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基督教爱观研究

第二节、十字架的爱佳泊

一、耶稣和保罗

长久以来,新约学者一直想要把耶稣和保罗截然划分开来。他们认为这二者的教导相去甚远,并认为他们的首要之务就是找寻基督原本单纯的教导之所以会衍生出保罗神学的原因。历来许多不同学说中都看得到这种观念。保罗被说成是一位神学家,不但为原本无教义的基督教订制出教义,并且用教义和基督论取代了耶稣的教导。在他们眼中,耶稣关切的是许多简单扼要的道德命令,而保罗却发展出一套救恩体系:相信基督是上帝,他的死与复活以及以二者为基础的代赎、相信基督徒的重生以及圣灵的装备、相信基督与教会之间神秘的合一等等。就早期基督教的希腊化或东方化来说,即便保罗不是其唯一推手或发起人,不过学者普遍表示,他的出力最大。因此,不论保罗认为自己只是基督的使徒和仆人的感觉有多强烈,他的作为比较像是开创新局,而不像是传承耶稣的成就。事实上,学界一直认为保罗够资格称得上是基督教的「第二创始者」。@29他们认为基督教在草创之初就已经另辟新径,并在保罗的运作下远离「首创者」的理想。对后期基督教造成深远影响的主要是保罗的教导,而非耶稣的教导。

@29W.Wrede·《保罗》,1904,页104。

现在我们要注意的是,以这种方式勾勒出耶稣与保罗之间的差异,不仅涵盖他们教导与表述的模式,也包括宗教本质。一般认为保罗的福音不是耶稣的福音的特殊发展或者重述,而是崭新的宗教。保罗用传扬基督的福音取代传扬上帝父爱的耶稣福音;耶稣鲜少在他的福音里面提到他自我,但保罗的福音却以耶稣的位格为中心。因此,从这种观点看来,耶稣所传的神国信息和保罗的十字架神学犹如两个不同的宗教。保罗的基督教与耶稣的基督教之间的差别,甚于耶稣的基督教与最高模式的犹太教派之间的差别。威热德(W.Wrede)论及保罗说:「他与耶稣的距离,比耶稣与犹太教最高模式的敬虔还远。」@30这种思想广泛流行在现代研究保罗的学者中间。不论他们是认同旧学派着重保罗基督教观念中神学和教义,还是采取较新的「宗教——历史」研究法,都想把保罗的思想与古代神秘宗教联系在一起,这两种方法都认为相较于耶稣的教导,保罗的教导可说是一股非比寻常的变革。当然,这股变革可能在保罗之前初代教会的最早期就已经开始萌芽了。

@30同上,页95。

当然无可否认的是,从许多方面看来,《保罗书信》的观念体系与《福音书》的观念体系相去甚远。但是,如果要持平的判断耶稣和保罗之间的关系,显然必须更进一步的研究。我们不能仅仅满足于比较和对照二者的表述模式和观念体系;也不能根据我们发现二者间的差异,就认定其基本宗教思想也不一样。但是,另一方面,我们也不能像常见的情形一样,因为保罗声称他自己只想成为耶稣基督的仆人和见证,就否认这些差异。单靠这种自白不足以否认这个重大变革的可能性。分辨这个问题的唯一可靠方法就是,回到基本宗教中心观念,然后检视二者是否先后相承。如果二者的基本宗教中心观念确实先后相承,那么不管二者的表述模式和思想观念差异有多大,我们都不应该泾渭分明的划分二者或者认为它们是「不同的宗教」。不过,若是就基本宗教中心观念来说,二者间并没有先后相承关系的话,那么即使二者模式上的相似处多不胜数,或者从原始资料中可以演绎出极其强烈的主观意识,二者都不可能是一脉相承。

我们在提到所谓「耶稣与保罗」议题时,并没有意思评断许多近来兴起的错综复杂观点。现代学界的确对保罗基督教(Pauline Christianity)提出许多新见解,因此我们现在对这个议题的了解更生动更具体;但是我们不需要急着在这里确定保罗与耶稣之间的关系。我们不回应这个问题,也可以继续探讨保罗对爱佳泊观所持的立场。相反的是,我们现在对爱佳泊观念在保罗著作中具有的地位和重要性的探讨,对厘清「耶稣与保罗」这个议题的帮助非常重大。这让我们有机会穿透各种表述模式、思考模式和思想观念,深入基本宗教中心观念,也就是这个问题的最终抉择点。前面的讨论已经显示爱佳泊观在耶稣生平和教导中的重要性以及中心地位。没有其他观念可与爱佳泊观相提并论,爱佳泊观是基督教的基要观念,所有相关事物都带有这个标记。爱佳泊观不仅是基督教所带来与上帝团契之新途径的标志,也是基督教新伦理的特点,又以其独特的基督教意义把旧的爱的诫命转变成「新的诫命」。

