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字里藏珍
第九篇:恩典
在新约圣经中,“恩典”一词实具有举足轻重的重大意义。事实上,它可说是基督教的钥词。全本新约圣经的内容就是关于恩典。新约圣经中的神是“诸般恩典的神”(彼前10),新约圣经中的圣灵是“施恩的圣灵”(来一〇29),新约圣经所展陈的一切盼望完全建基于主耶稣的恩(徒一五11),主安慰保罗说:“我的恩够你用。”(林后十二9)约翰说:“恩典—–是由耶稣基督来的。”(约一17)因此,那关于耶稣的信息,就被称为“神恩惠的福音”(徒二〇24),众使徒强烈地相信恩典的真实性和重要性,到了一个地步,以致他们发明了一种崭新的写信方式。在保罗所写的十三封书信中,他开始时的问安,不是普通一般写信的人所用的“你好”的字句,而是采用一种祷告的形式,祈求父神和主耶稣把“恩惠和平安”或“恩惠、怜悯和平安”赐给收信的读者;每封书信结束的时候,都再用祷告,要“主耶稣基督的恩惠”或只是“恩惠”,与收信的读者同在,以此代替一般人常用的“再见”两字。彼得和犹大的书信,并启示录一书,也有类似的问安(参约贰3),另外希伯来书和启示录也有类似的结语,而彼得后书则用以下的请求结束:“要在我们主救主耶稣基督的恩典—–上有长进。”(三18)每一卷书信,从开首的问安到结尾的祝福,中间所写的一切,都表明-个真理:对众使徒来说,恩典是基督徒人生一个最基本的要素。
常常听见人说,新约圣经的主题是救恩,这是真的。但新约圣经中的救恩由始至终是关于恩典的(弗二5、8):救恩是神的恩典所带来的(多二11),而救恩的终结则是“使他荣耀的恩典得着称赞”(弗-6 )。这样看来,整套新约神学都包涵在“恩典”这个词内了。新约的信息,不过就是宣告说,恩典已在耶稣基督里面,并且藉着他临到世人;同时,在新约里,神呼召人去接受这恩典(罗五17;林后六1),认识这恩典(西一6),不要废掉它(加二.21),而是要继续在这恩典中生活(徒一三43),因为这“恩惠的道—–能建立你们,叫你们和一切成圣的人同得基业”(徒二〇32)。恩典是新约信仰的总和与实质。
因此,能够开启新约的钥匙,就是恩典;而且这也是唯一的钥匙。除非我们对恩典有所认识,否则无论我们对新约圣经的用词有多少认识,也不能深入了解它的真义,难怪很多人对新约圣经感到困惑不解(尤其是大力宣扬恩典的保罗所写的书信),而且很容易误解经文。对恩典无知的人(甚至包括属灵的人),若只把新约圣经当作一本道德准则的书,或是具有象征意义的书籍来阅读,就会丈八金刚摸不着头脑。新约的每一卷书,都像整个有机体的其中一部份,是从历史及神学角度去分析恩典这个事实;我们必须有这样的认识,才能了解新约。
可惜今天很少人能充份认识恩典的真实意义。百多年来,这题目受到不少人漠视及误用,以致在英国宗教界,对于过去改革者、清教徒,以及十八世纪福音派信徒所遗留下来有关恩典的清楚而深湛的认识,已几乎荡然无存。“恩典”一词仍是宗教词汇的一部份,我们也经常在公祷中使用;但对很多人来说,它隐约是从天上而来像电池一般的力量,并透过圣礼来支取的;而恐怕对更多人来说,它根本就毫无意义。同时,很多假借基督教名义的宗教,实质是完全废掉并否定神的恩典的。无论是罗马天主教所倡导藉效忠教会才能得救的律法主义,或是自由派(1iberal Protestant)所提倡的道德主义(就是所有尝试行善的人,不论他们行善多寡,皆可得救),都源于同一个根源——就是不能掌握恩典的意义。在基督教会中,实在没有其他需要比重新认识什么是神的恩典更为迫切。基督徒渴望在教会内有改革和复兴;只有藉着重新寻回恩典,这些祝福才能倾注下来。
恩典的本质
