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将残灯火的记号
第六章、将残灯火的记号
Marks of the Smoking Flax
我们的准则是恩典之约——天火降临
要判断我们是不是基督不愿吹灭的这盏将残的灯火,我们必须牢记这些准则:
我们一定要有两只眼睛:一只眼睛看自己和别人的不足,一只眼睛看其中的善。教会说:“我虽然黑,却是秀美”(歌一5)。那些经常在心里跟自己争斗的人,常是缺乏安慰;由于肉体的软弱,这些受疾病所苦的人,反倒爱吃那些助长疾病的苦毒之物。他们喜欢只看云阴暗的那一面。
我们不可总是按当下的感觉论断自己,因为在试探之中,我们的思绪都是不可靠的烟雾。死灰也能复燃,只是我们看不见里头的火;冬季的生命,躲藏在植物的根部。
我们必须防备错谬的推论,例如:看见自己的火不如别人的旺盛,就认为火已经熄灭了。错误的结论使我们触犯“不可作假见证”这条诫命,自己诬陷自己。浪子不会说他不是父亲的儿子,只说他不配称为儿子(路十五19)。我们不可相信假见证,也不可否认真见证,否则就会羞辱神的灵在我们里头的工作,也失去这真见证的帮助,即促使我们看重对基督的爱,装备我们来抵御撒旦那叫人灰心的诡计。犯这种错误的人仿佛受雇于那“控告弟兄的”撒旦(启十二10),为他而控告自己。
我们的准则是恩典之约
我们必须承认,在恩典之约里,神要人拥有的是恩典的真理,但不是酌量的恩典。星火与烈焰,都一样是火。因此,我们必须在火星中认出恩典,就像在烈焰中认出恩典一样。每个人的信心强弱不同,可是同样宝贵(彼后—1),他们以这信心,抓住并披上基督完全的义。软弱的手可以得着珍贵的宝石。几颗葡萄就能显出它是葡萄树,不是荆棘。恩典不多是一回事,完全缺乏恩典又是另一回事。神知道,我们凭着自己,一无所有;故在恩典之约中,祂只施予,却不索取,并赐下祂所要求的,又悦纳祂所赐的:“他的力量若不够献一只羊羔,他就要取两只斑鸠”(利十二8)。满有怜悯的温和,基督的顺服成了我们的义,我们的罪都归在祂身上,神从审判官变成我们的父,宽恕我们的罪,接纳我们的顺服——尽管是软弱且不纯的——这岂不就是福音本身的真义吗?在恩典之约下,借爱与怜悯,我们正被带往天家去。
若能清楚分辨行为之约与恩典之约、摩西与基督的差异,就有莫大裨益。摩西不带怜悯地折断所有压伤的芦苇,吹灭所有将残的灯火,因为在最严厉的咒诅下,律法要求每个人当专一恒常守着全律法,但律法却没有赐予人力量,就如一个严厉的督工,像法老王那样,要将砖头全数收齐,却不提供制砖的草料。基督来,叫受摩西咒诅的人恩上加恩,又用膏油医治摩西留下的伤口。
两种约所要求的本分是一样的,都要求人全心全意爱主(申六5)。在行为之约中,必须绝对遵守这条诫命;但在恩典之约中,就得着福音的缓解。无伪的殷勤,只要与我们所领受的恩典相称,就蒙悦纳——当约西亚等王被描述为“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正的事”,我们必须理解为他们是在这同样原则下蒙悦纳的(王下二十二2)。
律法因福音变得甜美,成了人心里所喜爱的(罗七22)。在恩典之约底下,神看内心诚实的人为完全。罗马天主教把两约搞混,叫人死亡,使无法分辨两约的灰心之人得不着安慰。基督已释放了他们,他们却仍留在捆锁中;基督已打开了牢狱的门,他们还不愿离开。
我们当牢记,有时候恩典小到连我们自己都察觉不到。有时候圣灵在我们里头隐密地运行,当下连我们自己都不知道,但基督却知道。有时候,在试探的苦涩中,心灵因感到神的忿怒而苦恼,我们往往以为神与我们为敌。愁烦的灵魂,就像海浪匉訇翻腾:我们看不见里头的情况;可是,只要它仍是不洁,便会翻起淤泥。它对自己处处挑剔。然而,我们仍然能够辨认出隐藏的生命,如覆盖着的火星。即使是阴天,那些光线足以能让我们认出这是白天,而非黑夜。同样地,乌云底下的基督徒,他们仍具备某样东西,能让我们认出他们是真信徒,而非伪善者。在恩典下,绝非一片黑暗,总有亮光,黑暗国度无法完全独据。
天火降临
应用这些准则时,我们可以说:
