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四种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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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爱》

C. S. 路易斯

简介

C. S. 路易斯(Clive Staples Lewis,1898-1963年),又被译为鲁益师,是著名的英国作家和护教家,《指环王 The Lord of the Rings》作者托尔金(John Ronald Reuel Tolkien,1892-1973年)的挚友,一同在牛津大学任教。C. S. 路易斯的神学和文学作品脍炙人口,被誉为「怀疑论者的使徒 The Apostle to the Skeptics」。代表作包括《纳尼亚传奇 The Chronicles of Narnia》、《地狱家书 The Screwtape Letters》、《返璞归真 Mere Christianity》和《四种爱 The Four Loves》。

《四种爱》是C. S. 路易斯晚年的作品,总结了他丰富坎坷的人生经历,堪称爱的经典。古希腊文用四个词表达了四种爱:亲情之爱(storgē/στοργή),朋友之爱(philia/φιλία)),恋人之爱(erōs/ ἔρως))和不变之爱(agápē/ἀγάπη)。路易斯以其一贯的智慧、幽默和属灵洞察力,把人与人之间的四种爱进行了归类和分析:

亲情(affection):是最没有等级之分的一种爱,发生于父母与子女、人与邻居、人与动物之间的感情,但却很容易变质。

友情(friendship):是最灵性的一种爱,但也可能使一群朋友走向孤芳自赏、目空一切。

爱情(eros):是最像神的一种爱,但却很容易自称是神而沦为恶魔。

仁爱(charity):是超自然的给予之爱(哥林多前书13:4 KJV版)。自然之爱若没有仁爱的实际,都无法结出硕果;自然之爱若没有被大爱(Love)(约翰壹书4:16)改变,都不能进入永恒。

本书适合人生旅程每个阶段的旅客,无论是因友情烦恼的少年人,还是在恋爱彷徨的年轻人,无论是被婚姻捆绑的中年人,还是为亲情牵挂的老年人,都可以因本书得到光照和滋养。为了忠于原文、便于朗读,本朗读版在汪咏梅中译本的基础上重新进行了校译,每章内部加了小标题,并根据朗读长度的需要进行了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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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需求之爱和给予之爱

圣约翰说:「神就是爱。」(约翰壹书4:16)最初构思本书时,我觉得约翰的格言为我提供了一条很好的线索,我可以用它贯穿整个主题的始终。我认为自己应该能够说,人类的爱只有与这种「大爱 Love」、也就是神自己相似时,才可以称之为爱。因此,我首先将爱划分为「给予之爱 Gift-love」与「需求之爱 Need-love」。给予之爱的典型例子,是一个男人为家庭未来的幸福筹划、工作、积蓄,虽然他至死也不能享受或者见到这种幸福;需求之爱的典型例子,是孩子在孤独、惊恐时,扑向母亲的怀抱。

哪种爱更接近大爱本身呢?这是毋庸置疑的。神的爱是给予之爱:圣父将祂一切的所是和所有都给了圣子,圣子将自己交还给圣父,将自己给了世界,为了世界将自己交给圣父,从而也将世界在祂里面交还给圣父。

从另一方面说,还有什么比需求之爱更不像我们所相信的神的生命呢?神一无所缺,而我们的需求之爱,正如柏拉图所见,是「贫乏之子」,是我们真实的本性在意识中的精确反映。我们生而无助,一旦意识成熟,就会发现自己是孤独的,无论在身体、感情还是智力上,都需要他人;我们若想对任何事物、甚至对自己有所认识,都离不开他人。

我原以为这本书写起来会很轻松,只是简单地对第一种爱予以颂扬,对第二种爱进行贬抑就可以了。我原先打算讲述的内容,很多在现在看来仍然正确。我仍然认为,我们所说的爱若仅仅是一种渴望——渴望自己被爱,那就十分可悲。但现在,我不赞同我的恩师麦克唐纳(George MacDonald,十九世纪苏格兰基督教作家。路易斯深受其著作的影响,称他为自己的恩师Master)的观点,即,如果我们的爱只是指这种渴望,我们就把根本不是爱的东西误当作了爱。不可否认,需求之爱是爱。每次我否认它是爱,试图沿着这条思路作清晰的思考,结果都以困惑与矛盾告终。现实比我想象的更复杂。