恩典是神施予我们的恩惠和慈爱,本是我们不配受的。在新约圣经中翻译成“恩典”的字charis,在旧约的希腊文译本中是用来翻译希伯来文chen一字的,意思是指一个需仰人鼻息的人,在一个他毫无权利要求任何恩惠的人面前,所得到的一种“恩眷”。(在人际之间所见的例子,可参创三三8、15,三四11,四七25;得二2、10、13)。关于chen一字的意义,史耐夫博土(Dr.Norman Snaith)写道:“它是指一般性的善意和恩慈——换言之,有关的双方根本没有特别的关连或关系。”(参A Theological Word Book Of the Bible,A.Richardson编,第100页,“恩典”一项)史博土在其他地方也说过,正因为两者之间从来没有任何关连,“即使没有施予恩惠,也不能谴责任何人。”(参Distinctive ldeas Of the OldTestament一书,第130页)因此恩典(chen)是白白拖予的,意思是,施恩者完全没有施恩的义务。当旧约圣经说到个人或国家在神的眼中蒙恩,或神向他们施恩的时候,所着重的,往往是神额外的恩典(参创六8;出三三12等节、16等节;阿五15;拿四2等例子)。保罗常常选用charis一宇来描写神的爱,史耐夫博士说得对:“对保罗而言,使他印象最深刻的,是神赐给人类的爱——一份白白的礼物,是人不配受的,完全出于神自己的意旨。”(参上引书第176页)
上文所说的并不是charis一字在新约圣经中的全部背景,它还包括旧约圣经中另外两个字的意义。第一个是神的ahabah,这个字是从动词aheb演变而来的,意思是“爱”——正如史耐夫博土所说的,是拣选的爱。神拣选以色列人成为他的子民,就是出于这种爱——是自发的、选择性的、无条件的、非由人引起的、人不配受的爱(参申七7等节,九4等节;何一一l一11)。为要把这个字翻译出来,旧约希腊文圣经的译者就创铸了一个名词:agape,这字就成为新约圣经中描述神爱的常用字。但在新约圣经中,“爱”和“恩典”可算是同义词,而charis一字就包含了’ahabah一字所有的意义。
另一个有关的字是神的chesed。在七十土译本中,这个字通常翻译成“怜悯”、“可怜”(eleos,eleemosun),但若翻译作“不变的慈爱”(steadfast love)则更贴切,因为这个字背后的意义,是指神永远坚守他对他的子民所许下的诺言。史耐夫称这为神的约中之爱(covenant-love),主要是指神对这个约的承诺之信实,他应允要成为以色列的神,并用它的一切能力赐福他们。旧约的众先知经常强调一个事实:纵使以色列民在这个约的要求(就是要事奉神)上不忠,以致受到神暂时的审判,神的chesed始终是坚定不栘的。先知们一直说,神管教和炼净他的子民后,最终会把他们从罪恶中拯救出来,与自己完全契台。神的’ahabah是如何无条件和白白的施予,它的chesed也是如何至尊和有功效的。
因此,“恩典”一词表达了一个思想,就是至善的神,因着他本性的善,采取主动去拯救罪人:神爱那些不可爱的人,与他们立约,赦免他们的罪,接纳他们的本相,向他们启示自己,感动他们作出回应,最后带领他们完全认识他,并与他们同在;而且在整个过程中,除去一切拦阻他们达到这个目标的障碍。恩典是拣选的爱加上立约的爱,是一个自由的选择,为要成就神伟大的作为。恩典把人从罪和一切邪恶中拯救出来;恩典使不虔不义的人认识他们的创造者,为他们带来真正的福乐。这就是新约作者们所论述有关恩典的概念。
英文的grace(恩典)一字,意义较为狭窄,而且很多时候,恩典被一些不属灵的人想像成为一种非人性的力量,以为是透过教会的事工可以获得的。但显然这是曲解了圣经的教训,圣经没有一处地方是这样描述恩典的。当圣经用“恩典”一词来表示一种神的特别恩赐时(被神接纳的地位,罗五1等节;事奉的能力,罗十二6;弗四7;基督徒的美德,例如慷慨乐捐,林后八l、4、6等节;基督徒的权利,例如宣讲和教导福音,弗三2、7等节;救恩的一部份,例如最后的荣耀,彼前一13,参三7),或更广泛地指到神改变人生命的作为(林前一五10;林后四15,九8、14,十二9;雅四6:彼前五5),所蕴含的意思,总表示那是神亲自施赠的礼物,表明他对每个受恩者的爱。这样用“恩典”来表示神慈爱的礼物,是属于次要的和引伸出来的用法;而这个词最基本和主要的用法,是指到神施恩的爱。
