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6-1理所当然的侍奉
第六章:永世预定
1.预定概论
我们已经对上帝的定旨作了总体的介绍,接下来我们将探讨上帝特别的定旨,特指与人的救赎和沉沦相关的定旨。某些人出于邪恶的动机,一再对预定论妄加非议,这就使得那些对于预定论既不明白,而且还充满敌意的人,一听到“预定”(predestination)这个词就感到扎心,厌烦,他们的偏见就爆发出来。因此,就导致一些人认为最好还是不要再讲这一奥秘了。然而,既然圣经上有丰富的证据提及这一教义,既然这一教义无比重要,能够使人正确地理解整个的救赎进程,而且这一教义又是安慰和真正成圣的泉源,我们绝不能避而不谈。上帝全备的旨意都要宣告出来。每个人都应努力理解这一教义,并加以正确的应用。
圣经从以下几个方面讲到拣选:
(1)主耶稣基督被称为所拣选的(赛42:1),“基督在创世以前是预先被上帝知道的”(彼前1:20),他是选民的中保和救主。
(2)圣天使蒙拣选,处于永远的福乐之中。他们不是在基督里蒙拣选的,基督也不是他们的中保,因为他们过去没有犯罪,将来也不会犯罪。圣经上也没有提到说基督是他们的元首,保守、坚固他们在永远的福乐中。主耶稣是被赐给人,让人得救的,而不是为天使赐下的。然而,作为上帝与人,他超过天使,天使都敬拜他,并且他根据自己的旨意差遣天使,使他的选民得益处。这些圣天使已蒙上帝的拣选,因此他们被称为“蒙拣选的”(提前5:21),与那些犯罪的天使不同,后者并没有持守其原初的境界,离开本位,陷于永远的沉沦之中(参考彼后2:4;犹6;太25:41)。
(3)有些人蒙拣选从事特殊的职分,可能是在管理方面,比如当初扫罗就蒙选做王。“你们看耶和华所拣选的人—–”(撒上10:24)当他被弃绝的时候也是被上帝弃绝的。“我既厌弃扫罗—–”(撒上16:1)有些人被拣选,担任教会中的职务,比如犹大,他被拣选为使徒。“我不是拣选了你们十二个门徒吗?但你们中间有一个是魔鬼。”(约6:70)
(4)此处我们探讨的不是这种意义上的拣选,而是某些人蒙拣选得救,同时另外一些人则被上帝弃绝。
关于拣选的教义,在圣经中有各种不同的词汇表达:
(1)“预定”(proorismos),在拉丁文中是predestinatio,意思是指为了达成特定的目的,一件事情在其存在或发生前已经决定了。“成就你手和你意旨所预定必有的事。”(徒4:28)这在《哥林多前书》第2章7节中得到进一步的证实,“我们讲的,乃是从前所隐藏上帝奥秘的智慧,就是上帝在万世以前预定使我们得荣耀的”。预定这个词用于指人与救赎相关的命运,人因着预定而得救赎。“我们—–所预定的—–预定我们藉着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分”(弗1:11,5);“因为他预先所知道的人,就预先定下效法他儿子的模样—–预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们来”(罗8:29-30)。预定这个词不仅指拣选,也指弃绝,这在与希律、彼拉多和犹大有关的经文中得到了证实。“成就你手和你意旨所预定必有的事。”(徒4:28)“人子固然要照所预定的去世,但卖人子的人有祸了!”(路22:22)
