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提摩太前书-利斐特
提摩太前书三章1章7节
第三章
“人若想要得监督的职分,就是羡慕善工。”这话是可信的。2作监督的,必须无可指责,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有节制,自守、端正,乐意接待远人,善于教导;3不因酒滋事,不打人,只要温和,不争竞、不贪财;4好好管理自己的家,使儿女凡事端庄、顺服(注:或作“端端庄庄地使儿女顺服”。)5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焉能照管神的教会呢?“初入教的不可作监督,恐怕他自高自大,就落在魔鬼所受的刑罚里。7监督也必须在教外有好名声,恐怕被人毁谤,落在魔鬼的网罗里。
经文原意
以弗所的教会受那些教导错谬的人所困扰,在这些人中,最少有部分的情况是生活败坏。基督徒受到骚扰,尤其是女信徒,她们需要帮助。保罗在第一章劝勉提摩太要教导真理,并要活出一个与他的教导相符的生活。在第二章,他强调男人与女人的行为符合神的真理的重要性。现在保罗采取进一步的行动来针对假教师的问题,就是要确保教会的领袖有良好的道德水准,并且“无可指责”。本章将在解说14至16节“敬虔的奥秘”的时候进入高潮。
保罗以类似的方法面对克里特的问题:他写信给提多,叫他设立长老(多一5-9)。在以弗所早有长老的设立(徒二十17),可是却似乎须要在素质上有更严格的要求。提摩太前书的内容,没有提及假教师当中是否有作长老或执事的,可是在列出的素质中,却看不出在公认的领导人当中,有在教义上犯了错误的人。事实上,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在论述的素质中,教义只是间接地提及;重点几乎全集中在道德品格上。
保罗在列出监督应有的素质之前,首先肯定他们工作的重要性。“这话是可信的”(1节)可能指流传于初期教会中一个重要的警句,或单纯地指“你们可以信赖这话”(参一15注释;另参四9;提后二11;多三8)。无论是哪一个意思,这片语所指的是一个重要的信念宣言。@1那些渴望如此事奉的人都受到鼓励,或许就像哥林多前书三章12至14节中,那些使用贵重的材料建造教会的人一样,他所从事的实际上是一件“善”的工作。
保罗在这里使用episkope一词来称教会领袖。此词很难翻译,“监督”或许是最好的直译。它把一个监督的工作和身分都描述出来。@2究竟应否采用bishop一词,关系到主教一职是否属新约时代以后的历史发展问题。在新约时代,此词出现在路加福音十九章44节和彼得前书二章12节,两处经文指的是神的临在和祂来鉴察世人,含义是带来审判:那是“神眷顾你的时候”(路加福音;参彼得前书二章12节“主到来的日子”《和》:鉴察的日子)。七十士译本(LXX)的约伯记三十一章14节,用了相同的希腊字来表示神在未来对约伯的“察问”。在约伯记十章12节中,它是指神的保护或关顾。从关顾的概念所产生的是责任,而一个人对某些事负有责任,也就是“掌管”那事,正如亚伦的儿子以利亚撒是看守整个会幕的(民四16)。
此词众所周知的一个用法是在使徒行传一章20节,该处引用诗篇一百零九篇8节:“愿别人得他的职分(episkope)”。这是指犹大和他作为使徒的责任。其含义是指在使徒的行列中出现空缺有待填补,因此在此例用“职分”(office)一词应该是恰当的。(“职分”和“职责”(function)的不同,在于职分是指一个现存的指派职位,即使目前没有在职者)。然而,episkope没有必要一定是指职分而言。