第一,如果我们里头有任何神圣之火,必定是“那吩咐光从黑暗里照出来的”众光之父从天上点燃的(林后四6)。这火是利用媒介点起来的,也是借着媒介而持续燃烧。我们里头的光,与神话语之光,具有传承的关系,两种光都是从同一位圣灵而来。因此若有人不看重神的道,那是“因为他们里头没有光”(赛八20,《钦定本》)。属天的真理,必须以属天的亮光来分辨。天然人看属天的事情,并不是以合适的亮光,而是以次级的亮光。但神赐予每个信徒的属灵眼睛有亮光,是按着启示给他真理的亮光。属肉体的眼睛永远看不见属灵的事。
第二,最微弱的神圣之光,也能散发出一定的热度。悟性之光能在情感里头产生爱的热能。神所分别为圣的悟性在何等程度判断一件事为真实或美善的,意志也以同样的程度拥抱这事。微弱的光产生微弱的情感;强烈的光产生强烈的情感。只要有一点属灵之光,就有足够的力量来回应出于属血肉之人的强烈反对,并超越地上的诱惑、仇敌的阻挠,因这些远远不及人所看见的属天事物。所有非灵性的光,都缺乏使人分别为圣之恩典的能力,就陷入一切微小的试探,尤其是那些切合人堕落性情的试探。就是因为这个缘故,知识超卓的人沉沦,而那些拥有微小却是属天亮光的基督徒,却可以坚持不懈。灵魂中的光可以持久,因为敬虔的人拥有光照的灵与刚强的灵(提后—7)。它叫人的心能降伏于显明的真理,并使意志同样对真理甘之如饴。相反的,纯属天然人的意志会起来抵挡、厌恶、敌对那超凡的真理。敬虔的人因有属灵的品味,能领会神圣的真理。蒙恩的人不单有属灵的眼睛,也有属灵的味蕾。恩典能改变属灵的口味。
第三,在这属天亮光燃点之处,它就引领人走往正确的方向。这光正是为此赐下的,要指示我们最美善的道路,并在生命中特定的阶段引领我们。否则,它就与平常的光没有两样,只是为了照亮别人。有些人有知识之光,却不遵循这光而行,反随从属肉体的理据与法则。先知指着这等人说,“凡你们点火——的,可以行在你们的火焰里,并你们所点的火把中。这是我手所定的;你们必躺在悲惨之中”(赛五十11)。属肉体的智慧敌对神,要抢夺那唯有神才有的智慧,神却要挫败这等智慧。因此,我们必须靠祂的光前行,而不要靠我们自己的火焰。神必点亮我们的灯(诗十八28),否则,我们都要住在黑暗里了。那不是从天上点燃的星火,没有足够的能力阻止我们陷人悲哀,尽管这些火焰看来比天上来的光更加触目,如疯子凭借错误的力量所做的事比清醒的人更加狂妄,由此而生的狂喜也只源于错谬的光。“恶人的亮光必要熄灭”(伯十八5)。有些人的光就像闪电,倏忽一闪,就落入更黑暗的景况。他们只喜欢光的照耀,却恨恶光的揭露与引导。神圣微小之光却使我们谨守基督的话,不至于背道,不承认祂的名,就像基督对非拉铁非教会的赞许那样(启三8)。
第四,有火就能将掺着不同性质的东西分隔,使人看出个中差别,就像金子与渣滓是不一样的。火将肉体与灵分开,并显出前者是属乎本性,后者是属乎恩典。恶事不一定全恶,善事也不一定全美。黄金是藏在矿石中,只有在我们里面那属神的灵能清楚分辨。属肉体的人,他们的心像一座地牢,里面只有恐惧与混乱。神圣之光却使我们更清楚看见神的圣洁与我们的不洁,叫我们谦卑而具智慧,能辨别圣灵在其他人身上的作为。
第五,人愈属灵,就愈看光为可爱。他愿意看清自己的错误而改进,也愿意发现有什么服事可以进一步实行,因为他实在恨恶邪恶,喜爱良善。如果他发现行事违背了光,很快就悔改,因为光在他里面如密友提醒。因此,他一察觉有错误,就马上接受谏言,就像大卫原先要杀拿八,却接受了亚比该的谏言;他转离自己邪恶的道路以后,就称颂神(撒下二十五32)。
光要照进属肉体的人里头,他却竭力阻挡光。他一点也不想来就光。在施恩的圣灵使人心降服以前,绝不可能叫人心不冒犯光——他会抵挡光,用卑贱的情欲辖制光,仿佛把光埋在地里;或者扭曲光,叫光为肉体效劳,好用各样的论证为肉体辩驳;或者滥用人仅有的少许微光,阻挠天上的光增强、增多。最终他们用自己的光,把自己引入绝对的幽暗之中。原因是真光在他们里头不受欢迎,他们的灵魂与光格格不人,光常常阻挠人自以为拥有在罪中的平安。因此我们常看到的是光触怒人,就像春天的阳光,激起身体病毒的反应却没有征服它们时,只使人发热,病得更重。
