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四种爱
爱情(下)
男性在婚姻中的纸冠冕和荆棘冠冕
这种对完全投入的拒绝——严肃时仍不忘记她的轻浮——与维纳斯最强烈时在大多数恋人中唤起的某种特定的态度尤其相关。这种行为会使男人暂时变得极端专横,像征服者或掠夺者那样居于支配地位,而女人则相应地处于极端屈从、降服的地位。因此,有些行为呈现出粗鲁、甚至野蛮,「爱人的掐捏又痛苦、又令人神往。」理智的夫妻应该怎么想呢?基督徒夫妻可以允许这种现象吗?
我认为,它在一种条件下是无害有益的。我们必须认识到,我们在此与前面提到的性「异教圣礼」有关。我们注意到,在友情中,每个参与者只代表他自己——一个偶然的个体。但是在这种爱的行动中,我们不仅仅是我们自己,我们还充当代表。意识到有一些比我们更古老、更不个人性的力量在我们身上运行,非但不会减少爱,反而使之更加丰富。在我们身上,世界上所有的男性气质和女性气质,所有攻击性和反应性的东西,都在一瞬间集中了。男人确实在扮演「天空父亲」,女人在扮演「大地母亲」的角色;男人扮演形式,女人扮演内容。但是,我们必须充分赋予「扮演」一词全面的含义。当然,双方都不是在伪君子的意义上「扮演角色」,而是从一个极端来说、类似于神秘剧或仪式,或者从另一个极端来说、类似于化装舞会或字谜游戏中扮演角色。
一个女人若将这种极度的降服视为纯粹出于自己,她将成为一个偶像崇拜者,将只应属于神的东西献给一个男人;一个男人若僭越了维纳斯暂时赋予他的那种主权,将它归为己有,他必定是浪荡公子中的浪荡公子,是个亵渎者。但是,不能被合法地赋予或主张的东西,却可以被合法地行使。在这场仪式或戏剧之外,男女双方是两个不朽的灵魂,两个生而自由的成年人,两位公民。我们若是认为,在婚姻中,因为男人在维纳斯行为中的支配地位得到绝对的认可和维护,所以他在整个婚姻生活中也很可能占支配地位,那就大错特错了;实际情况更可能是相反。但是,在这场仪式或戏剧中,他们变成了没有平等关系的男神和女神,所以他们的关系是不对称的。
有人会觉得奇怪,我竟然会在那个通常被认为我们曾做过的最真实、最不掩饰、最坦诚的行为中找到仪式或化装舞会的元素。赤身裸体的我们不是真正的自己吗?从某种意义上说,不是。「裸体 naked」这个词原本是过去分词,赤身裸体的人就是经历了裸体过程的人,也就是去壳(stripping)、削皮(peeling)的过程,这两个动词本来是用于坚果和水果的。在我们的祖先看来,赤身裸体的人不再是自然人,而是不正常的人;不是那个不穿衣服的人,而是那个由于某种原因脱了衣服的人。裸体强调了共同的人性,掩饰了个性。这是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任何人都可以在男浴室里观察到这一点。从这个角度说,当我们穿上衣服的时候,就「更像我们自己」了。由于裸体,恋人不再只是约翰和玛丽自己,他们更代表一般的男性和女性。你几乎可以说,他们是穿上裸体作为仪式的礼袍、或者游戏的服装。因为我们仍然必须防备以错误的方式严肃,尤其是当我们在爱情的篇章中参与异教圣礼的时候。「天空父亲」本身只是异教徒想象中的一个比宙斯更伟大、比男人更有阳刚的人物,生命有限的男人根本不是「天空父亲」,也不可能真正戴上他的王冠,只有一个锡纸做的仿制品。我这样说并非轻视。我喜欢仪式,喜欢私人剧院,甚至喜欢字谜游戏。纸做的王冠有其合法用途,在适当的时候还有严肃的用途。「如果想象力可以弥补它们」(莎士比亚《仲夏夜之梦》台词),它们并不比一切世俗的封号更加逊色。