@1有人建议这段经文中的“可信的话”指的是前一节(二15)有关女人的陈述,但那一节不论在形式上或内容上,似乎都不像那种可被引用,举足轻重的格言。
@2不同译本的翻译包括:“一个主教的职分”(KJV),“一个主教的身分”(NKJV)·“监督的职分”(NASB·《和》·《新》·《吕》·《思高》)·“主教的职分”(NRSV)·“领袖”(REB),“教会领袖”(The Message·《现中》),“一个长老”(NLT),以及NIV的“作为一个监督”。
值得注意的是在提摩太前书三章1节这里,保罗是以职责(“善工”)而非地位和职分来论监督。他鼓励人追求的不是地位,而是责任。究竟这责任是否也是一种“职分”,部分的决定因素是在乎我们给此词所下的定义。@3我们应该注意到,这里的希腊原文中,没有任何类似“职分”的字眼与episkope一起出现。可是,不论我们对这课题下什么结论,episkope肯定是形容一个带有特别职责和领导的职位,因为随后列出的条件有这样的含义。
@3有许多讨论是关乎社会现存的各种领导方式和权威(包括具有“职分”的地位),特别在Max Weber的作品之后。尤参Bengt Holmberg,Paul and Power(Philadelphia:Fortress Press,1978)·可获得对这些有关保罗教会的课题引人深思的分析。在新约的圈子中,对有关灵恩和公职这两种领导,长期以来都有讨论。有些人认为这两者是不能共存的,并以哥林多教会作为灵恩式领导的例子,以及(据称为较后期的)教牧书信作为反映职分领导的例证。有些人注意到在哥林多前书十二章有组织性质,而在教牧书信有灵恩的活动(在按手时赋予属灵的恩赐,提前四14·提前一16)。或许这两种领导方式是重叠的。参Ronald Y.K.Fung(中文版编按:即冯荫坤博士,读者亦可参考他的相关中文著作)·“Charismatic verse Organized Ministry?",EvQ52(1980);195-214·当中的撮要和总结甚为有用。KJV在希腊原文没有出现“职分”一词的几处经文采用此词(路一8-9:罗十二4;提前三1:来七5)。由于那英文译本在多个世纪以来的影响力,引致多个年代的读者以为在这些事例中都有一个正式的职分。这种情况容易误导读者看这段经文内此词是指职分,而不是职责。
关于监督一词是否跟长老同义,我们难以确定(参在导论中的讨论)。使徒行传十四章23节中,保罗和巴拿巴在每一间他们已经成立的教会中设立“长老”。二十章17节中,保罗从以弗所召唤来的那些人被称作“长老”,但在28节,他说圣灵立他们作“监督”去牧养教会。明显地,“长老”和“监督”在这段经文是指同一群人。曾有人争论说,这两个词的使用表明虽然教会可以指派长老,但只有圣灵才可以立他们作监督,然而这样的区分似乎不是提摩太前书这里的重点。同样地,有看法认为“长老”指的是人,而“监督”指的是工作,但这看法也值得怀疑。任何根据这种分别,把初期教会中的职务直接分类的做法是危险的。
当然,自摩西时期至第二圣殿时期,犹太教的长老制度是众所周知的。新约圣经中,基本上没有任何经文把基督教长老和犹太教长老作区分。在世俗的世界中,episkopos一词是用以描述各种不同的领导要职,大部分是属于民事或财务性质。提多书一章中,保罗清楚指出“长老”(5节)和“监督”(7节)是同一群人。既然监督“牧养”教会(徒二十28),称他们作牧者也是理所当然的,不过,牧养工作并不局限于这群监督。