如果耶稣与保罗确实因为各自代表不同的宗教,而在他们之间形成一道难以逾越的鸿沟,那么,他们对基本的宗教与伦理中心观念:爱佳泊观念必定会抱持着不同的态度。果真如此的话,位居福音书核心的爱佳泊观念就不可能同样在「保罗基督教」居于核心位置。但是,如果爱佳泊观的特殊意义仍然延续在保罗的思想中,而他传讲的教导、关于基督的福音以及十字架神学处处透露出爱佳泊观的特质,那么就足以驳斥那些主张耶稣的福音和保罗的福音互不兼容的理论。这也是印证保罗在表明自己并非新宗教的创始人,而只是基督的使徒和仆人这件事上确实言行一致的最有力证据。一旦解决这个问题后,就可以进行下一个趣味盎然的研究课题:保罗的福音信息以及其学术与神学思想里面,到底融入了多少他周遭环境里的犹太与希腊资料和表述模式?当然,就我们眼前的主要问题以及我们对保罗基督教的总体评估来说,这一切只是次要的。如果〔耶稣和保罗的〕爱佳泊观念先后相承,就能确切证明保罗基督教的确是耶稣福音传承者。因此,就保罗研究的现况来说,我们在把研究重点从福音书的爱佳泊观念,转移到爱佳泊观念在保罗思想中的地位和重要性时,确实带有些许疑虑。

二、保罗宗教思想中爱佳泊观的发展

最先吸引我们注意力的重点就是,爱佳泊观在保罗信仰生命成长中的地位,也就是对他个人的重要性。

研究保罗基督教的学者通常会以保罗「大马色路上的经验」为出发点,而认为阐释保罗宗教观必须以此为基准。但是,这种方式的问题就是,我们对那次经验的心理意义,以及归信的过程所知甚少,无法得出任何确切定论。@31如果以此为出发点,会轻易造成可疑的心理重构(psychological reconstruction)。一般来说,所谓心理重构正是当前学界在保罗时,所犯下的主要错误之一的说法并不为过。不过,上述情况并不足以阻止我们研究爱佳泊观在保罗生命中扮演的角色,因为,如果我们能证明爱佳泊观对保罗的切身利益相关,那当然就具有非凡意义。即便不如此,爱佳泊观仍然可能是保罗思想中他承接的传统的一环。不过,唯有爱佳泊观能够唤起共鸣并得到出自内心的回应,才成为真正的力量。眼下幸运的是,我们并不需要凭借可疑的心理学臆测重构爱佳泊观与保罗宗教生命之间的关联。二者间的关联已然非常明确;它就建立在最根本的事实上,而且就各种保罗信仰发展的观点来说,这些都是无可置疑的铁般事实。尽管学者对「大马色路上的经验」的心理意义,以及对保罗那次归信过程的观点不一;但是其主要意义非常清楚,而我们所关心的就是这一点。

@31参见C.P.Wetter,《大马色之路的改宗与保罗福音》,载Festgabe für Adolf Jülicher,1927,页80以下。

简单的说「大马色路上的经验」就是:迫害者变成了门徒和使徒。这点对于保罗自己来说,就是一件百思不得其解的奥妙。在芸芸众生中,为何他这个用尽一切手段毁灭教会的人会蒙召成为使徒?若以价值而论,他最不可能成为基督的使徒。「我—–不配称为使徒,因为我从前逼迫上帝的教会」(林前十五9)。然而事实胜于雄辩。基督向保罗显现自己(加一12—16),「如同未到产期而生的人一般」(林前十五8),并给他「恩惠和使徒身份」(罗一5)。这代表什么意义?这使得保罗认识上帝的道路;这使得保罗得见上帝的爱佳泊与基督的爱佳泊;这使得保罗知道上帝的爱的特征之一就是无原由。还有什么事情能比呼召迫害成为使徒,更能彰显上帝的爱与呼召毫无原由,且与人类思想截然不同的特质?

