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基督教爱观研究

第二节、律法类型:后使徒教父与护教士

一、《旧约》的影响

律法中心观念跟《旧约》的关系非常密切,而这个中心观念擅长运用《旧约》,就是它能够在主后最初几个世纪深深影响基督教思想的主要原因。保罗感到非常急迫的犹太基督教(Jewish Christianity)问题在基督教传出巴勒斯坦地区后就缓和下来,但《旧约》的权威地位屹立不摇。这样一来,爱佳泊与律法的关系依旧紧绷,而这就是保罗攻讦「律法」以及「律法的工」的最重要原因。在《新约》集结成书之前,《旧约》又是基督教的圣典,而最早的基督教神学思想就是以它为基础,起因就是要从中找寻耶稣就是上帝所应许的弥赛亚的证据。

对爱佳泊观念来说,基督教跟犹太教圣典密切相系有什么意义?

这里面显然存在一场危机。爱佳泊观念之所以出现,就是要反对犹太教的价值体系,和以此为基础建立的与上帝团契的观念。但如今基督教毫不怀疑的就接受犹太教的圣典,并赋予它正典的权威。主后第二世纪基督教就以此为建构蓝本,并广泛运用,因此后使徒教父和护教士自然会想方设法把爱佳泊观安置在旧约律法中心观念的架构中,常用的方法就是断章取义的挑出「主的话」中阐释或者发扬旧约诫命的部分。但是这种把主话语的背景,从爱佳泊转移为律法的作法,无疑会丧失其原始意义。因此,认为基督教倚靠旧约圣经会引发灾难的看法自有其道理。要在以旧约为灵恩粮食的环境中主张爱佳泊观念,显然超乎世人所能为,而基督教的特质也几乎必然会变得晦涩不明。

然而,认为《旧约》只会为爱佳泊观念带来这种负面的影响,同样是非常偏颇与错误的看法。它也有其不容小觑的正面价值,而且远超越一般人对《旧约》对原始基督教的贡献赋予的评价。例如,一般认为《旧约》就是「耶稣和使徒的圣经」;而耶稣传讲的上帝不外乎就是《旧约》的上帝,也就是亚伯拉罕、以撒和雅各的上帝,而这个传承必须保留下来。《旧约》对基督教最初的宣教活动贡献良多,因为基督教可以藉此宣称自己所代表的是最古老的启示而大肆宣扬(当时社会认为古老(antiquity)是真正宗教必备的特性)—–等等。现在,相较于随之而来的危机——失去基督教的特质,这一切都无足轻重;但,事实上,从两个方面看来,《旧约》对爱佳泊观念的延续具有至高的重要性。

首先,认为原始基督教只有在《旧约》的帮助下才得以理解爱佳泊的最高境界——十字架的爱佳泊,一点也不为过。这种爱佳泊逆转了人类本然的价值观,被钉十架的基督不仅是犹太人和希腊人的绊脚石与蠢话,也是基督徒眼中难解的诡论。只有在他们了解其中蕴藏着「上帝的愚拙」(林前一21;25)之后才能接受这个想法。而《旧约》就是在这个关头发挥作用。基督的十字架所应验的是上帝已经在《旧约》中宣告的话语以及赐下的应许。原始基督教是从基督的角度解读《旧约》;《旧约》里面充满关于祂的预言,而祂就是解读《旧约》的关键。但更贴切的说法应该是:《旧约》是理解基督的关键。在任何人能够引用「摩西和众先知」并表示「基督这样受害,又进入祂的荣耀,岂不是应当的吗?」(路二十四26)以前,都会把十字架视为惹人厌的事物。上帝也在圣经中亲口表示:这会把荒谬提升到绝对真理的层面。既然「上帝的愚拙总比人智慧」,于是这一切不再惹人厌。《诗篇》二十二篇与《以赛亚书》五十八章彰显出《旧约》在这一方面的重要性,首见于新约圣经,接着是使徒教父与护教士。@5对理解基督彰显的爱佳泊来说,找寻《旧约》中跟基督受难相关的经文,并不是画蛇添足的神学研究,而是必备的前提,因为只有这样才能通透了解这个诡论的全盘意义。最古老的基督教神学之所以会是以《圣经》为证(proof from the Scripture),也就是根据《旧约》证明被钉十字架的那位就是弥赛亚,@6不是凭空而来的。这不是一种肤浅的象征(经常有人这么认为),而是早期理解基督教新兴基要观念的努力。