(2)另外一个词是“预知”(prognosis)。这个词并不是指上帝对包括人的命运在内的所有事情仅仅是预先知道。“这话是从创世以来显明这事的主说的。”(徒15:18)准确地说,是指以爱和喜悦为特征的预知。正是在这种方式上,基督被称为“上帝所拣选的”。圣经上说:“基督在创世以前是预先被上帝知道的。”(彼前1:20)“因为耶和华知道义人的道路”(诗1:6),“主认识谁是他的人”(提后2:19)。所以,信徒被称为“就是照父神的先见被拣选”(彼前1:2)。它所表明的就是拣选本身。“上帝并没有弃绝他预先所知道的百姓。”(罗11:2)与这种预知所对立的是不认识,亦即被弃绝。“因为他预先所知道的人,就预先定下—–”(罗8:29)“我从来不认识你们”(太7:23);“我不认识你们”(太25:12)。
(3)圣经上有时也用“旨意”这个词。这个词并不是指没有效力的愿望,而是指确定的、不变的、无法破坏的定旨。有时用于指主耶稣被拣选为中保。“上帝设立耶稣作挽回祭。”(罗3:25)有时是指选民,既指他们与救恩有份之目的,也指这一目的成就所凭依的工具。“—–就是按他旨意被召的人”(罗8:28);“—–这原是那位随己意行作万事的,照着他旨意所预定的”(弗1:11)。
(4)另外一个词就是“拣选”(ekloge)。虽然这个词有时也指其他的事项,但也经常用于描述上帝救赎的预定,以及选民享有救恩所凭依的工具。“上帝拣选人的旨意”(罗9:11);“照着拣选的恩典,还有所留的余数”(罗11:5);“被上帝所爱的弟兄啊,我知道你们是蒙拣选的”(帖前1:4)。在这方面,信徒被称作选民。“选上的人少”(太22:14);“谁能控告上帝所拣选的人呢?”(罗8:33)。他们甚至被称为“蒙拣选的人”。“惟有蒙拣选的人得着了。”(罗11:7)上帝为特定目的所拣选的人,也是蒙选称为器皿,这也被称为“拣选”。“不是你们拣选了我,是我拣选了你们,并且分派你们去结果子,叫你们的果子常存,—–乃是我从世界中拣选了你们。”(约15:16,19)
2.预定的定义
考察了语词之后,现在我们来思考事情本身。我们将对预定加以描述,一点一点地予以解释。预定是上帝永恒的、自愿的、不变的定旨,他创造一些人,将他们都圈在罪里,并借着基督救赎他们,使他荣耀的恩典得着称赞。同时,他预定创造另外一些人,也把他们圈在罪里,为他们自己的罪而惩罚他们,使他的公义得到赞美。
预定是上帝的定旨。在前一章中,我们讲到上帝普遍性的定旨,其中的内容对于预定这一上帝的定旨也是特别适用的:预定是永恒的、自愿的、智慧的,也是绝对不变的。
这一定旨源于上帝自身。“预先所定下的人”(罗8:30);“愿颂赞归与我们主耶稣基督的父上帝—–预定我们”(弗1:3,5)。上帝自身是完全自足的;对他而言,万物的创造并不是必需的。这一切都是因着他自己的美善,使他希望他的受造物也分有这种美善。确实,他已经把理性和意志赐给天使和人类,目的并不是让他们仅仅在自身中寻找喜乐和满足,而是在与上帝的交通中寻找福乐,在默想、承认上帝的完美中发现福乐。那些蒙上帝的拣选,这样行的人是何等的有福啊!