保罗在了解这一点后,也就能认识与上帝团契的真理。过去,他也知道一条与上帝相交的道路——人的道路,那就是严格遵守律法与按照公义而活。他前往大马色的用意就是要遵循那条道路。但是,那条路把他引向何方?那就是带领他犯下一生中最重大的罪恶:迫害上帝的教会。那条道路没有把他引向上帝,反而使他尽可能远离上帝。显然世上没有从人间通往上帝的道路。律法的道路只会带领人远离上帝。就法利赛人来说,整个价值体系完全颠倒;人的义,也就是行律法的义,就是经过巧妆的罪。律法唯一的作用就是增加过犯(罗五20);律法的功能就是引发「忿怒」(罗四15)。它让世人无言以对,让整个世界在上帝面前被定罪(罗三19)。

保罗遵循律法的道路直到尽头,并察觉律法的「义」只会把人引离上帝后,再也无法坚持自己过去的价值体系。一场转变就此展开,一切事物随之改观。保罗在《腓立比书》里面谈到这一点:「若是别人想他可以靠肉体,我更可以靠着了。我第八天受割礼;我是以色列族、便雅悯支派的人,是希伯来人所生的希伯来人。就律法说,我是法利赛人;就热心说,我是逼迫教会的;就律法上的义说,我是无可指摘的」(腓三4~6)。其中有两点特别值得注意。第一,要注意保罗把律法的义与对教会的迫害并列在一起。带领保罗陷入罪中的就是律法的道路;正当他以为自己在尽力实现上帝的旨意时,他其实犯下了一生最严重的罪。这表示他的归信不是一般的归信——从罪转向义。就这层意义来说,他初次归信(其实是转离「义」)的时候就已经是「信徒」了。第二,要留意就因为如此,律法和以色列人引以为傲的一切都被保罗视为「属血气的(σαρξ)」。上帝的启示和基督的爱佳泊立即终止这一切。上帝颁布的新价值标准,把一切属血气的都排除在外。因此,保罗接着写道:「只是我先前以为与我有益的,我现在因基督都当作有损的。」(腓三7)如果把这种价值转换仅仅视为一种「厌恶」的情绪,就真是天大的错误。保罗兼有犹太人的长处和法利赛人的义,而他大可为此自吹自擂;但他已经明白这一切会引导他远离上帝。于是,他抛弃这一切,换得那正面价值,也就是为要「得到基督」。

此外,还有更重要的因素。正当保罗彻底远离上帝,不仅感觉上远离上帝,而且实际上最远离上帝的时候,正当他的罪最深重的时候,上帝的呼召和拣选临到他身上。这就是爱佳泊,这就是上帝来到世人当中的道路。

如果把保罗的转变只不过是从法利赛人的救赎之路(自认为可以得着足以在上帝面前站得住的义)转向谦卑(anawim)的救赎之路(饥渴慕义以及悔改与谦卑)那就会轻看了保罗转变所代表的意义。轻看这场转变的一例就是撒特勒尔(W.Sattler),他说:「保罗在大马色之路的经历,带给他全新的领悟:没有第二条路可以通向义,只有一条路,那就是恩典之路,忏悔之路,谦卑之路。」@32但实际情况是,保罗了解到,没有任何人为的道路可以达到义。人的忏悔、人的谦卑,跟人的律法一样,全都不可能通向上帝。保罗认真的面对下面这个事实:没有任何让人通往上帝的道路,只有从上帝通往人的道路。他的宗教立场完全以上帝为中心。世人彻底无能为力:「〔上帝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上帝的荣耀」(罗三22)。「一切都是出于上帝;他藉着基督使我们与他和好—–上帝在基督里,叫世人与自己和好」(林后五18以下)。保罗的故事所讲的不是一位骄傲的法利赛人在归正后转变为谦卑忏悔者的故事。保罗的故事所讲的是一位真诚热心的法利赛人,在追求义的过程中变成「罪魁」,@33而正当他犯下一生最严重罪恶之际,听到「来本不是召义人,乃是召罪人」(可二17)的那位的呼召。既然上帝呼召保罗的方式与德行及律法之方式相反,因此,也可叫做恩典。「我今日成了何等人,是蒙上帝的恩才成的」,保罗如是说(林前十五10)。上帝的恩典把迫害者转变成使徒。