另外,监督明显就是那些“在你们中间劳苦的人,就是在主里面治理你们、劝戒你们的”(帖前五12),在希伯来书十三章7节,他们是领袖,是“传神之道给你们的人”。希伯来书十三章17节里面,作者命令读者“要依从那些引导你们的,且要顺服,因他们为你们的灵魂时刻警醒〔直译“站岗”〕,好像那将来交账的人〔在希腊原文没有“人”一字)。你们要使他们交的时候有快乐,不至忧愁;若忧愁就与你们无益了”。@4在新约圣经所列出的属灵恩赐和具有属灵恩赐的人之中,包括了那些“治理的”(罗十二8)和“治理事”的(林前十二28)。
@4另参彼得前书五章1至2节·彼得(自称“同作长老”)向教会的长老说话·鼓励他们·他不只针对他们的职事(“务要牧养在你们中间神的群羊,按着神旨意照管他们”)·而且针对他们的品格(“不是出于勉强·乃是出于甘心:也不是因为贪财·乃是出于乐意”)。
在2至7节中,保罗列出作为监督的一些重要道德要求。他所看重的是监督要“无可指责”,这跟五章7节(关于寡妇的论述)和六章14节类似,在五章7节中,同一个希腊字以另一个形式出现(《和》在其余两处也译作“无可指责”)。其意思在接下来的指示中进一步阐明,这人并不是完全无罪,而是在道德上处处谨慎和负责任。在教牧书信后面部分,保罗将会按照三个社会阶层的人而列出道德指示,而且都提到免受指责和促进福音这两点的重要性来支持每一组道德指示(多二5、8、10)。
作为一个监督,要“无可指责”,第一就是对他的妻子忠诚。这里所用的措词,正如很多人所观察到,可直译为“一个妇人〔妻子〕的男人〔丈夫〕”(《和》:一个妇人的丈夫),可是这在解释上要小心。它是否指“只有一个妻子的丈夫”(NIV),或“一个妻子的丈夫”(NASB),或“只结过一次婚”(NRSV),或类似“委身于他的妻子”(The Message),或——“忠于他的妻子”(NLT)?下面12节出现同样的措词,上面提到的译本在两处地方均采用同样的翻译。相反的语句“一个男人〔丈夫〕的女人〔妻子〕”出现在五章9节,NIV没有用一致的方式去翻译,而是(直译)作“忠于她的丈夫”(《和》:一个丈夫的妻子)。@5
@5NLT译本在三段经文都使用忠诚的字眼:NASB译本在三章12节译作“只有一个妻子的丈夫”·五章9节译作“一个男人的妻子”:KJV在每一处都译作“一个妻子的丈夫”或同义的短语:NRSV一律把这习语译作“只结一次婚”。
第2节的用词跟一个拉丁字同义,这个拉丁字的阴性词形univira,指的是罗马妇女,特别是已婚的罗马贵族妇女。这字有时用作墓碑上的颂词,指有关妇人非常尊重她的丈夫,以致她没有再婚。然而,由于罗马帝国的离婚现象日增,这字所代表的贵族已婚妇女可能已经不只结过一次婚,因此开始有其他措词出现,以描述她们的好品格。相反的,univira这字开始用在社会阶层较低的妇女身上,而且仍然保留只结过一次婚的涵义。@6这些发展令此词被广泛使用,因此也可以为新兴和成长中的基督教会使用。最终,教会用以指那些寡居后独身的人。@7
我们可以从这世俗的背景得到这样的结论:保罗用了这个措词来指只结一次婚的婚姻。可是,我们必须记得,这段经文主要关注的是纯洁的品格,因此,引用了相对的世俗文化,是用作尊崇一个人的品格的手法。忠诚和节操可以通过这人在配偶去世后不再结婚表达出来。对于长老是否结婚超过一次,保罗没有墨守成规,反而在这里选择一个特别的短语,来表明在初期教会所处的社会中,赢得尊敬的婚姻标准。对那社会来说,委身和忠诚比起男女在丧偶后是否再婚更加有意义。@8
@6Majorie Lightman and William Zeisel,”Univira:An Example of Continuity and Change in Roman Society,”Church History46(1997):25-26.
