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靠主应许养育儿女
第二章:圣约中的孩子
神又对亚伯拉罕说:“你和你的后裔必世世代代遵守我的约。这是我与你,并你的后裔所立的约,是你们所当遵守的。”
——创17:9-10
我们该如何看待在圣约中的孩子呢?简言之,我们的孩子是罪人。作为堕落的人,他们的堕落是完全的;他们所继承的人性骨子里就是败坏的,每一部分都受到罪的玷污。这令人震惊却是事实。你可以想想:你教过孩子犯罪吗?我很确信你没有。他们不需要人教他们如何撒谎、自私、叛逆、骄傲或施暴。这些行为已植根于每个孩子的本性里。我们如果不能牢牢记得我们的孩子是罪人,就永远不可能理解他们并得知他们真正的需要。
认识到我们的孩子是罪人可以让我们谦卑。他们如何受到罪玷污呢?他们从父母受到影响;是我们把罪传给了他们。透过孩子的罪我们才看清自己。了解这个真相应能使我们免于成为家里的专横暴君。认识到自己也是罪人应使我们更能理解并更能和我们犯罪的孩子感同身受。
认识到我们的孩子是罪人,我们必须要计算罪的严重性。罪必须要被对付。作为父母,我们必须要在以罪为罪但又满有恩典地处理罪这两方面谨慎地保持平衡。能完美地平衡这两者的是神,我们当效法他的榜样。我们是神的代表,代表神爱我们的孩子并教导他们。
我们最重要的任务是向孩子们反映出神在我们里面的形象。当然,这一定是不完全的,因为唯有神是全然圣洁和恩慈的,他是完美的本体,他完美地展示了圣灵的果子,比如神就是爱、喜乐、和平等。但圣灵也在我们里面结出这样的果子,因此我们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反映出神那可传达的属性。神和我们间的区别在于圣灵在我们里面结出属灵的果子,这只是圣灵的“果子”,而在神里面圣灵乃是与神一体并与神的本质同在。因此,藉着圣灵恩典,我们受呼召要活出这样一些“圣灵的果子”,如忍耐、温柔、恩慈、节制等(参加5:22-23)。
作为神的代表,我们还当记得孩子并不属于我们自己,他们属于神。神把他们交给我们,是要我们教养、保护他们直到他们成年。
每天我们必须提醒自己我们是替神、为神在养育孩子。尽管他们还没悔改,神却宣告他们是圣约中的孩子,就像宣告所有以色列百姓都是他的约民一样。正是出于这个原因,神谴责“耶路撒冷的可憎”,指责那些把圣约中的孩子献给偶像的父母所犯的罪,“你行淫乱岂是小事,竟将我的孩子杀了,使他们经火归与他么?”(结16:21)因此,我们可以告诉受过洗的孩子:“你没有权利去服侍魔鬼或这个世界,却有责任侍奉神,因为他已经认领了你。你是圣约中的孩子。”
按照圣经养育孩子是一项神圣使命,因为我们受召要效法用神对待我们孩子的样式对待他们。这真是有挑战的使命,因为即便是基督徒,我们也不易把握好尺度,有时过松有时过严,我们在承当为人父母之责时不能前后一致,甚至没有章法。
我们必须看到我们和孩子都是堕落的。荷兰改革宗对洗礼如此解释:“我们并我们的孩子都生在罪中,因此都是愤怒之子,不能进入神的国,除非我们能重生。”洗礼,藉着水的洗,显明我们的不洁。作为基督的圣礼,洗礼劝告我们当在神面前谦卑,单单在神里面寻求得洁净和蒙救赎,而不是靠自己或自己的任何努力。@4
以上所探讨的一切表明我们是罪人在养育罪人。无罪的神把有罪的孩子交给有罪的父母。神居然把这样的重任交给我们真令人吃惊。
然而,圣经给了我们明确的养育孩子的指南并赐给我们盼望。神应许在我们养育孩子的过程中若敬畏神的名、荣耀神的名,他便要赐福帮助我们(参诗128:1-6)。因为我们的孩子出生在信主家庭,父母是有形教会悔改的信徒,这些孩子就是圣洁的(换句话说是分别为圣的)。《创世记》第17章告诉我们旧约藉着割礼把信徒的孩子分别为圣。我们相信在新约中我们的孩子是藉着洗礼被分别为圣;因此旧约中给孩子的应许同样也归给新约中我们的孩子:“因为这应许是给你们和你们的孩子,并一切在远方的人,就是主——我们神所召来的。”(徒2:39)
神究竟应许给我们和我们的孩子什么呢?他是如何看待新约中我们的孩子呢?