世上最不安的,莫过于恶人的心听见属灵的训言,除非他像窃贼一样熄灭灯火,才能在犯罪时少些约束。属灵的光是独特的,它显明属灵的益处并将它们赐给我们;一般的光却叫人迷惘,纵容罪默默存在。只要有火,不论大小,总会跟一切与它相违的争斗。从起初,神就使光与暗彼此为仇,永不和好;祂也这样使善恶彼此为仇,使肉体与圣灵相争(加五17)。正如水火不容,恩典更不可能与罪相容。火不会和任何与自己相违的掺杂,总是保持纯净;也不像其他元素,它永不衰败。因此,那些为自己肉体辩护、安排的人,显明自己并不认识神所赐的生命。蒙恩的人感觉到这种冲突,便常常抱怨自己没有恩典。但他们的抱怨其实自相矛盾,就好像一个人看不清楚,就抱怨自己什么也看不见,或者抱怨自己在沉睡。他这么抱怨,是出于他厌恶罪,显出他里头有反对罪的事物。死人能够抱怨吗?有些事本身虽然不好,却能显出善,就像烟雾能显出火的存在。身体剧烈的反应,正显出身体的活力。有些软弱的事比一些看似美好的行动更能显出善。敌挡邪恶时过于激烈,虽然不合理,
但是这样的灵仍然比在应当被触动时却仍平静如常来得好。流动的浊水,尽管和着泥沙,仍比静止的死水来得好。约伯的坏脾气比他那看似有智慧风度的朋友拥有的恩典更多。有缺陷的行动,总比虚浮的夸赞,更蒙悦纳。
第六,只要有火,就能在某种程度上发挥火的效用。最微小的恩典就是如此发挥作用的,这恩典从神的灵而生,祂的运行也如火一样。因此,即使是在罪恶——看似只有败坏在运作——里面,也有一股相对的律,阻挡罪无止境地掌权,好像那些属肉体的人那样(罗七13)。
第七,火使金属变得柔软、可锻造。照样,有恩典赐下之处,它能使人心变得柔软,可锻造成各种美好的样式。愚顽的灵,显然连将残的灯火都算不上。
第八,火会尽其所能点燃所触及的一切。恩典以同样的方式,竭力使别人也有恩慈的样式,致力成就更多美善。恩典也会善用天然或平常的事,使之变得属灵。别人只照世俗惯例来做的事,蒙恩的人则以圣洁的方式来做。他或吃或喝,都是为了荣耀神(林前十31),让一切事都是为最终的目的效力。
第九,星火的本质是向上飞升。照样,施恩的圣灵引带灵魂向天飞升,为我们立定神圣属天的目标。这火是从天上而至,故引带我们返回天上。局部总跟着全部走:正如火往上升,每颗星火跟随。当灵魂以神为目标,回转归向祂,就有恩典在其中,哪怕这恩典会遭受抵抗。因信心与爱心而生的神圣渴慕,就显出恩典(即使是最微小的恩典),因为我们若不先相信任何事物的存在,就无法渴慕它(来十一6),况且,对任何事物的渴慕,都是由爱发出的。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渴慕的心被看作所渴望之事的一部分。但这些渴慕必须(1)能够持久,因为持久能显出,这些渴慕是来自本性之外的赐予,也是强迫不来的;(2)指向属灵的事,像是信靠神、爱神;而不是因特别的一次危难,心想得着恩典以脱险。而是一颗爱慕的心,被带到它所爱的面前,为其极美好所吸引;(3)渴望受阻时所生的愁苦,激发我们祈求:“但愿我行事坚定,得以遵守你的律例”(诗一一九5);“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罗七24);(4)使我们更进一步祈求:“但愿我能更自由的事奉神。但愿我能更远离这些发臭又令人恶心的可憎情欲,不受搅扰!”
第十,火,只要有可燃烧的,火势就会壮大,烧得更高更旺,火焰也更加纯净。同样,当真实的恩典显现,它会不断变得更丰盛、更纯洁。将残的灯火会长成烈焰;随着火势增强,就把与它本身相违的事丢弃,并炼净自己,使自己更加纯洁。火愈光亮,冒烟就愈少(Ignis,quo magis lucet,eo minus fumat)。这就显明了虚假的心:为自己在恩典中设定很低的标准,只在开端就停住脚步,以基督不会吹灭将残的灯火为辩解。基督里的怜悯,是与完全的圣洁连合,透过对罪完全的憎恶显明;这是因为,祂不但没有撤回罪应有的惩罚,反倒自己作了赎罪祭。借此,父神的圣洁与基督的圣洁,比众光都更闪耀。此外在成圣的过程中,祂虽然喜悦在我们里头所作的工,却不喜悦我们里头的罪;在祂仍未把我们本性里的罪完全剔除净尽以先,祂绝不罢手。那使基督圣洁的人性洁净的同一位圣灵,也照着不同程度使我们洁净,叫我们合乎那位圣洁的元首;祂怜悯祂的百姓,竭力清除他们本性里的罪,模塑他们的判断与情感,与祂的相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