣约式的顺服在得救之人的生命中十分重要,这种圣约式的顺服体现为对上帝和对邻人的爱。这就为他在《精髓》第二卷的道德神学(遵行)提出了一个恰当的结论,并且这个结论本身就合乎第一卷(信心)阐明的外部神学的逻辑发展。这两卷书和爱梅思对《海德堡教理问答》的注释一起,表明他设法回答在信心旅程中出现的所有问题。它们共同表明:蒙上帝拯救的人必须以谦卑的圣约式的顺服来回应仁慈上帝至高的圣约之爱。
五、影响
《神学精髓》在新英格兰最有影响力,这部著作在当地通常被认为是有史以来对加尔文神学最好的概括。它被列入哈佛大学和耶鲁大学的必读书目,直到十八世纪被特瑞金(Francis Turretin)的《辩驳神学》(Institutes of Elenctic Theology)所取代。胡克(Thomas Hooker)和马瑟(Increase Mather)认为《神学精髓》是除了圣经之外最重要的书籍,因为《神学精髓》建立了健全的神学。爱德华滋(JonathanEdwards)在他自己拥有的《神学精髓》一书上作了大量的笔记,并且承认他的思想得益于爱梅思。
不过,爱梅思对新英格兰的影响不仅仅局限于他的神学指南。他在教会学方面的著作为新英格兰公理会的不分离运动奠定了根基,这一运动主张在马萨诸塞湾殖民地的各个公理会应当效法英格兰教会的改革,而不是从中分离出来。1648年的剑桥论坛(Cambridge Platform)集中反映了爱梅思的思想。接着,他的清教徒兰姆主义也受到大家热情的拥戴,并成为新英格兰清教徒主义的特征。新英格兰的清教徒,诸如考顿(John Cotton),伊库瑞斯·马瑟(Increase Mather),考顿·马瑟(Cotton Mather),对爱梅思的引用频率高于加尔文。伊库瑞斯·马瑟说,“兼具学者的智慧和敬虔的热忱的人很少见,而爱梅思就是这样的人。”考顿·马瑟称爱梅思为“深刻、崇高、精准、不容置疑的天使博士。”
爱梅思及其《神学精髓》对荷兰的影响仅次于新英格兰。沃修斯在乌得勒支大学(Utrecht)的同事奈撒奴斯(Matthias Nethenus)说:“在英格兰,人们对实践神学的学习异常活跃,自从提林克(WillemTeellinck)和爱梅思以来,荷兰教会和学院的这股学习潮流也空前深广,尽管人们对其兴趣不尽相同。”施普伦格(Keith L.Sprunger)注意到,爱梅思发现荷兰人也是理性有余,而实践不足,因此,在努力使“荷兰人成为清教徒”的过程中,他卓有成效地推动了清教徒的敬虔观。除了沃修斯之外,他还深入地影响了凡玛(Peter VanMastricht,荷兰的一位牧师,爱德华滋认为,就实用性而言,凡玛的系统神学甚至超过了特瑞金),他大量吸收了爱梅思的思想,特别是在圣约的思考方式和决疑论方面。
爱梅思的所有著作几乎都在荷兰印刷出版,许多都是以拉丁文的形式,供国际学者或团体阅读。《神学精髓》和《良心的力量和良心之事》很快都被译为荷兰语,并在十七世纪至少重印了四次。而他的教会学著作付印次数较少,这表明:相对于他在教会学方面的观点,他的神学和决疑论对荷兰的影响更大。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爱梅思对自己的祖国——英国影响最小,尽管他在那里被认为是伯肯斯最有影响力的弟子和真正的传人。爱梅思的主要著作流传甚广,并影响了英国整个十七世纪的加尔文主义神学,特别是他的《神学精髓》,清教徒尤为推崇。古德文(Thomas Goodwin)曾说,“除了圣经之外,他视爱梅思的《神学精髓》为世上最好的书籍。”
六、结论:恩典和顺服
当我们在回顾爱梅思的生平和教导时,我们必须要问:爱梅思是否真如凯布尔和凯道尔所说的那样——脱离了改革宗神学的主流呢?答案只能是否定的。爱梅思有助于对改革宗思想与开始丧失活力的正统思想进行对比。建立在圣约基础上的顺服是基督教派别中的“行动主义”(activism)。这种行动主义不仅仅是唯意志论。的确,爱梅思强调的重点是意志:“神学真正合益的主题就是意志。”但是,作为改革宗的忠实追随者,爱梅思还强调“信心最终依靠圣灵的运行和内证,就如圣灵启动信心的行为一样。”
此外,爱梅思对意志的强调应从其内容本身来看:它是信心和遵行在神学委身中的结合。它是爱梅思在弗兰克尔大学与同事在哲学和神学论战中得出的论点,这表明他试图为十七世纪僵化的荷兰教会重新引入一种充满活力的敬虔观。单纯信心或实践本身都不够。脱离实践的信心会导致“冷淡的正统学说,”而只强调意志和善工则会陷入阿民念主义。爱梅思的生平故事和他在《神学精髓》、《良心》等其他著作中展开的思想内容表明,他竭力寻求二者的平衡。这种平衡的关键就是圣约内的顺服。
爱梅思用他的圣约神学,将这种圣约内的顺服解释为基督徒生活的特征。如果丧失了这个基础,爱梅思的体系必定会自行崩溃,因为唯意志论本身毫无圣经依据。爱梅思说明了这一圣经真理:尽管只能靠恩典因信称义,称义绝非出自善工和顺服;但是,对于真正合乎圣约的生活和基督教本身来说,信徒顺服的回应至关重要。
在坚定地持守无条件的恩典之约的同时,爱梅思也强调盟约之人的责任。他强调一种履行圣约责任的生活。因为善工显明信心,而顺服是盟约之人经历信心生活的基础。这种顺服是一种有知识的敬虔,是教义和生命的结合,是正统与改革的重合。爱梅思用他的圣约神学表明:恩典和顺服是和谐的,而非冲突的。这种顺服的外在框架就是以十诫为导向和内容的基督徒生活。
只有当我们把爱梅思的著作视为一个整体时,我们才能正确地判定其思想带来的全面影响。也只有当我们这样做的时候,我们才不会把爱梅思的行动主义简化为唯意志论。相反,它是内心敬虔的真正核心。它表明上帝的子民为了感激上帝在圣约中的恩赐,而想要活出谦卑顺服生命的愿望。
《神学精髓》比其他任何清教徒的著作都更为清晰和系统地阐明了“清教徒对上帝、教会和世界的主要思想。”它是理解清教徒对圣约、成圣和行动主义等观点的基本著作,我们强烈建议平信徒和神学家都能阅读此书。这本书应当成为每位牧师和每个教会图书馆的藏书之一,它在今天仍然值得我们反复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