@5《革利免一书》第十六章;《巴拿巴书》第五章;游斯丁《对话集》97-106。

@6徒二23;三18;四28;八32–35;十七:11;十八:28;林前九3。并参太二十六56;可九12;路二十二37;二十四46;约十九24;十九28;十九36。

其次,即使是以维护爱佳泊观念为理由而排斥《旧约》,也会导致基督教爱观黯然失色。我们必须对照爱佳泊的原始背景,也就是旧约律法中心观念,才能了解爱佳泊的意义与深度。基本上,它是一种价值重估(transvaluation);它要制伏(conquest)律法,并且只在这种张力下存在。一旦移除掉这层张力,爱佳泊也就随之被毁灭,也就是不再能发挥价值重估的作用,转而成为一种崭新恒定的价值标准。马吉安引起的争议,清楚明白的显示《旧约》竭力要维护这层必要的张力。

这就是最初几个世纪的景况。一方面,为爱佳泊观念的缘故,务必要保留《旧约》;另一方面,要保留《旧约》就需要面对律法主义释经不断的挑衅,而后使徒时期的基督教终于屈服其下。律法不但没有成为爱佳泊的背景且被爱佳泊制伏,却一跃成为主导中心观念,爱佳泊反而屈居其下。

二、「两条道路」

犹太律法和基督教爱佳泊交织在一起的最清楚例证就是所谓「两条道路」,也就是基督教思想的精简版。我们可以从一手资料得知,基督

教爱佳泊观被断章取义安置在犹太教律法架构中的过程。我们不妨将范围限制在《使徒遗训》(Didache)。@7犹太教的文宣向来习惯把道德教材冠上「两条道路」的称呼,指的是生命之道与死亡之道,光明之道与黑暗之道,《使徒遗训》也就是因循这个传统。不过,它不只沿用其格式,也沿用许多特别的道德标准与规范,但按照基督教习惯加上「主的话语」几个字,用意是不仅要强调犹太教的规矩,更要凌驾其上。它自然会运用「两条道路」的理路把行为归类为善与恶两种,但更重要的是,它已经在犹太根源中找到爱上帝与邻舍的诫命做为生命之道的最重要与最基本的特征。

@7《使徒遗训》第一至六章;《巴拿巴书》十八至二十一章几乎未包含任何基督教特质,因此不适合作为例证。关于“论两条道路”,参考哈那克Apostellebre·PRE,第一卷711至730页;A.Seeberg着Der Katechismus der Urchistenheit,1903年版;Die beiden Wege und das Aposteldekret,1906年版:Die Didache des Fudentums und der Urchristenbeit),1908版。G.Klein着,Den första kristna katekesen,1908年版。

「世上有两条道路,一条通往生命,一条通往死亡;这两条道路截然不同。生命之道就是:首先,要爱创造你的上帝;其次,要爱邻舍如同自己;然后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就是《使徒遗训》的开场白,这跟其犹太模板非常相近。然而,其评注和释意则带有基督教的意味:「这段文字所要教导的是:要祝福那些咒诅你的人,并要为你的仇敌祷告,也要为逼迫你的人禁食。如果你只爱那些爱你的人,那你有什么值得嘉勉的呢?外邦人不也是这样的吗?但是,如果你爱那些恨恶你的人,那么在你眼中,这世上就没有仇敌了。要远避世俗与肉体的情欲。如果有人掴你的右脸,把另一边脸颊也转向他,这样你就会是完全人了。如果有人强押你跟他走一里路,那就跟他走两里路。如果有人拿走你的外衣,把内衣也给他。如果有人拿走你的物件,不要抗拒,即使你比他强壮也一样。若有人向你有所求,不要拒绝;因为天父的旨意就是要我们把自己白白领受的恩赐给所有的人。听命施舍的人有福了,因为他是无罪的—–」在这一段岔题文字后,《使徒遗训》又回归犹太模式,然后就一直没有偏离。

这里所提到的爱到底跟新约的爱佳泊观念有何异同?

乍看之下,它们似乎没有差异。虽然它跟旧约爱的诫命有所关联,但不一定蕴含着律法的概念,因为同样的关联也出现在符类福音,而且不论如何都可以从基督教的观点解释这道旧约诫命。即使爱佳泊最明显的特征也没有缺少,那就是「无原由」的爱,对仇敌的爱,白白舍去又不求回报与「为逼迫你的人禁食」的爱。这样一来,我们岂不应该马上表示,爱佳泊并没有被贬抑到律法层次,反而是律法被提升到爱佳泊层次?