@7出处同上·30-32。
@8参五章9节的注释,该处有类似的讨论,但在应用上是针对寡妇的情况。
“节制”(nephalis)一词不一定指饮酒;它的含义应视上文下理而定。第11节是指执事的妻子或女执事,而这词则出现在“不说谗言”和“凡事忠心”之间。它也出现在提多书二章2节,该处论及“老年人”的德行,它以nephalios开始,接着陈述的例如“庄重”和“节制”等一般的德行。下一段论及的是老年妇人,虽然没有用“节制”一词,但却指出节制的一个具体范围,就是“不给酒作奴仆”。这不是说女人比男人更可能嗜酒,这不过是一个同时能应用在男女双方的其中一个例子。在提摩太前书三章此处,“酗酒”一词独自出现在第3节,或许那是因为第2节的“节制”没有包含此意,又或许它是解释该词的意思。
同样地,“自守”(2节)后面接着的是第3节的“不打人”。纵然“自守”的含义甚广,但前者在意思上仍可包含后者。或许最好是把这些不同的词汇看成是德行的选词,跟那些道德性的世俗作品所用的词汇相似,而普遍在大众的眼中是人人称道的一种品格。
“端正”(2节)所强调的是监督必须有好名声。
“乐意接待远人”在第1世纪是重要的,因为人们经常遇上恶劣的旅行条件。那些为人设想周到的人必然乐意接待旅客。此词所含的意思超过只是宴请朋友。在五章10节对寡妇的指示中也包括了接待远人(另参罗十二13;来十三2;彼前四9)。
短语“善于教导”(代表希腊字didaktikon)所指的是能力,而不是知识(参提后二24,当保罗提及异端人士后,转而谈论提摩太在驳斥他们的时候当有的态度,以及要那样做所必须具有的能力)。虽然由于假教义的流传,在以弗所教导真理显得十分重要,但重点却在教导的能力过于正确的教义,当然,正确的教义无疑是必然的。@9
@9相比之下,提多书一章9节论及长老的部分,没有出现形容词didaktikos·反而是处理在假教义的其他不同处境中长老的教义完整性。
“不酗酒”(3节)的字眼暗示保罗允许适度的喝酒(参五23)。然而,这里的重点远超过有关适量喝酒的劝告。连同以下的字眼,“不打人”、“不争兢”,以及“不贪财”,它所发出的训示是要在行为上与假教师和其他邪恶的人极度使人反感的行径相反。这些措词是采用对比的方式来描述监督应有的品格。无独有偶,接下来在提摩太后书二章23至24节的训示也有相似之处:“惟有那愚拙无学问的辩论,总要弃绝,因为知道这等事是起争兢的。然而主的仆人不可争兢;只要温温和和地待众人,善于教导,存心忍耐”。辩论时的样式和对金钱的态度,标志着教师孰真孰假,由于这是个重要的课题,保罗在提摩太前书六章3至10节将重新加以强调。
下一个素质“好好管理自己的家”(4节),不单用了更多字去表达,还加上了解释。在管理家庭和照管教会之间的平行对照需要特别注意,重要的是要知道比较点的所在。在这个平行对照当中,有一个共同要素:监督善于去引导和关顾那些他要负责的人。不同的要素有:(1)监督需要相处的人不同(分别是家人和教会),(2)用以描述他领导的字眼(分别是管理和照管)。
第1世纪的社会里,数代同堂的大家庭包括儿女、亲戚,和奴仆,这需要高超的家庭管理技术。教会——作为类似的社会单元,所列出有关领导才能的字眼是“照管”,而不是“管理”。这不是说在管理中并不涉及关心,或在关心中就没有管理可言。可是,教会的领袖如果视本身基本上是个管理者,教会就有难了。我们从希伯来书十三章17节得知,要顺服教会的领袖。那段经文用不同的字眼来论及领袖,那经文说:“要依从那些引导你们的,且要顺服”。可是此重点跟目前的经文不同,保罗在此段经文所要强调的是领导方面的关顾,而不是权柄。即使在家里,父亲的职责不能单靠发号施令来完成。为人儿女的不应一味“依从”他们的父亲;他们必须给予他“适当的尊敬”。再一次,重点是在于长老的品格。