因此,新约圣经中的恩典并不是一种非人性的能源,可以用祷告和圣经去自助支取;恩典代表了那永活全能之神慈爱的手。恩典肯定可以在教会中找到,因为产生教会的就是恩典:但恩典绝不是由教会控制的。神的爱是白白赐予的,是神自己选择他要拯救谁。讲道和圣礼可以宣讲恩典的真实性,教会的祷告也可以带来恩典,但只有神能够给予恩典,并引导人领受恩典的好处。
对新约作者而言,恩典是非常奇妙的事情。他们强烈地认识到人是何等的败坏,何等不配受神的恩典,而公义的神对罪恶的忿怒又是那样真实,因此,当他们发现宇宙间竟有恩典时(遑论这恩典竟是要神在加略山付出极重的代价),他们简直不能置信。圣诗的作者们也感受到这一种惊奇的感觉,他们笔下的诗句,有不少是充满着“奇妙”、“奇异”等字眼的。世界充满奇妙之事——大自然的奇景、科学的奇事、工艺品的奇技——但在神的奇异恩典面前,这些都变得黯然失色,毫无价值。我们用尽一切言词,也不能充份表达“恩典”的意思,正如保罗所说,这是“说不尽的恩赐”(林后九15)。
恩典的丰盛
新约圣经常常把恩典与中保——又是神又是人的耶稣基督——之位格和工作牵连起来。“恩典—–都是由耶稣基督来的。”(约一17;参彼前一10)“你要在基督耶稣的恩典上刚强起来。”(提后二1)“恩典就更显多了。就如罪作王叫人死;照样,恩典也藉着义作王,叫人因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永生。”(罗五20等节)人是藉着与被钉后复活的耶稣联合,且靠着它的代赎,从而认识恩典;另外,进入恩典的途径,是凭着在基督里的信心——相信“十字架的道理”(林前一18),并倚靠复活的救主。(这不是说,旧约时代没有恩典这一个字;意思乃是说,旧约时代的恩典——包括与圣约的关系、罪的赦免、与神相交的喜乐、奖赏的盼望——是指到那将要来的中保,和他所要做的工作;此外,在耶稣时代以前,那渴望得着恩典的信心,无论是多么隐晦,总是一种前瞻的信心,盼望那一位应许的救主降临(参可一四24;罗三24等节;林前一〇1一4;加三6一14、15等节;来九15,一24等节;彼前一10)。
新约圣经中最能够把恩典完全地阐释出来的,是使徒保罗,而有关恩典最完美的阐释,是在罗马书第三至十一章,和加拉太书第二至五章、歌罗西书第一至三章,和以弗所书第一至三章。在最后一段经文中,保罗在发挥“他爱我们的大爱”之主题时,多次用到“财富”这个比方,说到神有“丰富的怜悯”(弗二4;另参罗一〇12)、“丰富的恩典”(弗一7,二7)、“丰盛的荣耀”(弗三16,参一18;罗九23),和“基督那测不透的丰富”(弗三8)。
这些在基督里藉着神的恩典临到世人的“丰盛”的好处,究竟是什么?根据保罗的分析,共有四个重点:救赎、重生、拣选和保守。
救赎是透过基督,并藉着他的死完成。保罗说,在基督里“我们藉这爱子的血,得蒙救赎,过犯得以赦免,乃是照他丰富的恩典”(弗一7)。救赎是指到神付出极重的代价,把人从困境中救拔出来。保罗指出,神把我们救赎出来的困境,就是我们在神面前有罪的境况。保罗在别处提到我们是“因基督耶稣的救赎”(罗三24;参多三7),而得称为义。保罗把我们指向基督的十字架,说明这十字架不但是神恩典具体的明证,也是神恩典最后的衡量:“惟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神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罗五8;参约壹四8-10)
重生是在基督里藉着他的复活与他联合。保罗说是与基督一同活过来(弗二l、5等节;罗六4等节;西二12,三l等节),并且强调说这全然是出于神的怜悯和恩典(弗二4;多三5)。重生是救赎的补充,因为没有重生,人对救赎主就没有信心,也不能从他的死亡得着益处。我们原来的景况(弗二l、5;西二13)——即所谓属灵的“死亡”——其中部份的意义,就是无能力悔罪,从而转向信靠基督;然而,重生的部份果效,就是使我们的内心燃起信心。因此保罗说:“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弗二8)“这”究竟是单指信心,还是指透过信心而得的救恩?我们不能肯定,但无论是指什么,保罗都是说:信心是与基督一同经历属灵的复活而产生的(参上下文),而这个经历,是我们完全没有付出任问努力去促成的,而是出于神自己的主动——是恩典的果子。正如路加所说,人是“蒙恩信主”的(徒一八27),是神透过他的恩典呼召人去信他(加一15)。
