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3活在圣灵中
达致完全所产生的问题
可是,根据卫斯理的完美生命、纯洁心灵,或完全成圣教义——他的门生后来称之为「第二次祝福」—–,神的灵在一刻间把基督徒内心一切动机根除,只保留着爱;这教义着实引起许多问题。若果卫斯理单单宣称圣父和圣子事实上时常以活泼的、温暖的方式,使他忠心的门徒意识到他们的同在(参约一四20-23),并藉着神这些眷佑,信徒对从前感到困扰的试探产生短期或较长期的免疫能力,而每个基督徒都应该恒常求主亲近和赐福他们,这样便毫无问题了,因为这意味着卫斯理道出了公认的活在圣灵里的生命实况,所以不会引起争议。可是,卫斯理断言达致完全是一条教义——亦即是对神的工作一项标准的解说,一如重生般独特和具特征(卫斯理是这样持信的)—–;正由于他这样断言他所形容的完全生命是合乎圣经的教义,在过往和今天都不断惹起争论。
卫斯理认为这恩典与重生一样,有主观和客观两方面。客观来说,重生就是推翻罪的王权,以及更新个人的态度,进入谦卑和有美德的新生命里;主观来说,人的罪得到赦免,藉着耶稣基督被收纳入神的家里后,他对神便有确实的信心。卫斯理视完全生命亦具有类似的结构。客观来说,这是藉着真实而彻底地消灭那「生来的罪」,并将所有个人的力量,如智能、意志、情感、动机等疏导,引进持久地爱神爱人的行动中,使心灵得着最后的涤净。主观来说,这完全的生命是靠赖圣灵直接的启迪,让信徒醒觉到自己在纯全的爱中内心已完全被改变过来,以致爱成为他内心唯一的动机,而且他在每一个清醒的时刻,都从热切的心灵里发出祷告、欢欣和感谢。故此,达致完全是一条教义,这教义关乎圣灵在我们内心的具体工作;透过这工作所产生的,是一种有意识经验的独特模式。我们已经谈过,卫斯理的思想是从两个步骤而来的︰第一,主要是他早期从希腊教父的完全生命观念结晶出来;第二,他从在爱打士基街头(Aldersgate Street)的经验推论出完全生命并非靠行为逐渐塑造而成的,反而像称义一般,单单藉着信心和透过恩典,从神实时领受的。对于非卫斯理派的抗辩宗信徒,这达致完全的教义引起一些主要问题。
这是什么问题?让我首先声明,我并没有计算卫斯理表达他的观点时的混乱和煽动之处——虽然这些弱点事实上在两个世纪以来,已经引起许多误解和误导的批评。其实,卫斯理称那从许多立场看来都不完美的境况为「完全」,的确引致混淆。再者,他主观地把罪定义为「对某条律法明知故犯」,而不是客观地下定义,把罪视为不管有意识或无意识、受意志控制或不由自主地达不到神启示的标准;这也形成混乱。最后,他提到成圣的人就是无罪的人(因为他们不含蓄意干犯律法),但同时,他肯定这些基督徒每时每刻都需要基督的宝血去遮盖他们的缺点;这真是混乱至极了。卫斯理坚称按着神「完备律法」8的客观标准,每个成圣的罪人每天都需要求神赦免;这似乎与他所坚称基督徒有更高尚完美的无罪生命自相矛盾。难怪由往昔至如今,那些认为基督徒应在神面前自觉一无可取的,都感到卫斯理头脑糊涂、思想错谬!诚然,他绝对可以避免采用「完全成圣」和「无罪」等字眼,仍能清楚解说他的教义;虽则在圣经和传统里我们都找到这些词汇,这也不能成为他的借口,去解释他为何纵使看见这些词汇所产生的混淆,仍然一意孤行或感觉迟钝或好争斗地(真不知道该用什么形容词最恰当)坚持运用他们。
从这刻开始,我尝试做卫斯理早应做的工作,把他的教义称为「赋予完全的爱」,或简单称为「完全的爱」。于是,我可以减少那些单从字汇引起的问题,而自由地专注于观念本身内蕴的困难,其中我看见四点。
第一,援引的圣经根据不能使人信服。卫斯理引用的经文(参注5)是对圣洁的应许和呼召,其中表达出一种确信,就是神有一天会拯救他的子民脱离罪恶;或是援引新约圣经的宣告,表明基督徒已在某程度上真正脱离罪恶。卫斯理断言一些应许可在今生完全及绝对地应验,还援引有关的宣告,加上一些祷文和命令,去支持他的结论。这些宣告除了显出罪人的重生带来相对的罪中释放,以致罪不再在他生命中作工外,不能再显示些什么。此外,从这些宣告看来,神要实现他拯救的应许时所要求于我们的,除了重生的重大改变,然后逐渐成圣(卫斯理看成圣是在赋予完全的爱之前和之后开始的),继而得着心灵上最后的涤净(卫斯理期望所有未曾进入完全的爱的圣人,在临终前也经历这最后的涤净)外,我们再也看不出有更多的要求。再者,神呼召人成为圣洁,以及人祈求成为圣洁,除了证明完全的圣洁应当是我们的生命目标外,实在不能再证明些什么。