我们在第6节有同样的观察:“初入教的不可作监督”。这警告并不是针对教义上的不成熟,虽然那可以带来严重的后果,这警告要针对的是品格缺憾的危险——“自高自大”。假教师除了其他的缺点之外,他们确是“自高自大”(提后三4),可是,“自负”在这里是来自属灵上的不成熟,而不是道德上的堕落。无论怎样,自高自大带来严重的后果:这等人会“落在魔鬼的网罗里”。
这个判断看来似乎很严厉,因为在今天,“自高自大”(typhoo)或许对我们来说并没有那么严重或罪大恶极。然而,同一个动词出现在保罗对末日的描述中,在那描述中同时包括有像“自夸、狂傲、谤讟—–卖主卖友、任意妄为、自高自大”(提后三2-4)等罪恶的态度。正如箴言二十一章4节所坚称的:“眼高心傲,这乃是罪”。@10
第7节说明了上述所论的重要性,就是“在教外有好名声”,免得遭人“毁谤”。可是保罗此时同样记得撒但的潜在危险。即使是较为成熟的监督(保罗不再谈论初入教的人)也要小心“落在魔鬼的网罗里”。保罗十分警惕撒但的恶毒动机:“务要谨守、警醒,因为你们的仇敌魔鬼,如同吼叫的狮子,遍地游行,寻找可吞吃的人”(彼前五8)。
@10有些人把这里看作是影射以西结书二十八章1至19节的推罗王·该处有些措词听起来似乎是在描述撒但(如12-14节所述:“你无所不备—–你曾在伊甸—–你是那受膏遮掩约柜的基路伯”)。比较的重点是保罗在这里的措词是自高自大和落在“魔鬼所受的刑罚里”。以西结转述神的审判:“因你心里高傲·说:“我是神"”(2节),并且“你令人惊恐,不再存留于世,直到永远”(19节)。
应用原则
对领导人的需求——领导人的挑选对保罗是至关重要的。关于初期教会所采用的领导方式,甚至所采用的术语,在相当程度上还未定型。对于新约中所用的名词长老和监督,并不像于“领导人”那么清晰分类,因此我们很难下确实的定义。然而,撇开名称和背景的不同,这两个字眼在人选和职责上似乎是重叠的。
教会亟需有受到认同、有权威的教会领导人,这是我们要清楚的最重要一点。权威是在于传递使徒的教导,以及管教那些不听从教导,的人。教会需要这样的领导人,从保罗和巴拿巴在第一次宣教旅程的一回程就迫不及待地设立长老一事(徒十四23)可见一斑,虽然这也表示所按立的人不过信了主几个月而已。最初,挑选的工作是由保罗和巴拿巴负责,但使徒保罗不可能亲自在每个地方都这样做。在他无法亲自在场为所有教会挑选虔诚的领导人之情形下,就必须定下一些规条来继续此工作。
以弗所(和克里特)日益恶化的环境使订立这样的规条更形迫切。@11在那里,教义上和道德上有缺失的教师十分活跃,因此对于合资格的长老需求更益明显。时间耽延,又不再有使徒按立长老的情况下,这段经文和提多书的指示提供了方针。因此,以弗所和克里特的情形正好造成一个结果,就是出现了神所默示的指导,适用于全世界古今往来许多不同的教会。领袖的产生,不论是否透过使徒承继传统社而延续下去,此处和提多书一章的信息,对延续教义纯正的教会来说是很重要的。
@11后来,早期教会因着异端的威胁日增,一方面要进一步阐明教义,另一方面则建立一种位于众人之上单人领导的制度,此领导人的正式职衔为主教。
对合资格的领导人的需求——将可信的话包括在提摩太前书三章1节中,亦强调了要有合资格的领导人的重要性。这是写给那些对于应否公开职位让人申请的问题争持不下的人。不但教会应当寻找符合资格的人选,那些有潜质的人也应当培养本身的素质,以至有朝一日能符合资格。教会在最后一刻才物色候选人,以便在周年大会中竞任长,老,这样是不够的。这是一个长期、不间断的过程。基督徒在生命的初期,便应当在属灵上成长,并且运用圣灵的恩赐使教会得益,存着谦虚的心去考虑出任像长老这类特别职分的可能性。虽然这段经文并没有这样说,但是长老和其他成熟的基督徒应当鼓励年轻的信徒在这方面寻求神的引导。
保罗选择使用“高尚”(《和》:“善”)来描述这职分,令我们不禁要问它在什么地方值得用这形容词。我们在今日不常使用此词。它带有崇高的含义,但甚少人重视。反观我们在寻找工作时,我们往往会找那些能够实现梦想、带来满足感、有经济收益、充满乐趣,又或许是社会上有需求的工作,而从不思索那工作是否高尚。在希腊文,那是一个普通的字,在多数情况是指“美好”,但在这样特别的背景之下,这字便有此崇高的含义,这在希腊文学里经常出现。