然而,只要检视「两条道路」神学背后的基督教观点就可以知道,到头来居于优势的还是律法。在词汇的运用上可能有一部份跟新约相同,但动机完全不一样。爱不再是来自上帝那至高无上充满诡论的爱,呼召基督徒酝酿出一种全新的爱,藉此拆毁所有人性的一般限制;爱在这里反而被认为是人类的最高成就。但是被视为成就的爱,不再是爱佳泊。《使徒遗训》跟《革利免一书》一样,所关心的是操练爱佳泊后所能达到的高妙境界。「如果有人掴你的右脸,把另一边脸颊也转向他,这样你就会是完全人了。」于是爱就真的成为「生命之道」,它就此成为救恩之道。然而,这不是爱佳泊之道——上帝的爱基于无因的怜悯,临到罪人身上,并白白的赐给他救恩,而是与爱佳泊完全相反,也就是由世人操练一种升华的爱,最后就能抵达完美的境地。整个重心已经转移;爱不再是从上帝到世人的道路,而是从世人到上帝的道路。

这也为爱邻舍带来严重的后果。当爱表示藉着基督所彰显的上帝的爱,并不是因为我们的善行才赐给我们的,那么爱邻舍就是必然的结果,几乎是不言自明;这是世人把自己领受的上帝的爱流露出来,也是上帝的爱透过他流向其他人。我们爱邻舍的原因就是上帝的爱,除此之外就没有,也确实找不出其他原因。这是「无原由」的,就跟上帝的爱一样,它是领受自上帝的爱,也是上帝的爱的延伸。如果找得到任何动机的话,就只会是其有效原因(causal),因为爱邻舍是在经历过上帝的爱后,必然从内心流露出的爱。若非如此就不是真正的爱邻舍,因为任何其他动机都别有居心,也就不会以邻舍为念。

但是《使徒遗训》里面提到的爱不是「无原由」、毫无其他居心的爱。《使徒遗训》把从符合爱佳泊观的有效原因,改变成最终原因(teleological motivation)。后使徒时期逐渐把爱(奉献)视为对罪的补偿。@8凡是爱邻舍的人都可以免于死亡。@9而《使徒遗训》呼吁:「不论你亲手得的工价有多少,务必要买赎你自己的罪。」@10基督徒对邻舍的爱,不仅能帮助对方,也有益于自己。这就是把对邻舍的爱与爱己(self-love)融合在一起的第一步,此举不仅深深影响未来的发展,更为爱佳泊观带来莫大的伤害。

@8《革利免一书》四十九章及五十章有同样的观念;参英译本pp.248

@9"Cum possitis benefacere,nolite differre,quia eleemosyna de morte liberat.”《坡旅甲致腓立比人书》十章2节。并参《革利免二书》二章4节及《巴拿巴书》十九章10节。

@10《使徒遗训》四章六节。与此相似的犹太观念可参Klein第253页引文。(「看哪,上帝对人的怜悯何等奇妙;人竟然可以用财富从上帝手中买赎自己。」同同前)

三、律法主义对爱佳泊观念的影响

前面叙述的「两条道路」神学可说是后使徒教父的主要特征。他们的爱观深受宗教律法主义(nomism)的影响。

这不是要否认当时没有任何能够完全表达爱佳泊信息的个人著作。伊格那丢(Ingatius)就是最明显的例证,因为他紧随着保罗与约翰,所以比其余任何后使徒教父都更贴近原始基督教的爱佳泊观念。他认为整个基督教不外乎信(faith)与爱;信是基督徒生命的开端,而爱是其终点。@11但不论他在提到信或者爱的时候,他心里始终都只想到一件事,那就是基督的十字架。因此,他才把信称为基督的身体,而把爱称为基督的宝血。@12 保罗思想中的十字架的爱佳泊已经在伊格那丢眼中成为具体的现实;而他也赞成使徒约翰认定上帝就是爱佳泊的观点。上帝就是信与爱,信心(Pistis)与爱佳泊的合一。@13