约的应许
《哥林多前书》7:14中说:“因为不信的丈夫就因着妻子成了圣洁,并且不信的妻子就因着丈夫成了圣洁;不然,你们的孩子就不洁净,但如今他们是圣洁的了。”在一方信主另一方不信主的婚姻中,不信的那一方因着信的这一方的信心就得了圣洁,这个婚姻所得的孩子也并非不洁净而是圣洁的。当然,双方都是信徒其婚姻所得的孩子也是圣洁的。
那么,论及信徒的孩子“成圣”、“圣洁”究竟是什么意思?教会历史上就这个问题一直有不同答案。我在此列举三种观点以表明对恩约的不同看法。
1.内在的,且是得救的。首先,有一种观点认为我们孩子的圣洁是内在的和得救的。换句话说,这种观点认为我们的孩子一出生,即可假定他们是得救的,神通常在他们还是婴孩时就救赎了他们。这种内在的和得救的圣洁观认为大多数圣约中的孩子出生时就在一个悔改重生状态,或者在婴儿时期就蒙了重生,因为他们是圣约中的孩子。支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受洗的孩子不需要重生因为他们已经重生了;因此,他们若是得到虔诚的和关乎信仰的教导,毫无疑问到了预定时间他们就会走进信仰。除非他们以后弃绝圣约、离开教会。
我们可以用一个虚线画出来的圆来描述这种观点。圆既代表圣约又代表救赎。信徒的孩子受孕时就已经在这个圆里面了。他们在圣约中、在教会中,也就自然被认定是得救的。洗礼不过是他们得救的记号而已。
这样的观点或类似的观点,主要代表是乌提奥斯(GisbertusVoetius,1589-1676)。他被广泛地认为是荷兰进一步改教运动中最前锋的神学领袖,他和被誉为“清教徒神学王子”的约翰·欧文(JohnOwen)地位相当。清教徒改教和当时的荷兰改教遥相呼应。亚伯拉罕·凯波尔(Abraham Kuyper,1837-1920),著名的荷兰改革宗神学家,后来成为荷兰联合政府的首相(1901-1905),受乌提奥斯影响,发展出“假设重生”(presumptive regeneration)一说。他认为如果父母是信徒,应可假定自己的孩子已重生或定将重生,因他们一直在教会牧养和圣约中长大。和凯波尔类似的观点于1905年在荷兰改革宗教会总会中(GKN)也被提出来,被称为“乌得勒支决议”(Conclusions of Utrecht),这一决议于1908年得到北美基督徒改革宗教会(the Christian Reformed Church in North America)的认可。@5
这种观点可能会导致很悲剧的结果。孩子们没被教导他们必须重生,而是从一开始就被自然地认定是神家一员。结果,许多孩子长大后一直是教会的正式会员并认为他们已经得救了。他们相信改革宗教会的教义和履行教会会员的责任,却没有真正在内里被恩典触摸过。个人与神的关系常被家庭、教会、学校和社区中的“神国活动”取代。因过分强调约的包容性特权甚至个人都不需要重生、真悔改和个人的基督徒经历。正如威廉·杨(William Young)就此所指:“教义知识和遵行圣经教导行事对于基督徒生活已足够,不需特别宗教经历确认自己的罪、悔改,也无需自我省察好获得救赎之恩的特别记号。”@6
这一说法对圣徒的恒忍提出了严重质疑。一些受过洗的年轻人,已被假定重生了,也接受了信仰方面的教导并宣信了信仰告白,最终却离开教会、离开神。他们成了背约之人。因此,这种观点所代表的圆是用虚线画出来的,因为有些人从虚线的空白处漏出去,不在神的家中了。
2.外在的,非圣约中的。第二种观点认为我们孩子的圣洁是外在且非圣约中的。换句话说,这种观点认为保罗在《哥林多前书》7:14并不是说信徒的孩子有内在圣洁,而是只有作为信徒后代的外在洁净和合法地位。这种观点认为信徒的孩子和恩约并无关联,他们认为救赎的圆圈是用实线画出来的。教会中的孩子出生在恩约之外,也不会包含在恩约之内,除非他们重生并信靠基督。