新约圣经中,拣选是指神在永恒里,无条件地选择一些有罪的悖逆者,使他们重新得救(被召与称义,罗八30),从而被带进荣耀里(弗一3一12)。这是在基督里作的选择(弗一4),意思是说,一方面选择罪人们接受拯救,与神的儿子联合;另一方面拣选他的儿子降世为人,成为人类的救主(参彼前一20)。保罗形容这个选择是“拣选的恩典”(罗一一5),是“他的旨意和恩典。这恩典是万古之先,在基督耶稣里赐给我们的。”(提后一9)罪人的拣选,给他们带来救赎、重生、信靠,和最后的荣耀(帖后二13等节)。委任圣子为救主,就带来他的道成肉身(约六38)、被钉十字架,和复活(约一〇15一18),同时基督呼召、吸引,并保守那些他被差来要拯救直至最后复活的人(约六39等节,一〇27等节,十二32,一七2)。保罗强调,拣选是救恩的源头,是完全出于恩典,而不出于行为的;即是说,神拣选人,不是因着他预知谁会努力或谁有功劳(罗一一6;提后一19)。
神的保守是神在基督里保守那些因着信、藉着圣灵而与基督联合的人。保罗与信徒分享他的信念说:“那在你们心里动了善工的,必成全这工,直到耶稣基督的日子。”(腓一16)他还把这个确据建筑于神的信实上,神对他自己的计划、应许和子民是永远信实的(帖后三3;林前一8等节)。在罗马书八章三十节,他把整个计划展示出来:“预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们来: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得荣耀”(glorified)是用过去式的,由于这是在神的既定计划中,可以说是已成就了:因此这应许也必会按着时候成全。故此保罗能够肯定地说:“他能保存我所交付他的,直到那日”,然后兴奋地宣告说:“主必救我脱离诸般的凶恶,也必救我进他的天国。”(提后一12,四18,参四8)基督自己的应许,也维系着这个信念:“我的羊听我的声晋,我也认识他们,他们也跟着我。我又赐给他们永生;他们永不灭亡,谁也不能从我手里把他们夺去。”(约一〇27等节。参约六38-40有关神的旨意的教训;及约一七11一24救主的祷告。)
对于那些并未真正重生的人来说,无论他们如何否认,神也是没有赐下这种确据;只有耶稣的真门徒,才有这种确据,神的保守是他们的特权。是他们喜乐的泉源。
以上就是丰盛恩典的梗概,是神的子民将要承受的:拣选的爱和立约的爱,救赎的爱和一同复活的爱,拯救的爱和保守的爱。神按着他在新约中的应许,拣选了它的子民,让恩典成全在他们的生命中——“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我要作他们的神,他们要作我的子民。他们—–从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认识我。我要宽恕他们的不义,不再记念他们的罪过。”(来八10等节;引述耶三一3l等节)神这个旨意是永远得胜的,因为无论恩典在哪里,这个旨意都是要成全,并掌管一切(罗五21):这个旨意,必在神所拣选的每一个子民身上成全。难怪当保罗在神的恩典内察看他的恩典时(他一方面是恩典的先锋使者,另一方面是恩典的受惠者),情不自禁地呼喊说:“感谢神,因他有说不尽的恩赐!”(林后九15)
恩典与律法
约翰说:“律法本是藉着摩西传的;恩典—–是由耶稣基督来的。”(约一17)神先向人类颁布律法,然后才赐恩典,故此神的律法在旧约中较为突出,而新约则以恩典为主。但后来的恩典如何与从前的律法相关连?新约圣经论及在这方面的偏差有两种观点:律法主义和反律主义(antinomianism)。