@11参《伊格那丢致以弗所人书》十四章一节;《伊格那丢致士每拿书》六章二节。

@12《伊格那丢致他拉勒人书》八章一节。

@13《伊格那丢致以弗所人书》十四章一节。关于伊格那丢和「小亚细亚神学」,参Loofs着Leitfaden zum Studium der Dogmengeschichte,1906年四版,98页以下。尽管伊格那丢是后使徒教父中爱佳泊观念最明显的代表人物,后来却成为爱乐实的主要权威及守护圣徒。这当然不是他的错,而是俄利根对他一篇言论的误读,除此以外,那篇文章对基督教爱观的发展并不重要。我们后面论到俄利根时会再讨论这点。

另一个上帝爱佳泊的诡论并没有被遗忘的证据就是《革利免二书》(Second Epistle of Clement;现存最古老的基督教证道稿)的开场白,通常跟《黑马牧人书》(Shepherd of Hermas)一起被引用为律法主义的范例。文中以最崇高的词汇阐述基督为我们承受的一切苦难,并认为祂不是因为我们有任何价值才彰显出如此的爱。祂在我们身上只看得到愚昧无知与罪;祂的救赎并不是受到人类本性残存价值的感召,而是完全出于祂自发的爱。「因为祂怜悯我们,于是本着祂的仁慈拯救我们,鉴于我们内在的重罪与败坏,除祂以外我们别无救恩。」@14重要的是上下文中还引述耶稣的话语:「我来本不是召义人,乃是召罪人」(可二17)。而同样重要的是其注释:「祂是指务必要拯救那些即将灭亡的人,因为伟大奇妙的作为乃是加添力量给那些软弱颓败的,而不是给那些站立得稳的。因此基督的旨意是要拯救灭亡的人,而且祂已经拯救多人,祂来是要呼召我们这些已经走向灭亡中的人。」@15这些话语让我们确定《革利免二书》清楚知道上帝之爱的吊诡。

@14《革利免二书》一章七节。

@15《革利免二书》二章五节;并参《巴拿巴书》五章八至十二节。

不过,这些发现并不会改变我们对后使徒教父往律法主义修正的看法。既然《革利免二书》非常强调上帝之爱的自发与无原由两个本质,因此作者就绝口不提我们能够藉着自己的圣洁公义的行为,得以享受基督的怜悯,而我们当得的报酬就是祝福。@16爱位居基督徒生命中的最高地位,然而一般人都草率的认为奉献(almsgiving)几乎就等于爱。《革利免二书》里面提到善行的高下等次——祷告,禁食以及奉献:「禁食胜于祷告,但奉献胜于二者;而爱能遮掩许多的罪。」@17黑马甚至更加发挥这个观念。而这种趋势也出现在其他地方。@18如果认为这个时期的作家没有发现基督教已经带来一些不同于犹太教和旧约的新观念,那就错了。他们都清楚知道这件事,但对律法与福音的差异毫无所觉。他们认为基督教就是律法,「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的新律法」,而这就是《巴拿巴书》的经典名句。@19许多旧的律法都因为基督而废止,但又被新的律法所取代,它的确不再是外在的禁令,而是「完美的律法,自由的律法,」@20但因为它们是非常内在的,因此新律法的要求比旧律法更严格。这段时期主要是从新律法的角度理解基督教,即使基督也是依此方式被理解。基督与新律法之间有三重关系,(1)立法者,(2)满足律法要求的典范,(3)判官,也就是要按照新律法审判世人。@21一切要求的总结就是爱佳泊,而爱仇敌的要求特别能显示出新律法超越旧律法之处,也就是要求「超俗的良善」(extraordinary goodness),这不仅远非一般人所能及,也让世人瞠目结舌赞叹不已。@22

@16《革利免二书》六章九节;十六章二节;十一章六节以下。并参八章四节。

@17《革利免二书》十六章四节

@18《黑马牧人书》《比喻》(Sim.)五章三节:「你的善行若超越上帝的诫命,就能为自我赢得更大的光荣,与上帝同在也会倍感荣耀胜于以往。那么,你若遵守上帝的诫命,并添加这些行为,若按照我的吩咐持守这一切,你必大得欢欣。」参考,《比喻》八章三节,五节以后;《诫命》(Mand)四章三节,七节;八章九节;八章十二节;十二章六节,五节;Vis.三章一节8以后;三章二节1以后。

