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飞鸿22帖——鲁益师论祷吿
第十二帖、神祕的永恒玫瑰
神秘旅程的合法、安全和用途,
不在于它「神的」(离岸启航),
而在于航海者的
动机、技巧和持久性,
也在乎神的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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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我有同样的经验,从未找到一本关于祷告的书,是对我们这类人大有帮助的。帮助祷告的小书很多,对喜欢麦考莉做法的人来说,他们可以从那些书得到不少助益。但你我都不知如何借用它们,因为我们都不是不善辞令的人。市面上也有不少论祷告的书,但它们几乎都有太浓的修院气味,甚至连《效法基督》有时也令人发噱地对不到我的胃口。那些作者假定你应该在单人密室修行,但却常被引诱,喜欢留在厨房闲聊。我们的引诱是留在书房工作,忘记我们应该有时要到厨房去闲聊。(或许,如果书房跟修道密室一样寒冷,问题就会不同!)
你和我都是住在山脚的人。在我喜爱健行的那些日子里,我喜欢山丘,甚至远胜山峦;但我从不是个攀山者,我没有那不畏高的本事。所以现在,我也从不尝试攀爬神祕经验的险崖。另一方面,显然有一层次的祷告经验是低于我们所实行的。我并不是说那样祷告的人,属灵生命低于我们。不!他们可能远胜我们,但他们的祷告仍处在一种极度未开发的型态。
我才刚从我牧师口中得知,他发现大多数的会友,他们的祷告,就是覆诵小时候母亲所教的那些公式化祷词。怎么可能如此呢?这些人(绝大多数是可爱的人)不可能从没感谢、认罪,或特殊的需要。是不是在他们的信仰和真实生活之间,有一堵不透水的隔墙,而他们称之为「信仰的」部分,事实上却是「无信仰」的呢?
不论我们如何需要一本帮助祷告的书,我是绝不会尝试写的。两个「住在山脚」的人分享私下的笔记心得尽够了。但写在一本书里,给人的印象无可避免是企图「教导」,而非纯粹讨论。由我去教导世人有关祷告的道理?这实是太厚颜无耻了。
有关更高境界的祷告〔那些消失在我视界之外,寻祕者(mystics)所在的峭壁危巖,那些冰川尖峰极地〕,我只有两点想法:(一)我不认为每位信徒都蒙召去做这攀登。若是,主早就明白告诉我们了。(二)有一逐渐流行,又极具说服力的看法这样说:寻祕者从许多不同的宗教基点出发去寻求神祕经验,最后都发现同样的东西。这些东西与任何一个宗教的正统教义(基督教、印度教、佛教、新柏拉图主义等等)都少有关系。从实证角度来说,神祕经验是人与那不可见的真界之惟一真实接触。那些寻祕者的共识证明他们的确都曾和客观真体有接触,所以这才是惟一的真宗教。那些我们所谓的「宗教」,若非只是骗人的幻觉,就最多是通往那超越一切之真体的门廊而已。
既然果肉已尝,
谁还不把外皮丢弃?
对上述论点的前提,我有很大的疑问。就算承认有共同点,普罗提诺(Plotinus)、圣女裘利安(Lady Julian),或圣十架约翰(St.John the Cross)真的找到了同样的东西吗?所有神祕经验的共同点就是:普通时空意识与推理性思维暂时被粉碎。这一消极经验的价值全取决于其后的积极经验是什么,那被粉碎的消极经验当然对不同人都是一样的。如果酒杯有知觉,它们被倒空的经验,我想应是相同的。即使后来有些继续是空的,有些被斟满了酒,有几个被打破了。坐船离开陆地的人都会「感受」到同一经验:陆地渐渐没入水平线下,飞翔的海鸥落在后面,带着盐味的海风扑面。不管坐船的是旅客、商人、水手、海盗、宣教士,经历都是一样。但这共同的经验并不能说明这旅程的用途、合不合法,或最终的结局如何:
或许,会遭巨浪吞噬,
或许,踏足蓬莱仙岛。
我不把神祕经验全当作幻觉。我认为它显示有一条路,在人死之前,从我们所说的「这世界」、「这舞台」出去,离开这里,但进入哪里呢?这就像你问一个英国绅士:「请问海通往何方?」他会回答:「除英国外,到世界任何一个地方,包括海龙王的皇宫。」神祕旅程的合法、安全和用途不在于它是「神祕的」(离岸启航),而在于航海者的动机、技巧和持久性,也在乎神的恩典。真正的宗教赋予其神祕经验以价值;神祕经验却不能使孕育它的宗教成为无效。
若然有人能显示,由邪魔或药物引发的神祕经验,与基督教里伟大寻祕圣者的神祕经历没有什么差别,我也绝对不会感觉不安。启航都是一样的,登陆何处才赋予这航程最后的价值。圣徒(若然他是一寻祕者,但并非每个圣徒都是),正因他是圣徒,证明他的神祕经验领他走在正路上。单是时常操练神祕经验这事实,从来不能证明一个人的圣洁。
你或许觉得奇怪,我那强烈要窥探布幕后情景的欲望,何以没有引我走在寻祕的路上。但那样的心态岂非所有动机中最糟的一种吗?圣徒可能「一刻间一瞥死亡后之永恒玫瑰」,但那只是个副产品,不是追求的目的;他单单以谦卑的态度和无私的爱登船。
有一种欲望全无肉体的成分(像我的那种),却仍可以是「属肉体的」,「不属圣灵的」(按保罗的话)。也就是说,对属灵事物的渴求可以是出于自我的欲求、冲动、顽固、贪婪。它,如同其他肉体的欲望,也是「十架的饲料」。当它被钉死在十架后,也可从死里复活,成为我们福祉的一部分。
现在转换方向,谈谈你信中提到的另一点。我的确也发觉,我们为人代求的祷告,比为自己祷告似乎要来得「顺畅」。如果能按你所说,这证明我们是为爱他人而被造的,那就真好。但我发现,在我里面,有两个没有那么好的原因,使得我为别人代求很顺畅。第一,我发现我常常为人代祷的时候,其实是我应该为他做事、帮忙他的时候;为一个讨厌鬼祷告,比去探访他要容易得多。第二点与第一点类似。如果说我为你祷告,求神帮助你胜过困扰你的罪及试探(若你要求,我可把这一项的候选清单寄上),那一切的差事就是要神和你去打拼了。但如果我是为了困扰自己的试探和罪祷告,那我就有事要做了。我想,有时候我们极不愿意承认某种行为是罪,正因为是我们怕这种麻烦。
代祷的名单愈来愈长,是上了年纪的人的担子之一。我对把一些名字从我的代祷单上画掉是有一「过虑」。我说「过虑」,的确就是「过分顾虑」。尽管我不认为当我为某个人代祷之后,就有责任一生为他代求下去,但真要「此刻」删掉一个人的名字时,又很难狠得下心。当名单逐渐加长时,很难不将它变成只是一长串名字。但在这里,一个奇妙的定律开始活动起来,你是否也发现,当我们专心向神,我们会自动想起需要代祷的人;但注意着人,却不会自动想起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