首先,如果不称需求之爱为「爱」,我们就会对大多数语言、包括我们自己的语言施行暴力。当然,语言不是万无一失的指南。但是,尽管有着种种缺陷,语言中仍然包含着许多积淀的洞见和经验,如果你一开始就蔑视它,它以后总有办法为自己报仇。我们最好不要学《爱丽丝漫游奇境》里的那个矮胖子(Humpty Dumpty),随心所欲地给词语赋予意义。

其次,在称需求之爱为「纯粹自私」时,我们一定要谨慎,纯粹是一个危险的字眼。毫无疑问,像其他本能一样,人也可能出于自私纵容需求之爱。贪婪霸道地索求爱也许很可怕,但在日常生活中,没有人会因孩子向母亲寻求安慰,就称他为自私,对成人在同伴中「寻求陪伴」也是如此。很少这样做的人,无论是成人还是孩子,通常都不是最无私的。当心中出现需求之爱时,我们可能有理由对它予以拒绝,或者彻底克制。但是,缺乏需求之爱,通常都是冷酷的自我主义者的标志。既然在现实中,我们确实彼此需要,因为「那人独居不好」(创世记2:18);那么这种需要若不以需求之爱的形式在意识中出现——换句话说,意识中只有虚幻的、认为「我们独居是好的」感觉——是不健康的灵性症状;正如食欲不振是不健康的医学症状,因为人确实需要食物。

第三点要重要得多。每个基督徒都同意,人的灵性健康与他对神的爱完全成正比。但是,人对神的爱就其本质而言,必定在很大程度上始终是需求之爱,往往还纯粹是需求之爱。这点在我们祈求罪得赦免、患难中祈求帮助时显得尤为明显。从长远来看,随着意识的不断成熟,我们也许会更清楚地发现:我们的整个存在本质上就是一个巨大的需求;我们的存在不完整,尚处初始阶段,空虚而混沌;我们向神呼求,唯有祂能够解开纠结、拾缀松散。我并不是说,人除了纯粹的需求之爱外,永远不能带给神什么。高尚之人也许会告诉我们,他们已经超越了需求之爱。但是我想,他们也会第一个告诉我们,一旦一个人胆敢认为自己能永远处于那样的境界,从此抛开需求的成分,那样的境界就不再是真正的恩典,而是成为新柏拉图主义的幻想,甚至最终沦为邪恶的幻想。《效法基督 Imitation》中说到,「没有最低者,最高者便站立不住 The highest cannot stand without the lowest」。一个在造物主面前夸口说「我不是乞丐,我无私地爱你」的受造物,是一个愚蠢狂妄的受造物。那些对神的爱最接近给予之爱的人,很快、甚至当即就会和那个税吏一起捶胸(路加福音18:9-14),将自己的贫乏敞露在唯一真正的给予者面前。神会让我们这样的。祂对我们的需求之爱说:「凡劳苦担重担的人,可以到我这里来」(马太福音11:28),或者以旧约的形式说:「你要大大张口,我就给你充满」(诗篇81:10)。

因此,有一种需求之爱——一切需求之爱中最大的——与人最崇高、最健康、最现实的灵性状态相吻合,或者说,至少构成了它的主要成分。这样,我们就势必得出一个非常奇怪的结论:当人在某种意义上最不像神时,就最接近神。因为,有什么比满足与需要、主权与谦卑、公义与忏悔、无限能力与呼求帮助更不同的呢?当第一次发现这个悖论时,我惊呆了。它也破坏了我之前论述爱的所有尝试。当我们面对这个悖论时,似乎只能产生这种结果。