有时我们注意到,对长老素质要求,在圣经其他地方,大都也是对基督徒的强烈要求。因此,一夫一妻和不醉酒的规定,并不表示不作长老的基督徒就可以三妻四妾或经常喝得酩酊大醉。圣经的角度是长老应在基督徒的品格上作为其他人的典范。作长老不是一项权利,而是有幸去作负责任的人。
对于“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的短语是否把女性排除在外,释经者意见分歧。可以有两个角度来看这课题:(1)作者有意通过这短语,排除女人担任长老职分,或(2)它不过是假设犹太人的长老一般都是男性而已。倘若情况如(1)所述,它可以解释为:(a)自始至终都把女人排除在外;(b)在保罗时代的处境下将她们排除在外,但(缺乏一个明确的禁令)不是永远如此。如果情况如(2)所述,则那年代有女长老的机会率简直就是微乎其微,因此论及长老的描述泛指男性是很自然的事,却应是包括女长老在内。
应当一提的是,有证据显示在第2世纪时(犹太教和基督教)有女长老的存在。有一些宣称是言过其实,或难以证实,但不能完全排除那些证据。女人是否应该跟男人一起作长老,部分取决于我们如何解释和应用有关妇女事奉的各段经文(包括提前二12),而部分则在于长老在某个教会中所执行的事工性质。即使某些认为二章12节不准女人管辖男人的人,也接受长老的职分是开放给女人的,因为:(1)长老在他们的教会所拥有的权柄是集体权柄,而不是一人在群众中独揽大权,并且(2)妇女有分出任长老,教会的牧养事工会受惠。
监督和长老——我们曾经假设,长老和监督在圣经时代是同一群人,但我们必须紧记,领导人的职务是多方面的(参提前五17)。这表示在当时是可能有不同的工作小组。明显地,那是多人领导(在每一个家庭教会中有此可能,在同一个城市之中则肯定是这样),而领导团体也有多个。其中可能有很明确的三组人(长老、监督、执事),各组之间的职责有重复之处。监督可能是一位一直重权在握的长老。或许只有一个管理群体,加上执事,而个别成员负起不同的职分。在这种情况下,有可能(虽然可能性不大)某些人称为长老,另一些则称为监督,全视乎他们的工作而定。
值得注意的是,当保罗在以弗所书四章11节列出各种职事(使徒、先知、传福音的、牧师,和教师)时,他没有给予他们当中任何一员或一组人长老或监督的头衔。罗马书十二章3至8节和哥林多前书十二章28至30节列出各种不同恩赐的职事,但没有指出这些恩赐的运用是特别属于长老或监督的职权范围。那些经文包括了领导人的职事(罗十二8;林前十二28)。回到提摩太前书,长老之间似乎有不同的职责:“那些善于治理教会的长老,尤其是那些在讲道和教导上劳苦的长老,你们应当看他们是配受加倍的敬重和供奉的”(提前五17)。这里的“尤其”,可能有“我的意思是”之意(参该段经文的注释),但除此以外,保罗是确认在长老中有专门的职事,他们当中有些人(不是全体)专注在讲道和教导上。
所以,我们总结:(1)在每一个城市都有一个领导群体,亦可能在城市中的每一个家庭教会中都有;(2)这群体的成员就是长老或监督,名称因社会处境或功能而异;(3)在每一组当中有不同的职责,包括领导(管理,但“不是辖制”教会,彼前五3),讲道和教导(提前五17),看守,牧养;以及(4)圣灵也将一些在这些职事中必需具备的同样恩赐,赐给其他不是长老或监督的信徒。@12
@12我们不知道在运作上,早期保罗的教会和非保罗的教会相似程度如何。因此·有个附带的问题(我们无法在这里讨论)是:比较那些在教牧书信提及的教会,哥林多教会的结构是否在发展上来得幼嫩,但同时较为灵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