在谈及异教圣礼时,我不敢不转到另外一面,以防将它与一个远为高深的奥秘混淆起来。正如大自然在这短暂的行为中为男人加冕一样,基督教的律法也在婚姻这种永久的关系中为他加冕,赋予、或者说强加于他某种「领导权 headship」。这是一种截然不同的加冕礼。正如我们很容易把自然的奥秘看得太严肃,我们也很容易把基督教的奥秘看得太不严肃。基督教作家、尤其是弥尔顿,有时候会沾沾自喜地谈论丈夫的领导权,令人不寒而栗。我们必须回到圣经。丈夫是妻子的头,如同基督对待教会那样,他应该像基督爱教会那样爱她,为她舍命,因为基督为教会舍己(以弗所书5:25)。因此,这种领导权不是最充分地体现于我们都想希望成为的那种丈夫,而是体现于他的婚姻最像受难的人。这种人的妻子得到的最多,付出的最少,最不配接受他的爱;而且,就她的本性而言,最不可爱。因为,教会除了新郎赋予她的一切外,没有任何美丽之处;新郎不是发现她可爱,而是使她变得可爱。我们不是在男人婚姻的幸福中,而是在它的不幸中,在好妻子的疾病痛苦、或坏妻子的过失中,在他不倦和从不炫耀的照料中,或他无尽的宽恕而非默认中,见证这个可怕的加冕仪式的基督化。正如基督从地上那个有缺陷、骄傲、狂热或不冷不热的教会身上,看到有朝一日会变得纯洁无瑕的新娘、并为之努力一样,像基督那样作头、神也不允许他以别的方法作头的丈夫也从不绝望。他像国王科菲图阿(传说中的非洲国王Cophetua,爱上了一位女乞丐)一样,二十年后仍然希望他爱上的女乞丐有朝一日能学会讲真话、爱清洁。
这并不是说,缔结这种痛苦的婚姻有什么美德或智慧。寻求无谓的殉道、故意追求迫害,都没有智慧或美德可言。然而,正如那些受迫害和殉道的基督徒最清楚地体现了主耶稣的榜样,这种可怕的婚姻一旦发生了,丈夫的领导权若是能够维持下去,也最像基督了。
最坚定的女权主义者也不必对男性在异教或基督教的奥秘中被授予的这种冠冕耿耿于怀,因为一个是纸的,另一个是荆棘的。真正的危险不在于丈夫们可能过于急切地抓住后者,而在于他们允许或强迫自己妻子篡夺它。
爱情的伟大和可怕之处
现在,我要从讨论维纳斯(Venus),也就是爱情中的肉欲成分,转向爱情整体,也就是厄洛斯(Eros)。在此,我们会看到同样的模式再度出现。正如爱情中的维纳斯并非真正以快乐为目标,厄洛斯也同样不是以幸福为目标。我们可能会认为他确实如此,但他在接受考验时,事实却证明并非如此。大家都知道,要想拆散一对恋人,靠竭力证明他们的婚姻不会幸福是徒劳的。这不仅是因为他们不会相信你,毫无疑问,他们往往不相信,但他们即使相信,也不会被劝阻。因为厄洛斯的标志是,当他在我们里面时,我们宁愿与所爱的人分享不快乐,也不愿以任何其他方式快乐。就算一对恋人成熟而有经验,知道破碎的心灵最终会愈合,也能够清楚地预见,只要铁下心肠熬过眼下分离的痛苦,往后十年几乎肯定比现在结婚要幸福,他们也依然不肯分离。但对于厄洛斯来说,这一切权衡算计都无关紧要,正如卢克莱修冷静、无情的判断与维纳斯无关一样。即使一个人非常清楚地看到,与心爱的人结婚不可能导致幸福,婚姻给他带来的只能是:照顾无法治愈的残疾人,一生穷困潦倒,颠沛流离,含羞忍辱,厄洛斯也始终毫不犹豫地说:「这样总比分开好。宁愿和她一起痛苦,也不愿没有她而快乐。如果我们的心能在一起破碎,那就让它们破碎。」如果我们内心的声音不这样说,那就不是爱情的声音。
这就是爱情的伟大和可怕之处。但是请注意,像前面提到的一样,这种伟大也有一种嬉戏的成分与之并存,厄洛斯和维纳斯一样,是无数笑话的主题。即便一对恋人的处境非常悲惨,任何旁观者都忍不住潸然泪下,他们自己在贫乏之中、在医院的病房里、在监狱探视的日子里,有时候也能意外地从自我解嘲中感受到一种快乐。这种快乐在旁观者、而非他们自己看来,真是可怜得难以忍受。我们若以为嘲笑一定是敌意的,那就大错特错了。除非有了孩子作为嘲笑的对象,否则,恋人之间总是互相嘲笑。
爱情会像神一样说话
危险的种子隐藏在爱情的伟大中。它一向以神的口气说话。它全然委身,它将幸福置之度外,它超越了对自我的关注——这些听起来仿佛是来自永恒世界的信息。