@19《巴拿巴书》二章六节。

@20《雅各书》一章二十五节;《革利免一书》二章八节。

@21关于基督是立法者和世界的判官,参考W.Bousset,Kyrios Christos,1921年再版,第299页以下。

@22《革利免二书》八章四节。

耐人寻味的是,在后使徒教父的著作中,偶尔会有一些篇章甚至透露出要超越新约中爱的诫命的企图。这是非常合理的现象,因为一旦爱佳泊被视为这个崭新而且更严格的律法的标准,那么就没有理由把这个标准提升到更严格的层次。《新约》止于一道简洁的诫命:「爱邻舍如同自己,」不过《巴拿巴书》里面的「两条道路」版说的是:「爱邻舍胜于自己的生命」(ὑπὲρτὴνψυχήνσου)。@23

@23《巴拿巴书 》十九章五节。

有人认为这种强化诫命的作法足以证明基督教爱观的意义始终一贯。@24不过这种看法有两个弱点。首先,即使从律法和诫命的观点看来,模式上的强化并不代表实质的强化。事实上,只要比较《新约》和《巴拿巴书》对爱邻舍这道诫命的诠释,就不难发现后者反而比较疲弱。诫命被重新归类在数量范畴,因此是在这个较低的层次被强化。@25不过,其次,即使诫命确实被强化,也不表示爱佳泊观念更深化。爱佳泊与律法彼此针锋相对,因此诫命的锐化也就意味爱佳泊观的消沈。如果上帝的爱退居幕后,那么爱的诫命就会站到幕前,而爱佳泊的未来也就随之决定。对邻舍的爱不再是来自上帝而漫溢四流的爱——这种爱的本质与其根源(也就是上帝的爱)一样,反而是人类最极致的成就。我们在这里所得到的不是爱佳泊的叙述句(indicative),而是律法的命令句(imperative)。

@24参,例如H.Preisker:Die Liebe im Urchristentum und in der alten Kirche,载于Theologische Studien und Kritiken·九十五期,1923~1924年,第283页,他在提到《巴拿巴书》十九章五节时,表示:「这种爱让起初的光芒再现」。虽然他心中所想的不是上述观点,但着眼点却是这爱的普遍性。

@25《使徒遗训》二章七节把这种朝向量化的转变表达的更清楚,不过,单就文本来说,并不确定。

大致上,我们对后使徒教父的叙述同样能运用到护教士身上。就本质上来说,他们对基督教的看法都一样,而一般人之所以会把他们切割开来,是因为对基要观念的认识不够清楚。不过,还是有一个非常突出的特点值得在此一提。

包尔(W.Bauer)已经指出,护教士比后使徒教父更重视爱仇敌,@26而且他们认为它比较像是既存事实而不是诫命。然而,这不是因为他们更深入了解爱佳泊,也不是因为要远离律法,而是因为,如包尔所认为,爱仇敌的护教价值比较大。基督徒被人指控「恨恶人类」,而对这个指控的最好答辩岂不就是指出基督教的核心就是爱,一种对仇敌的爱,这种爱不是纸上谈兵的爱,而是基督徒身体力行的爱。护教士宣称基督徒并不仇恨任何人,而是要爱所有世人。他们不逼迫任何人,但遭人逼迫,并会为逼迫他们的人祷告。正如《致丢格那妥书信》(Epistle to Diognetus)所说:「他们爱世人,反而被世人逼迫。」@27这是反驳逼迫者的有力论述。然而,不论动机为何,护教士想方设法让世人更清楚的知道爱是基督教的主要成分,而且基督徒的爱是「无原由」的。不过,他们的观点跟后使徒教父一样。二者的偏差点不在于上帝赐下的爱,而在于祂要求人表现出来的爱(not the love God gives,so much as the love He requires of man)。

@26W.Bauer着,Das Gebot der Feindesliebe und die alten Christen,载于Zeitschrift für Theologie und Kirche,二十七期,一九一七年),第43页以后。

@27《致丢格那妥书信》五章11节。

然而,一切并没有到此告一段落。爱佳泊观在爱的教义中已经差之毫厘失之千里,那么其他基督教教义对爱佳泊观的诠释更是有如天马行空。不过在我们探讨这个问题之前,一定要从另一个不寻常的角度观察这段时期流行的基督教思想。为达此一目的我们不妨把焦点放在一个人身上,也就是这个时期的主要人物游斯丁(Justin Marty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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