从历史上说来,浸礼会(Baptist)一直持这样的观点。他们对洗礼的理解不是来自亚伯拉罕之约(参创17),而是完全出自新约。他们相信即便孩子在旧约中被包含在圣约里,而新约中的孩子却被排除在外。我不同意他们的看法,我挑战他们去证明新约在何处有此改变。新约最早期教会聚会团契时包含信徒的孩子,就像旧约的会堂一样(参弗6:1-4)。整个家庭藉着洗礼被接纳进入教会(参徒16:31-33),就像以前藉着割礼整个家庭进入圣约一样。很难相信在新约已经完全的时代,新约教会中孩子们在圣约中的地位还不如旧约以色列人的孩子们。
人们可能认为第二种观点会导致父母视孩子为外邦人,认为他们与神隔绝并被排除在教会之外。感恩的是许多认同浸礼会的信徒,尽管圣约观点很薄弱,但是却把孩子当作约民一样养育。事实上他们有时候在这方面做的比改革宗教会的信徒更好。他们把孩子带到教会,为他们祷告,和他们一起祷告,和他们一起谈论他们的灵魂,
并教导他们关于恩典的真理,并很好地训练他们,向他们展示圣约教养的所有优点(当然,除了洗礼之外,改革宗信徒教导洗礼是蒙恩的重要途径之一)。我欣赏许多改革宗浸信会的信徒养育孩子的方法,尽管在洗礼的事上我不同意他们的神学观点。我认为他们低估了约的能力和范围。
3.外在的,却在圣约中的。第三种观点,也是我认为最符合圣经的观点,认为我们孩子的圣洁是外在的却在圣约中的。保罗不是说所有信徒的孩子都有内在的、个人的圣洁,而是强调这些孩子已从他们周围的世界中被分别出来,因此他们在圣约中。作为信徒亲生的后代,他们一生下来就和圣约有有形的、外在的联系。神的应许既临到他们的父母,也延伸到他们,但是神的应许必须和信心调和。圣约中的孩子如果尚未重生、尚未相信基督和尚未悔改,他们不能体会约的真理和约中应许的大能。
这一种观点平衡了前两种观点,即没有高看圣约也没有低看圣约。看看这两个圆圈,一个在另一个里面。里面的圆是实线,代表救恩和约的内在本质。外面的圆是虚线,代表约的外在表现,就是世界所看到的约民群体。我们的孩子出生后属于这个外圈,但是藉着他们的重生他们就要进入内圈。外圈之所以用虚线画,因为的确有一些失落了,但内圈是实线,因为真正得救的信徒和基督一起坚忍直到世界末了。这就是为什么你若查考圣经就会发现一些圣经经文描述约是可以违背的(参结17:15-16;亚11:10);另一些经文却描述约是不会被违背的(参诗89:34;耶33:20-21)。
许多改革宗和长老制教会都认同第三种观点。《海德堡要理问答》(the Heidelberg Catechism)宣告我们的孩子和父母“同属乎神的约,同为神的子民”(主日二十七第74问);然而,如同所有堕落的人一样,他们“完全无心向善而只倾向于恶”,除非他们被神的灵重生(主日三第8问)。为了靠基督得救,他们必须“藉真信仰而连接基督,并接受他所有恩惠”,藉着圣灵通过福音在他们心里动工(主日七第20,21问)。根据《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The Westminster Confession of Faith),“有形的教会,包括全世界一切信奉真宗教的人,和他们的孩子”(第二十五章第2节);因此,“不仅凡是宣认信仰并顺服基督的人,而且凡是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信徒的婴孩,都应受洗”(第二十八章第4节)。即便如此,《威斯敏斯特小要理问答》(The Westminster Shorter Catechism)宣告:“圣礼成为救恩的有效工具,并非因其本身有什么功效,或施行者本人有什么功德,而只是由于基督所赐的祝福,和圣灵在那些以信心领受圣礼之人心中的运行”(第91问)。
那么这种认为信徒孩子的圣洁是外在却又在圣约中有何具体应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