然而,就其本身而言,这不可能是神的声音。因为,尽管以那样伟大的口气说话,表现出那种自我超越的爱情仍然是既可能趋向善、也可能趋向恶。如果我们认为,比起导致忠实、成功的基督徒婚姻的爱情来,导致犯罪的爱情在品质上总是更低劣——更具动物性或相对微不足道,那就太肤浅了。导致残酷和谎言,甚至相约自杀或谋杀的爱,不太可能是飘忽不定的情欲或懒散的情绪。它很有可能是爱情,令人心碎的真诚,只要不放弃爱的对象,乐意作任何牺牲,具备了爱情的一切伟大之处。
历史上一直有一些学派,他们认为爱情的呼唤确实是超世俗的,其要求是绝对的,并极力为这种绝对性辩护。柏拉图会说,「坠入情网」是两个灵魂在尘世的相认,这两个灵魂先前在天上时,就已经被挑选出来,彼此配对,遇见所爱的人就是意识到「在出生之前我们就已经相爱」。作为一个神话来表达恋人的感受,这个说法的确很美妙,但是,若按字面意思来理解,就会面临一个令人尴尬的结果。我们将不得不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在天上那个已经被遗忘的生活中,事情的安排并不比地上更高明。因为,爱情可能让最不合适的人同负一轭,许多不幸的、以及可以预见不幸的婚姻,都是爱情的配对。
今天,更有可能为人们接受的理论,是所谓萧伯纳的浪漫主义(Shavian Romanticism),萧伯纳本人或许会称之为「元生物学的 metabiological」。根据这种理论,爱情的呼唤是生命力(élan vital or Life Force)、也就是「进化的欲望」的呼唤。生命力令一对伴侣如醉如痴,为的是替超人寻找父母或祖先。它既不考虑他们个人的幸福,也不考虑道德规范,因为它的目标是萧伯纳认为非常重要的东西:我们这个物种未来的完美。但是,如果这一切都是真的,那么很难说清楚我们是否、以及为什么应该遵从它。所有提供给我们的超人图片都没有吸引力,以至于人们很可能立即发誓独身,以避免生下他的风险。其次,这种理论必然会导致这样一个结论,即,这种生命力并不太明白它、他或她自己所从事的事业。据我们所知,两个人之间爱情的存在或强度,并不能保证他们的后代特别令人满意,甚至根本不能保证他们会有后代。生出优秀儿女的配方,是畜牧意义上的两个好「血统」,而不是两个好恋人。无数个世纪以来,儿女的生育很少取决于双方的爱情,倒是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别人安排的婚姻、奴隶制和强暴。在这漫长的世代中,生命力究竟在干什么呢?难道它刚刚想到了改良人种的好主意吗?
无论柏拉图式的还是萧伯纳式的爱情超越主义,都于基督徒无益。我们不是生命力的崇拜者,对前世也一无所知。当爱情像神一样说话的时候,我们不能无条件地服从它的声音,也不要无视或试图否认其中与神相似的品质。这种爱确实很像大爱本身,其中确实有因为相似而与神接近之处,但未必因此也必然有趋向的接近。爱情若在对神的爱和对世人的仁爱许可的范围内受到推崇,可能会成为我们接近神的途径。它的全然委身出于我们的本性,是我们对神和人应该怀有的爱的典范或榜样。正如在自然爱好者看来,大自然赋予荣耀一词以内涵,爱情也赋予仁爱一词以内涵。基督仿佛借助爱情对我们说:「你应该这样,以这种大度、不计代价,来爱我和我弟兄中最小的一个。」(马太福音25:40)当然,我们对爱情的有条件推崇,会因情况而异。有些人必须彻底放弃、但不是鄙视爱情,其他人可以以爱情为动力和榜样,开始婚姻生活。在婚姻生活中,仅有爱情是永远不够的,它只有在不断受到更高原则的锤炼和巩固下,才能够生存下去。
爱情本质上有成为宗教的倾向
但是,爱情一旦受到毫无保留的推崇和无条件的服从,就会变成恶魔。这种推崇和服从正是它所要求的。爱情对于我们的自身利益,会像天使一般忽视;但对于神或人的任何反对,也会像恶魔一般反叛。因此,正如一位诗人所说:
恋爱中的人不能被善良所感动,
反对让他们觉得自己像殉道者。