上帝之所以预定,目的是为了他自身的恩典、怜悯和公义得到称赞。这并不是说有什么东西能增加上帝的荣耀,而是说,当天使和人晓得、承认这一荣耀的时候,就会享受喜乐。即使在人类中间,一个有智慧的人,如果没有明确的目标,他也是不会采取行动的。一个建筑房屋的人,不会没有任何打算,就先把砖、木料和各种建筑材料聚集在一起,然后再决定用这些材料干什么。他会首先决定要建筑一栋房子,为了完成这一目标,他需收集材料来达成这一目的。这使我们得出以下的命题:首先是设定一个计划的最终目标,然后才是执行出来。对于独一至智的上帝来说,更是如此。难道上帝会先预定创造人,没有任何进一步的目的,就把他们圈在罪里,只是为了随后再预定他怎么处理他们吗?绝不是这样,他首先预定了目的:就是他的恩典和公义得到称赞。为了实现这一目的,上帝预定了达成这一目标的工具:人的创造和犯罪的结局。这在圣经中有清楚的陈述。“倘若上帝要显明他的忿怒,彰显他的权能,就多多忍耐宽容那可怒、预备遭毁灭的器皿;又要将他丰盛的荣耀彰显在那蒙怜悯、早预备得荣耀的器皿上。”(罗9:22-23)使徒保罗特别强调了上帝的目标:既显明他的愤怒,也显明他的荣耀的丰富。他接下来就说明了上帝达成这一目标的工具:适合被毁灭的器皿和预备得怜悯的器皿。
不管上帝在历史中成就什么,都已经在永世中就由他预定了。他从败坏的人群中拣选了一些人承受救恩,把他们带到他们的中保基督面前,使他们借着他而得蒙拯救。其前提就是他在永世中已经预定这样做了。但是,这只不过是达成他目的的一个工具而已,这一目的就是使他的怜悯和公义得着称赞。正是为了这一目的,上帝也预定了人的福乐;为了这一目的,上帝预定创造人,并把他们圈在罪里,借着基督救赎他们。因此,如果我们全面地思考上帝的预定,既考察目的,也考察达成目的所使用的工具,罪和基督就都涉及在内了。虽然我们把这些不同的事项按顺序分别来看,但我们承认:上帝在一个涵盖一切的预定行动中,已经预定了一切。然而,为了有次序地加以说明,我们就把目的与工具二者分开考察。
上帝的公义必得着称赞,这也是上帝已经预定了的。为了成就这一目的,他预定创造人,并容许他们按着自己的意志犯罪,又为他们的罪而对他们进行公义的惩罚。上帝并没有创造一个人得幸福,另一个人被定罪。他所创造的是整个的人类,是完全圣洁的,目的就在于使他们得福。我再次强调,此处我们必须思考上帝造人的目的,因为天真状态(the state of innocence)的目标就是使人得福。假如人没有从这个状态中堕落,结果就会使全人类都得福。我们绝不要把创造的目的与造物主的目的混淆。在当初创造的时候,上帝的目的并不是使所有的人都得救;因为上帝的筹算必然立定,他的旨意必然成就,假如上帝的目的是让所有的人都得救,那么,所有的人都必然会得救,但事实并非如此。上帝并没有拦阻任何人,不让他得救,人是因着自己犯罪而把自己排除了。一些人蒙选得救并没有伤害到其他人。遗弃既不是人犯罪的原因,也不是人被定罪的原因,真正的原因是罪人自身和他的罪。确实,那些未蒙拣选的人是不会得救的;同样真实的是,只有罪人才会被定罪。另外,不论是谁,只要悔改,相信基督,过圣洁的生活,就会得救,不被定罪。因此,人如果不这样做,被定罪就是理所当然的。同样,当上帝使人归正,把他带到基督的面前,使他成圣,这一切都要归功于上帝主权的恩典。因此,如果有人坚持说,教会所教导的是,一个人被造的时候就是得福的,而另一个人被造的时候就是被定罪的,因此,即使极有德行的人仍会被定罪,而无恶不作的人仍然会得救,这显然无非是邪恶的谤而已。全能者绝不会行不义之事!他已经决定要向人彰显他的恩典和公义,这完全是出于他自己的良善和圣洁。借着基督把人释放出来,并引导他们走圣洁的道路以致得救,这显明的完全是上帝的圣洁。把人弃诸罪中,任凭他们自己犯罪,并为他们的罪而惩罚他们,这所彰显的也完全是上帝的圣洁。当人变得敬虔,成为信徒的时候,丝毫不归功于人的努力,因为人是邪恶的,他所希望的只是行恶而已。必须把这一切都归诸上帝的恩典的做工,当然,上帝这样的恩典只是在选民身上动工。
3.预定的特征
(1)预定是永恒性的,这就是说,在创世之前就已经预定了。“预先所定下的人。”(罗8:30)