律法主义(在罗四,九至一一;加二至五和西二各章经文中论及)拦阻了神的恩典,因它想藉着律法和宗教行为来寻求义,以为这些与基督的功劳有同等功效,是神接纳我们的基础。但保罗提出反对,他坚持在基督里对救恩的信心是独一的信靠,一个人自称信靠基督,但若不完全除去对自己的依靠,在神的眼中就不是真正的信心。因此,保罗对那些以为需用割礼去补足他们在基督里的信心的犹太教加拉太人警告说:“你们这要靠律法称义的,是与基督隔绝,从恩典中堕落了。”(加五4)守律法在称义的事上是毫无作用的;称义是单靠信心的,因为惟有在基督里,并且透过基督,才能得称为义,因此称义是单靠恩典的。在基督的功劳之外,若再要依靠自己的行为,就是羞辱基督,拦阻恩典,使人与真正的生命隔绝了(参加二21,五2)。
至于另一极端,反律主义(罗六;彼后二;犹及约壹等经文均有论及)的错误乃在于把“我们神的恩变作放纵情欲的机会”(犹4)。律法主义者把律法放大,以致把恩典挤了出去;但反律主义者却过份看重恩典,以致看不见律法就是人生的规范,还狡辩说:既然基督徒是“脱离了律法”(罗七6),“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罗六15),已经拥有永远的赦免,所以无论过着哪一种的生活,也无关重要了。虽然,从某个观点看来,律法主义和反律主义是两个不同极端的错误,然而在神学上和经验中,它们之间是有关联的:两者皆从同一个错谬的假设出发,以为守律法的唯一目的,是在神面前得称为义。于是,律法主义者就努力去建立自己的义;至于反律主义者,他们既然藉着因信称义,白白的接受神的礼物,就欢喜快乐,再也看不见什么理由需要遵守律法了。历史上,很多纵欲主义者都是由于当初对律法主义反感而产生的。
只要我们看见,道德律表明了神在人身上的旨意,就立刻可以回应上述这两种错误。神从来没有用道德律作为救恩的方法(无论如何,遵守律法对得救完全没有帮助);道德律是用来引导人过敬虔的生活。至于恩典,它既然把自义定了罪,就设立律法作为人类行为的准则。保罗说:“因为神救众人的恩典已经显明出来,教训我们除去不敬虔的心和世俗的情欲,在今世自守、公义、敬虔度日。”(多二11等节)因此,恩典不是给我们自由去破坏律法,而是使我们从罪恶的权势中释放出来,好去遵行律法(罗六11-23)。这就是对反律主义最终的答案:恩典成全了律法。
另一种逃避律法的反律主义主张说:基督徒不需要,也没有责任用律法去管理他们的生活,因为在基督里,他们有丰富的资源,这些已足够引导他们的生活。因此,马丁路德主张说:由于基督徒的信心,他们很自然会产生好行为(即是爱心和服事),而且是完全自发的。罗宾臣(J.A.T.Robinson)说:基督徒的爱心使他们有一种内在的道德律,所以不必靠赖圣经的准则,也毋须让这些准则引导;也有很多人曾这样说:圣灵在基督徒的良心中所作的感动,是完全超越律法的教导的。
那些持这种主张的人,强调真正基督徒生活的内在动力,及爱心在伦理上的灵活运用,这是正确的。但他们忽略了圣灵的教导和神的话语(圣灵透过神的话语,来推行他的教导工作)。圣灵在我们一生中,不断把神的律法铭刻在我们心版上,透过圣经把神的标准教导我们,使我们判断自己与神完美的道德及属灵标准距离有多远。保罗在他的书信中,不但教导基督徒有关基督和圣灵的真理,而且经常在书信的的后半部帮助他们操练有关伦理的问题——即是说,如何把律法应用在信徒身上(参罗十二至一五;加五至六;弗四17至六9;西三l至四6)。当我们教导信徒怎样活出基督徒生命时,若尝试要比保罗优胜,是很危险的。我们若谨记,作为基督徒,我们已被神称为义,有神儿女的身份,我们服事神不是为了生命,而是出于生命,那么,我们就不会掉进那些师傅所惧怕的律法主义中;反之,我们会把律法当作是“家法”,欣然尝试遵行它,以取悦那位爱我们、拯救我们的天父。