相似的接近和趋向的接近

有两种情况都可以称作「接近神 nearness to God」,我们必须予以区分。一种是与神相似。我想,神在祂所有的受造物身上都留下了与祂相似的烙印:空间和时间以各自的方式反映了祂的伟大;一切生命都反映了祂旺盛的创造力;动物生命反映了祂生生不息的活动。人比这些更重要的相似之处,在于理性。我们相信,天使具有人类所缺乏的相似之处:不朽和直觉知识。从这个角度说,所有的人,无论是好坏,所有的天使,包括堕落的天使,都比动物更像神。在这个意义上,他们的本性更「接近」神的本性。但是,还有另外一种接近,我们可以称之为趋向的接近。在这个意义上,一个人「最接近」神的状态,也就是他最确信无疑、最迅速地趋向与神最终的合一、得见神、享受神的状态。一旦区分了「相似的接近 nearness-by-likeness」与「趋向的接近 nearness-of-approach」,我们就会看到二者未必吻合,可能一致,也可能不一致。

打个比方,我们可能就会明白这点。假设我们正走在一段山路上,要回到家所在的那座村庄。正午时分,我们到达了一座崖顶,村庄就在悬崖之下。从空间上看,我们离村庄很近,只有一箭之遥。但是,因为我们不是攀岩能手,不能顺岩直下,所以我们还须再绕一段长长的弯路:也许五英里,才能到家。从静态的角度看,这条弯路的很多地方,离村庄都比我们坐在悬崖上时遥远。但这只是就静态而言,从进展的角度看,我们将更「接近」我们的洗澡水和热茶。

既然神是赐福的、全能的、拥有主权的、富有创造力的,那么显然在某种意义上,幸福、力量、自由、思想或身体的创造力无论在人类生活的什么地方出现,都构成了与神的相似之处,并且以此方式接近神。但是,没有人会认为,拥有这些恩赐与我们的成圣有任何必然的联系。没有一种财富是通往天国的通行证。

在崖顶,我们离村庄很近,但是,无论我们在那里坐多久,都不会再接近我们的洗澡水和热茶了。神赐予某些受造物在某些处境下的与祂相似,以及在那种意义上接近祂自己,也是如此,这是与生俱来的、已经完成的。靠着相似而接近神的受造物,仅凭这一事实,永远不可能再接近神一步。但是,趋向的接近,根据其定义,却是不断发展的。相似是神所赐的,不论感谢与否都可以领受,可以被善用,也可以被滥用;但是趋近,不管神的恩典如何发起、支持,都是我们必须去做的事情。被造的万物以不同的方式反映了神的形像,不需要它们的合作、甚至同意,它们也不会因此成为神的儿子。那种因成为神的儿子而获得的相似,不是形像或肖像上的相似,在某种意义上说甚至超越了相似,因为这是意志上与神的联合或合一。这与我们一直在考虑的那两种接近的区别一致。因此,正如一位伟大的作家所说的,我们今生对神的效法,必须是对道成肉身之神的效法,这是我们有意的效法,不同于祂在我们的本性或处境中留下的任何相似。我们的榜样是耶稣,不仅是在髑髅地受难的耶稣,也是在工作中、道路上、人群中、面对喧嚷的请求和敌意的反对、没有任何安宁和隐私、处处被打扰的耶稣。这一切虽然与我们想象中的神的生命相去甚远,但却显然不仅貌似、而且的确就是神的生命在人类处境下的展现。

最崇高的自然之爱容易自称为神

现在我应该来解释,为什么我发现在讨论人类之爱时,必须区分这两种接近。圣约翰「神就是爱」的观念长期以来都在我的脑海中,一直有一位现代作家鲁日蒙(M. Denis de Rougemont,瑞士作家)的一句话与之平衡,那就是,「爱只有不再是个神明,才不再沦为恶魔」。这句话当然也可以换个说法:「爱一旦开始成为神明,就开始沦为恶魔」。在我看来,这种平衡是不可或缺的保障。如果忽视了这点,「神就是爱」的真理,就可能狡猾地被我们理解为它的反面:「爱就是神」。

我想,凡思考过这个问题的人都会明白鲁日蒙的意思。每一种人类之爱在达到巅峰时,往往都宣称具有神的权威,其声音听起来仿佛就是神自己的意志。它告诉我们要不计代价,要求我们彻底委身,它试图凌驾于所有其他主张之上;并暗示任何真心「为了爱」而采取的行动都是合法的,甚至是值得的。爱情与爱国主义企图藉此「成为神」,已经众所周知,亲情也会如此,友谊也不例外,只是方式不同。对此,我在这里不加详述,因为我们会在后面的章节中反复遇到这个问题。