殉道这个词很恰当。多年前,我在著书论述中世纪情诗时,描述了其中奇特的、半虚幻的「爱情宗教」。当时我盲目地把这当作一种近乎纯文学现象。现在我有了更深的认识:爱情本质上就有成为宗教的倾向。在所有的爱中,到达巅峰的爱情最像神,因此也最容易要求我们去崇拜。就其本身而言,爱情总是倾向于将「恋爱」转变成宗教。
神学家们常常担心这种爱有偶像崇拜的危险。我想,他们是指恋人可能会把对方当作偶像来崇拜。在我看来,这并不是真正的危险,在婚姻中肯定不是。婚姻生活平淡舒适、实际又亲密,产生偶像崇拜是很荒谬的,爱情几乎总是藏在其中的亲情也是如此。我想,一个人只要曾经体验到那种对非受造物的渴望,哪怕是曾经梦想能够拥有这种渴望,即使在求爱中,他也不会认为心爱的人能够满足这种渴望。作为朝圣的同伴、即朋友,心爱的人拥有与你同样强烈的渴望,从这个意义上,他也许与那份渴望有关。你为此感到高兴,他也会对你有所帮助。但是,如果将他作为渴望的对象,恕我直言,那就太可笑了。在我看来,真正的危险不在于恋人会互相崇拜,而是他们会崇拜爱情本身。
我当然不是说他们会为厄洛斯筑坛,向他祷告。从大家对主耶稣的这句话——「她许多的罪都赦免了,因为她的爱多」(路加福音7:47)——的普遍误解中,你可以看到我所说的那种偶像崇拜。从上下文,尤其从前面债主的那个比喻中可以清楚地看出,这句话的意思是:「她爱我之深,证明我赦免她的罪之大。」主耶稣这句话中的「因为」,意思与「他不可能出去了,因为他的帽子还挂在大厅里」中的「因为」相同。帽子的出现不是他在房子里的原因,而是他在房子里的可能证据。但是,成千上万的人对这句话却另有理解。他们首先在毫无根据的情况下,想当然地假设她的罪是贞洁方面的,尽管据我们所知,她的罪可能是放高利贷、短斤缺两或虐待儿女。然后,他们就认为,主耶稣这句话的意思是:「我赦免了她的不贞,因为她爱得如此之深。」言下之意,伟大的爱情可以为它所导致的一切行为开脱罪责,进而几乎是认可,最后几乎是奉为神圣。
我们若责备恋人们的某项行为,他们会说:「是爱促使我们这样做的。」请注意语气。一个人说「我因为害怕做了这事」,或「我因为生气做了这事」,语气完全不同——他正在为他认为需要借口的事情提出一个借口。但恋人们很少这样。请注意,他们说「爱」这个词的时候是多么颤抖,又几乎是多么虔诚。他们与其说是在寻找借口,不如说是在诉诸权威;这种坦白几乎是一种炫耀,其中可能还有一种反抗的色彩。他们「感觉像在殉道」。在极端的情况下,他们的言语所表达的,其实是对爱神厄洛斯的忠诚,这种忠诚虽然遮遮掩掩,但却坚定不移。
弥尔顿诗歌中的大利拉(出卖以色列士师参孙的情妇)说:「在爱的律法中,这些理由一向被视为正当。」在爱的律法中,这是关键所在。「在爱中」,我们有自己的「律法」、自己的宗教、自己的神祇。当真正的爱情出现时,违抗它的命令感觉就像背道。而按照基督教的标准,真正的诱惑是用责任的声音说话的——准宗教的责任、对爱虔诚狂热的行为。爱情围绕恋人建立了自己的宗教。本杰明·康斯坦特(Benjamin Constant,瑞士小说家)注意到,爱情如何在数周或数月之内为恋人们创造了一个遥远得仿佛无法追忆的共同过去。就像圣经《诗篇》的作者们重温以色列的历史一样,他们不断地带着惊奇与崇敬之心重温它。这个过去其实就是爱情宗教的旧约,记载着自远古一直到他们首次知道彼此是恋人的那一刻,爱情对它所拣选的一对人的审判和怜悯。从那以后,它的新约就开始了,他们现在处在新的律法之下,活在爱情宗教相应的恩典之中。他们变成了新人,爱情之「灵」取代了一切律法,他们绝不可令其「担忧」。
在爱情宗教中,他们原本不敢从事的一切行为似乎都得到认可。我指的不单是、或者不主要是不贞洁,同样可以是对外界的不公正、不仁义。它们看起来像是对爱情的虔诚和热情的证明。两个人可能会抱着近乎献身的精神对彼此说:「我拂逆父母、抛弃孩子、欺骗配偶、背弃患难中的朋友,都是为了爱。」在爱的律法中,这些理由一向被视为正当,爱情的选民甚至可能在这种牺牲中慢慢感受到一种特定的美德。在爱的祭坛上,还有什么祭品比良心更贵重呢?