保罗说:“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下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我们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为要叫我们行善,就是神所预备叫我们行的。”(弗二8-10)保罗所说的恩典,是神白白赐予,完全出于神的;这种有关恩典的教义,既使自义的律法主义者谦卑下来,同时向那些懒惰、不负责任和淫逸的反律主义者发出咒诅。若按着正意去了解,这教训能带来喜乐的确据,使人事奉救主的时候,有无穷力量。有人说得好:在新约圣经中,教义是恩典,而伦理是感恩(参罗十二1)。我们的主也教导我们说:爱心最多的人,就是那深深感受到自己蒙爱的人(参路七40等节)。今天,如果基督徒多认识一点神的恩典,世人就会从我们身上看见更多实际敬虔的表现。
活在恩典之下
“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活着(罗六14等节),意思是让个人与神的关系,完全建立在神的拣选、救赎、改变和保守的爱之上;这是基督徒至高无上的权利。我们结束这个题目的讨论之前,要指出几点,以说明这种权利是多么伟大:
就三个基本的意义而言,恩典的人生是自由的人生。
(1) 正如我们所知道的,活在恩典之下的基督徒,是没有需要藉着完完全全地遵守律法来赚取神的称许的。现在他既得蒙赦免而活着,他在生命中的每一个阶段,都有跌倒的可能(无可避免地,他实在一而再、再而三的跌倒)——然而,在跌倒之后,可以在跌倒的地方再次起来,寻求神的赦免。我们骄傲的本性,充满自我保护、自义和虚荣,它使我们完全拒绝承认错误,或拒绝改过自新;但那靠着神赦免之恩而活着的人,由于他们心里谦卑,就不会受到这种束缚。基督徒每当想及每日的失败经历,认识到造成自己犯错的原因,数算自己多少可耻的回忆,都常会有保罗的慨叹——“在罪人中我是个罪魁”(提前一15)。然而,每一天他的亏欠部蒙赦免,而他也重新恢复喜乐。主耶稣教导我们要无数次的赦免我们的弟兄姊妹,因为神也是如此待我们,赦免我们无数次的过犯。
(2) 再者,活在恩典之下的基督徒,已脱离罪的权势,得到自由(罗六14)。因着他与基督的联合、同死、同复活,并且藉着住在他里面的圣灵之能力,基督徒能够抗拒使他的道德和灵性败坏的犯罪意欲,而且“靠着圣灵治死身体的恶行”(这是指坏习惯——行出来的恶事或是该做的事不去做)(罗八13),进而更像基督(参林后三18),讨神的喜悦。保罗简洁地在罗马书六章一节至八章十四节将这个真理说明出来,好像是为了回答下面的问题:”为什么那些因信称义的人,不像从前一样继续犯罪,好叫恩典(指赦罪的恩典)更显多呢?“保罗的答案是:对基督徒来说,称义(遵守律法)不但是可能的,而且是神的旨意,还有一个事实是:没有基督徒能够再像从前一样继续犯罪,因为他既与基督联合,他的本性就改变了,现在他的内心(他里面的人)喜爱公义,正如他从前喜爱犯罪一样,现在只有信服神,才能满足他内心最深的渴求。他恨恶自己里面的罪,沉溺罪中再也不能使他快乐。这就是那从罪的权势中释放出来的人的心态:他喜爱圣洁,因为他爱他的救主上帝,因而不想再像旧日那样,做罪的奴仆,那时他既不爱神,也不爱圣洁。他知道他的自由已使他变为尊贵,使他渴望过圣洁的生活,并且生活得有力,为此他不住的感谢神。
(3) 最后,活在恩典之下的基督徒已脱离了惧怕的枷锁(罗八15等节;参约壹四l7等节)——即惧怕不可知的未来,或惧怕迎见上帝(我们每个人终有一天都要面对神),或惧怕被仇敌的势力或某种可怕的经历所毁灭。他知道自己是神所接纳的儿女,蒙神爱顾,有基业等待着他去承受,确保可得到永恒的福乐。他知道没有什么能使他与基督的爱隔绝,或把他从神的手中摔出来;而且,没有一件事情的发生,不是带给他长远的好处,使他更像耶稣,至终带领他更亲近神。因此,当惧怕充满他的心灵时,正如每一个正常人不时会经历的一样,他就用这些事情提醒自己,反覆思想神的恩典,藉此把惧怕驱除。正如以下一首圣诗所说的:
奇异恩典,何等甘甜,我罪已得赦免;前我失丧,今被寻回,瞎眼今得看见。浩大恩典,使我敬畏,使我心得安慰;初信之时,即蒙恩惠,真是何等宝贵。(选自《生命圣诗》第一八五首)——待续
面对着如此奇异恩典,我们何须惧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