请务必注意,自然之爱(natural loves)作出这样亵渎的宣称,不是在最堕落的自然状态下,而是在最崇高的自然状态下,在我们的祖辈们所谓的「纯洁」、「高贵」之时。这在爱情方面表现得尤为突出。忠贞、真正自我牺牲的爱情会用貌似神的声音对我们说话,纯粹的兽欲、轻浮的淫欲则不会。情欲会以多种方式使沉溺其中的人堕落,但不会以冒充神的方式;一个人会因情欲冲动而行事,但不可能尊重它们,正如搔痒的人不尊重身痒一样。一个愚蠢的女人对一个被宠坏的孩子的暂时放纵——实际上是把孩子当作活玩偶的自我放纵,与一个名副其实「为儿子而活」的女人那种深沉专一的献身相比,「成为神」的可能性要小得多。我也倾向于认为,那种靠啤酒和铜管乐队激发的爱国热情,不会让人为国家干出太多的坏事,也不会干出太多的好事;再来一杯,或者加入合唱团,这种热情都可能会被完全释放。

这理当在我们的预料之中。除非这种宣称貌似可信,否则我们的爱不会宣称自己是神;这种宣称不会貌似可信,除非我们的爱与神——也就是大爱本身——有一种真正的相似之处。千万不要误会,我们的给予之爱的确很像神;在我们的给予之爱中,那些永无止尽、永不厌倦的给予最与神相似,对于这些给予之爱,诗人的一切讴歌都是真实的。他们的喜乐、活力、耐心、乐意饶恕、渴望为所爱者谋幸福,都是神圣生命真正可爱的形像。在这个形像面前,我们应该感谢「赐予人类如此能力」的神。我们可以说那些具有博大爱心的人「接近」神。这样说没有错,也可以理解。但是,这只是「相似的接近」,本身不会产生「趋向的接近」。这种相似已经赐给了我们,与那种缓慢、痛苦的趋近没有必然的联系,趋近必须是我们自己的任务,虽然绝非孤立无援。另一方面,这种相似又是那样地光彩夺目,所以我们才会误将相似当作相同。我们可能会将只当归于神的无条件的忠心,献给我们那些人类的爱。于是,人类的爱就变成了神明,然后沦为恶魔。接着,它们会毁掉我们,也会毁掉自己。因为,自然之爱一旦被允许成为神明,便不再是爱。它们仍然被称为爱,但实际上可以成为复杂形式的恨。

我们的需求之爱可能是贪婪和苛刻的,但不会自立为神明,因为在相似度与神不够接近,无法有此奢想。

如此看来,对于人类的爱,我们既不能加入偶像崇拜者,也不能加入「拆穿家」。对爱情和「家庭亲情」的偶像崇拜,是十九世纪文学的巨大错误。在布朗宁(Robert Browning,英国维多利亚时代诗人)、金斯利(Charles Kingsley,英国作家,作品在维多利亚时代很流行)、帕特莫尔(Coventry Patmore,英国诗人)的有些作品中,坠入情网似乎与成圣无异;小说家也习惯性地把「世界」与家庭、而不是与天国对立。我们则与之相反。「拆穿家」将父辈们对爱的讴歌大都污名化为无聊之词与多愁善感,不断地将自然之爱沾满泥土的根茎暴露于众。但我认为,我们既不应该听信「聪明绝顶的巨人,也不应该听信愚蠢至极的巨人」(引自约翰·济慈的长诗《海伯利安 Hyperion》)。没有最低者,最高者便站立不住。植物必须下面有根、上面有阳光,而根必定是肮脏的。只要你让它留在花园里,而不是不停地扬在书桌子上,这些肮脏大部分是干净的泥土。人类之爱可以成为神圣之爱的光辉形像,可能达到这点,但不会超过。相似的接近有时候会促进趋向的接近,有时候会妨碍趋向的接近,有时候既不促进、也不妨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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