@32撒特勒尔(W.Sattler),Die Anawim im Zeitalter Jesu Christi in Festgabe für Adolf Jülicher,1927,页14。

@33这是否保罗自己的描述并不重要。

前面的论述已经足以证明,就基本宗教中心观念没有中断来说,《福音书》与《保罗书信》之间的连续性确实存在。福音书中爱佳泊观的精髓得以继续延伸,而且事实上因为与保罗个人宗教经验的发展紧密相系而更茁壮。然而,这里有一个问题值得考量,那就是保罗仅仅一成不变的接受爱佳泊观然后继续传扬下去,还是对爱佳泊观有所增补?答案显然是后者。接下来我们就要针对几个重点说明保罗的增补。

三、爱佳泊——基督教之爱的专属名词

首先应指出的是,在讨论保罗对基督教爱观发展的贡献时,主要着眼点是其模式而非内容,这不意味着内容是次要的。

前面我们已经表明,《福音书》里面可说是弥漫着爱佳泊观;但是,「爱佳泊」(ἀγάπη)一词,却鲜见于各卷符类福音,@34它在符类福音里面只散见两处经文(太十四12;路十一42),也没有特殊含义。首先使用它作为基督教爱佳泊观念专有名词似乎就是保罗——这当然不是指这个词是他创造的。以往认为ἀγάπη是基督教首创的观点没有什么根据,因为即使它鲜少出现在非基督教文献里面,但也不是完全没有。但这不是我们兴趣的所在。更重要的是爱佳泊所代表的实质意义,也就是它在符类福音中明确的就是基督教的基要观念,如今得以正名。非基督教文献里面出现这个名词的时候,它的用法不一样,而指称的对象也不同。@35

@34符类福音(Synoptists),指马太、马可、路加三卷福音书在内容和形式上互有参照,可对照来读,因此称为「符类福音」,也叫「符类福音」。一中文编者注。

@35参见锐曾石(R.Reitzenstein),《保罗的信、望、爱之表达》,(Nachrichten von der Königlichen Gesellschaft der Wissenschaften zu Göttingen.Philol.hist.K/.,1916),页383:「在这里,我对爱佳泊这个词的历史深感兴趣,因为它与一个基本的宗教观念关系密切,这个观念为基督教所特有,它迅速在基督教文献中取得了支配地位。它并非基督教所首创(参见Passow-Crönert),也很难说属于希腊化的犹太教,虽然它散见于希腊文《旧约全书》,而且(如Deissmann在《<新约>研究》页27指出)为斐洛在Quod Deus immut中在『上帝之爱』的意义上加以应用(页69),并与后来的基督教文献(如《约翰福音》4章18节)有着全面相符的联系。但就此处而言,它是一个独立的观念;仅当它被基督教用作自己特有的词汇时,才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我们只要思想词汇和名称的重要作用就是帮助我们牢记它们所代表的事物,从而就能了解这对我们保存和推广基督教爱佳泊观念来说具有无比价值,而它也因此得到这个特殊的称呼。就此来说,保罗似乎就是使用ἀγάπη作为称呼基督教之爱的专门词汇,到目前为止各种文献能让我们追溯至此。然而,在保罗之前的初代教会就已经采用这个称呼,但因为缺乏证据我们无法确定是否如此。或许这里适用菲尼(P.Feine)所提出的原则:「只因为我们根据保罗的书信而认定他是一位神学家,所以他才被认为是这些观念的创始者。但,在更深入研究我们发现,保罗还有许多同侪,或者说他只是为初代基督教的共同财产制订一套更精确的神学意义。」@36即便如此,保罗也是把「爱佳泊」运用在圣经的第一人,并确立它往后的地位。此外,我们还有另一点要考量。单单确立一个称呼或词汇并没有太大的意义,除非能够同时明确的界定所指称的事物;而这两点保罗都做到了。爱佳泊观的地位之所以能够确立不摇,主因或许就在于保罗清晰的勾勒出爱佳泊观念的轮廓:试想林前十三「爱篇」在这方面的重要意义。不过,就这一点来说,我们的讨论已经超越模式、词汇的范围。

@36菲尼(P.Feine),《使徒保罗》,1927,页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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