他在一七六五年的讲章「圣经中的救恩之道」(“The Scripture Way of Salvation”)结束时,变得能言善道,呼吁基督徒寻求完全的爱,就是此时此地在基督里,也藉着基督,蒙他白白的拯救,完全脱离罪恶。「那么,每一日、每一时、每一刻都追求这完全的爱吧!何不就在此时此刻?—–倘若你凭信心追求这完全的爱,你自会期望照着你的本相寻获他。既若是照着你的本相,现在就期望得着他吧!—–还等待什么呢!基督已经准备好了,他就是你所渴求的。他正等待你的回应!他就在你的心门外!」9他的讲法好像是这恩赐早就在那里,只要信徒祈求就唾手可得。可是,根据圣经,要回答卫斯理的问题「何不就在此时?」答案是神应许这完全的爱要在天国里才圆满实现;我看不出有什么圣经基础能支持说基督徒可在今生先尝这完全的爱,更遑论什么确据呢!在这一点上,卫斯理对救恩的解释错了,他的观点等同于现代有关天国的讨论,称为实现终末论︰他未能正确划分在神的拯救工作中,什么是现在的,什么是未曾发生的。
第二,他的神学理论是不符现实的。客观来说,他解释培养或诱发完全的爱,即是从心里把恶欲完全消灭及根除。卫斯理认为这种道德本质的改变,也同时包含肉体本质上的神秘改变,这在他一七五九年所解答的一条问题中反映出来,问题是︰「若然两个完全的基督徒生育儿女,父母既然无罪,儿女又怎么会生在罪中?」他接受这问题,然后作答如下,答案听来有点儿奇特︰
这个情形可能会发生,但机会极微。我倒很怀疑从前有没有发生过,将来也恐怕不会出现。「为什么呢?」撇开这点不提「!」,我的答案是︰我之所以受罪污染,不是从父母继承,而是承继自第一个父母〔亚当〕。—–我们可从园艺得到一个很好的说明。在野生酸只果的枝干上接枝种植,我们可以培植出优良的果实;但假若将这果实的果核种在土里,会有什么事情发生呢?照样种出惯常的酸只果。10
正如素顿(E.H.Sugden)所观察的,卫斯理视「罪恶为一件要从人身上取去的东西,就好像一个毒瘤或一只坏牙。」11所以,卫斯理和他的弟弟查理说到要赋予完全的爱就得将罪恶根除时,他们所说的,正是字面的意思,同时也包括身心两方面的意义。
但是照这样来说,一个「完全」的人,或沿用卫斯理的用语,一个「成圣」的人应该没有可能在试探中「被自己的私欲牵引诱惑的」(雅一13一15),因为依照他的理论,罪已经在人心中彻底根除,又何来私欲——如放纵自己、没有爱心、只顾自己利益、藐视神等呢?现在,他应该置身试探之外,他性情里的乖张、不守法和潜藏的不仁倾向,应丝毫不能诱惑他,就好像对未堕落前的亚当或主耶稣基督一样,起不了作用。
可是,经验告诉我们,就算最圣洁的人,在他一生的年日中,对人对事仍免不了流露出不仁爱、不道德的表现,有时甚至作出狂暴的反应;这些倾向仍旧僭藏在他们里面。事实上,他们的圣洁本质上包括了不断抵抗和压制这些本能反应——这些反应随时以一种连本人也察觉不到的形式被引发出来。这亦即是清教徒所谓「腐败」(意思是在千变万化的伪装中,自我崇拜和自我服事︰老年人、中年人和青年人的罪,过分投入或过于冷漠、过分敏感等等);种种腐败常被新的刺激诱发,因而亦不断有使人降车、叫人羞愧的自我发现。那自称已达致完全的人被司布真一语道破,他事前是否晓得有人忽然使劲地踩他的脚趾一下后,他会何等愤怒,我们并不知道,但我们却知道梅亚(F.B.Meyer)——一位浸信会的圣徒——曾记载他在中年的晚期,看见群众不再拥戴自己,转听摩根(G.CamP-bell Morgan)的讲道时,他发现自己被嫉妒所侵蚀,他为此感到刻骨的震惊,因为他向来以为自己是对嫉妒免疫的。12
因此,我们怎会以为可以找到一个基督徒,能倚仗过往特殊的福分,就永不会再遇上像梅亚那样令他降卑的经验?现实肯定迫使我们说,没有任何一个基督徒——姑勿论他此时或将来如何全心全意地爱神、爱邻舍——可免疫于更深一层暴露自己的罪恶本性时所引致的震惊。故此,卫斯理以为信徒可在今生里根除自己的罪恶,实在与现实不符,该受摒弃;若有任何基督徒设想这已发生在自己身上,他一定是自欺。
这直接带领我们去看卫斯理教义的另一个难题。