(2)预定是自愿性的。上帝并不是出于外在的或内在的原因而决定人的命运,他的预定完全是出于他自己的美意。“因为你的美意本是如此。”(太11:26)上帝预定引导一个人借着基督得救,并预定因另一个人自己的罪而惩罚他,这一事实的原因唯独归于上帝的主权的自由行使。“窑匠难道没有权柄从一团泥里拿一块作成贵重的器皿,又拿一块作成卑贱的器皿吗?”(罗9:21)这对上帝来说,更是无限真实的。
(3)预定是上帝智慧的行动,上帝由此而派定了成就他目的所使用的工具。“深哉!上帝丰富的智慧和知识。”(罗11:33)在《罗马书》第11章中,使徒保罗所探讨的就是预定的问题,保罗对上帝的预定发出了惊叹。
(4)异端是独立的、绝对的、无条件的。上帝使用工具成就他所预定的,但工具并不是条件。上帝的定旨是不以工具为条件的。因此,工具本身既不能确立上帝的定旨,也不会动摇上帝的定旨。上帝亲自掌管工具,成就他那确定的、不变的、坚固不移的旨意,这种旨意是按照他自己的美意,从他自身发出的。“(双子还没有生下来,善恶还没有作出来,只因要显明上帝拣选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为,乃在乎召人的主。)上帝就对利百加说:‘将来大的要服侍小的。’”(罗9:11-13)
(5)预定是不变的定旨。既然上帝的旨意在永世中就已经发出了,因此,它是不以人的善恶状况为条件而改变的,而是纯粹发自上帝自己的美意。所以,上帝的这种旨意是不可能改变的。上帝本身也是不变的、智慧的、全能的。所以,在《罗马书》第8章30节中强调,“预先所定下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参考罗9:21-23)。
4.预定的两个部分
预定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拣选,一是弃绝。在以下的经文中,同时提到了拣选和弃绝,显明预定确实是由两部分组成的。“倘若上帝要显明他的忿怒,彰显他的权能,就多多忍耐宽容那可怒、预备遭毁灭的器皿;又要将他丰盛的荣耀彰显在那蒙怜悯、早预备得荣耀的器皿上”(罗9:22-23);“惟有蒙拣选的人得着了,其余的就成了顽梗不化的”(罗11:7);“因为上帝不是预定我们受刑,乃是预定我们藉着我们主耶稣基督得救”(帖前5:9)。
5.拣选的预旨
圣经上使用各种不同的词语来描述上帝拣选的定旨,比如“旨意”,“预知”和“预定”。“—–就是按他旨意被召的人。因为他预先所知道的人,就预先定下—–”(罗8:28-29)拣选的定旨也被称为上帝预定人得永生:“凡预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13:48);被写在生命册上:“然而—–要因你们的名记录在天上欢喜”(路10:20);得救(帖前5:9),“拣选了”:“就如上帝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弗1:4)。
拣选就是上帝的预定,上帝由此而在永世之中,确定地、不变地预定引导一些特定的个人得永生,他晓得每个人的名字,并不是因为预见到他们将来有信心或有善行,而是完全因着他自己主权的美意,为了使他自己的恩典得着荣耀。
(1)拣选是上帝的作为。永生的上帝本身是自足的,他出于他自己的美意,拣选了一些人,使他们领受他所传递的美善。他“拣选了我们”(弗1:4);他命定我们“得救”(帖前5:9)。因此,他们被称为“上帝的选民”(路18:7)。此处绝不要把上帝视为审判官,判断人的事项,作出称义或定罪的裁判,而是当把上帝视为主权的主,他对待他的受造物,拣选这人,弃绝那人,完全是根据自己的美意。
(2)拣选源于永世。在历史上,上帝借着他有效的呼召,把一些人分别出来,把他们从自然的状态带到恩典的状态。“是我拣选了你们,并且分派你们去结果子。”(约15:16)这种拣选的呼召,发自上帝永世的旨意(罗8:28)。因此,拣选的预知并不是根据人的存在处境、信心和敬虔与否,在历史上作出的,而是在人未行任何善事之前就已经发生了(罗9:11);这就是说,是在永世之中,在创世之前就已经定了。“就如上帝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使我们在他面前成为圣洁,无有瑕疵”(弗1:4);“这是照上帝从万世以前,在我们主耶稣基督里所定的旨意”(弗3:11);“—–乃是按他的旨意和恩典。这恩典是万古之先在基督耶稣里赐给我们的”(提后1:9)。