爱情的真实身分
爱情的声音似乎来自永恒的领域,而它自身却未必能够长久。这一直是个冷酷的笑话。众所周知,爱情在所有的爱中最短命,全世界都在抱怨爱情的善变。令人费解的是,这种变化无常却与它声称永恒交织在一起。既然相爱,就打算终生忠贞,也承诺终生忠贞。爱的誓言不请自来,无法阻止,男人开口发誓时差不多都说:「我会对你忠贞不渝。」这几个字并非出于虚伪,而是出于真心,任何经历都不能治愈他的这种错觉。我想,大家都听说过一些人,他们每隔几年就会恋爱一次,每次都真心地相信「这次是真正的爱情」,心灵不再漂泊,自己找到了真爱,对他或她会至死不渝。
然而,从某种意义上说,爱情作出这种承诺是正确的。坠入情网的事件本身具有这样一种特性,使我们有理由拒绝接受爱情是短暂的。纵身一跃,爱情就翻越了我们的自我这堵厚重的高墙,使欲望本身变成无私的,将个人的幸福置之度外,而将另一个人的利益置于自己生命的中心。我们不费吹灰之力,就自发地履行了爱人如己的律法,虽然只是对一个人。这是一个榜样、一次预尝,如果我们让大爱本身在我们心中掌权,没有竞争对手,我们就一定能对所有的人都这样行。它甚至可以很好地为此做准备,只要「跳出」情网、脱离其中。如果我可以造一个丑陋的词,可以说是一种反救赎(disredemption)。爱情被迫承诺爱情本身无法做到的事情。
我们能够一辈子活在这种无私的自由之中吗?几乎一星期都不可能。即便在最好的恋人之间,这种崇高的境界也是时断时续的。正如信主之后会出现的那样,过去的自我很快就会证明,他并没有像他装得那么死。在两种情况下,他都可能被暂时击倒,但也会很快就重新站起来。如果不是用脚,至少是用胳膊肘;如果不是咆哮,至少会恢复以前粗暴的抱怨或乞求的哀鸣。而性爱也往往会滑回到纯粹的肉欲。
但这些失误不会毁掉两个「体面、理智」的人之间的婚姻。那些婚姻肯定会受到威胁、甚至有可能毁掉的夫妻,都是崇拜爱神厄洛斯的人,认为他拥有神祇的力量和信实。他们期望感情替他们尽一切应尽的义务,而且永远替他们尽义务。这种期望一旦落空,他们会将责任归咎于爱情,更多的时候是责备伴侣。其实,爱情在立下山盟海誓、让你偶尔一瞥其中的美景之后,便「完成了自己的分内工作」。他像教父一样立下誓言,实现誓言的任务则落到我们的头上。我们必须努力,使自己的日常生活与那偶尔的一瞥所见的美景日趋一致。当爱情不在时,我们必须承担起爱情的工作。这是所有好恋人都明白的,尽管那些不习惯深思或不善言辞的人只能用几句老生常谈来表达,如,「顺其自然」,「不要期望太多」,「实际一点」等等。所有好的基督徒恋人都知道,这个计划听起来简单,做起来却不容易,只能借助谦卑、仁爱和神的恩典。从一个特定的角度来看,这确实是整个基督徒的生活。
这样,爱情就像其他的爱一样,揭示了它的真实身分,只会更有力、更甜蜜、更可怕、显得更高雅,所以更引人注目。它并不能靠自己成为什么,但是,若想保持爱情的本色,它就必须有所作为。它需要帮助,因而也需要加以规范。若不服从神,爱情之神不是会死亡,就是变成魔鬼。如果它在这种情况下总是死去,倒也罢了;但它很可能会活下去,无情地将两个相互折磨的人拴在一起。双方都因为爱恨交织而遍体鳞伤;都贪婪地想要获取,但却坚决拒绝给予;充满嫉妒、猜忌和怨恨;都力争占上风,决心要自由,但却不允许对方自由;靠「剧情」度日。读一读《安娜·卡列尼娜》,不要幻想这类事情只发生在俄国。恋人之间惯用的那种夸张——恨不得一口把对方「吞下」——可能非常接近事实,令人不寒而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