(3)拣选是指特定的个体之人;这就是说,上帝已经把人分别开来。“因为被召的人多,选上的人少”(太22:14);“—–蒙拣选的人—–其余的—–”(罗11:7)。选民是特定的个体之人,按着名认得他们,是与其他的特定的个体之人对立的。上帝对个体之人的拣选,既不是因为人的品质或德行,也不是因为人的信心或敬虔,只是他的拣选与特定的个体有关而已。“因为他预先知道的人,就预先定下”(罗8:29);“主认识谁是他的人”(提后2:19);“—–他们的名字都在生命册上”(腓4:3)。
(4)拣选并不是因为基督的功德,也不是因为上帝预知人有信心或预见到人行善。这些都是由拣选而生发的果子。它们并不是拣选的原因。它们不在拣选之前,而是作为拣选的结果而出现的。没有任何东西能够使上帝必然做什么。并不是因为人身上有什么,也不是因为人未来的行为,而促使上帝拣选一个人。拣选的原因无它,只是因为出于上帝主权的美意。“都是照他自己所预定的美意,—–就按照自己意旨所喜悦的。”(弗1:9,5)
唯独这才是拣选的根基。当然,在施行的时候,上帝是使用工具的。上帝容许人类落在罪和刑罚之下,乃至时候满足,就吸引他的选民脱离罪和刑罚,对他们满有恩惠。因此,拣选被称为拣选的恩典。“如今也是这样,照着拣选的恩典,—–既是出于恩典,就不在乎行为。”(罗11:5-6)
因为上帝拣选了一些人,他把基督赐给他们,目的就在于以一种与他的神圣存有一致的方式,把他们带到上帝的面前得救。“他们本是你的,你将他们赐给我。”(约17:6)“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预定我们藉着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分—–是在爱子里所赐给我们的。”(弗1:4-6)
这种拣选并不是因为预见到人有信心,或有任何善行。信心和善行都是由拣选而发出的,选民借着这些工具分享为他们所命定的救恩。“凡预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13:48)因此,信心被称为选民的信心(多1:1)。在《以弗所书》第1章5节、4节说,“预定我们(并不是因为我们本身怎样,也不是因为上帝看我们怎样,而是)—–使我们在他面前成为圣洁,无有瑕疵”。“因为他预先所知道的人,就预先定下效法他儿子的模样。”(罗8:29)这些他所呼召,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罗8:30)。
(5)拣选是不变的。人是不会改变这一预旨的,因为这种拣选是不以任何条件为基础的。上帝按他自己的美意,亲自在选民身上动工,从而带领他们得救。上帝自己也不会改变这一预旨,因为对于主而言,“在他并没有改变,也没有转动的影儿”(雅1:17)。主的智慧和权能使他的计划得以坚立,所以圣经上说:“他的旨意是不更改的”(来6:17);“只因要显明上帝拣选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为,乃在乎召人的主”(罗9:11);“上帝坚固的根基立住了”(提后2:19);“预先所定下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罗8:30)。
(6)拣选的目的在于使上帝得荣耀。这并不是给上帝增加荣耀,因为他是完全的。使上帝得荣耀,就是在救赎之工中,向天使和人类,显明上帝各样荣耀的完美。目的就在于使他们在默想上帝的完美的时候,可以经历到喜乐。通过荣耀和赞美上帝,目的就在于使万有都归于他,这也是万有必须归向的,从而把荣耀都归给他。目的是“要在他圣徒的身上得荣耀,又在一切信的人身上显为希奇”(帖后1:10);“使他荣耀的恩典得着称赞”(弗1:6)。“因为万有都是本于他、倚靠他、归于他。愿荣耀归给他,直到永远。阿们。”(罗1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