第三,他教义里隐含的实际意思并不造就人。教义中有不少矛盾,却又苦无满意的解答。最主要的两难境况已在刚才提过︰基督徒若果相信罪恶已从他们内心根除,又该怎样面对他们仍继续犯罪这事实呢?卫斯理的教导使他们不能面对现实。然后,又出现另一个两难境况︰这样的基督徒应否见证他们所承受的福分?倘若要,又怎样作呢?不作见证无形中是强夺了神的荣耀和人得帮助的机会,甚至是为逃避麻烦的懦夫表现;可是,若照卫斯理所设想的作见证(「我已感觉不到罪,只有爰;我永不止息地祷告、喜乐、感恩。在我内里清楚地见证我已经完全更新了,即如我已称义一样。」13),又似乎会无可避免地把自己困锁于一点也不可爱的沾沾自喜中。
卫斯理是一位出色的牧者,他优良的教牧意识透过他在这个问题上的挣扎显露出来︰「一个『完全更新』的基督徒,应否讲述那曾发生在他身上的奇妙事情呢?」
「也许,起初的时候,」卫斯理写道︰「他会情不自禁,因他内里的火焰烧得烫热;他热切渴望宣告主的恩慈,这热望如一股急流把他卷去。但事后,对未认识神的人最好不要多说,—–若没有特殊原因和企望,他对其他人还是不要多说。之后,他应该尤其小心,尽量避免一切炫耀的空言,反而以最深的谦卑和崇敬,将所有荣耀归与神。这其间,他宁可用生命而不用舌头去说服人。」14
毫无疑问,这表现出良好的教牧修养,可惜仍未足够!这里,卫斯理自己成了他误解罪恶可根除之说的受害者。事实上,他经常查案会众所经验的所谓完全,又鼓励他们在循道会的聚会中作见证,以他们现已在完全的爱中被建立的一套语言来表达。这或许会产生令人沾沾自喜以及与现实脱节的结果,而卫斯理对此有多少认识呢?这是个争论不休的问题。牛顿‧夫路(R.Newton Flew)也很奇怪为何卫斯理常常鼓励别人宣认完美,自己却不这样︰「—–这是不是基于一点吹毛求疵,抑或在不知不觉间怀疑到这公然的宣认会危害灵性健康呢?」15我怀疑最主要的原因是卫斯理十分了解自己,即使他坚决地全然委身,在神的爱里喜乐,对人满怀好意,罪仍旧在他里面活着,所以他深知这样的宣称是不诚实的。可是,我们不能一方面因为卫斯理没有让他深爱的教义凌驾他个人属灵感性而喝彩,另一方面又没有因为他的完全主义无意地使别人的敏感性迟钝了,并使人在这一点上存有基本上与现实不符的态度而感到遗憾。毫无疑问,像约翰‧卫斯理这样备受尊崇的领袖,他所强调和期望的,当然会在那些温驯的、易受暗示的追随者身上产生巨大的制约性影响。
第四,他的教义无可避免地与罗马书七章十四至二十五节大相迳庭。保罗在第十四节从过去时式转到现在时式的写法,除了说明十四节以前是讲述他成为基督徒之前所经历到神的律法在他身上的影响,而十四节以后是讲述他执笔时的经历外,没有更自然的解释了;有人认为保罗的沟通技巧未到家,无缘无故、毫无意义地转变文法句式,这些都是对他大大的误解。他们更以为七至二十五节中的「我」并非保罗自己,只不过是虚构人物。一贯善于沟通的保罗,在这里忽然变成如斯蠢笨,实在令人难以置信。可是,若然这些字句「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罗七23)所指的是现在,那么,保罗的全部经验显然并非完全的爱;罪至少在功能上正在他里面动工。以卫斯理的说法看来,他尚未达致完全。
卫斯理以及一些希腊教父和葡萄牙的亚米纽斯主义者,都把七至二十五节解作保罗未成为基督徒以前的经验。但这观点无法解释时态上的转变,亦解不通第十八和二十二节——保罗同来「立志行善」的能力?怎能够有意识地喜悦神的律法?(试看八章七、八节怎样描述「属肉体」的人的心思意念!)而且,依据此看法,保罗是现在被拯救脱离罪的权势,他感谢神之后,总结整个处境说︰「这样看来,我(不是修正标准译本「RSV」的「靠我自己」「of myself」,而是「我这个人」「I the self same person」)以内心顺服神的律;我肉体却顺服罪的律了。」(罗七25)这又怎么解释呢?照卫斯理式假设来看,这节圣经唯一最自然的意思是所需的拯救尚未曾赐下,但这样解法就使这节经文前后矛盾了。(卫斯理惟有迫于说经文的上半截「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只是加插进去的,与下文并无逻辑上的关系,16不过这种说法似乎有点牵强。)事实上,对于这几节经文,唯一较连贯的阐释是奥古斯丁主义者的解法;他们的观点以前已经陈述过了。可是,仍有一个解法是可以使奥古斯丁主义者的阐释与卫斯理的教义投合相融的,就是假设保罗也像卫斯理一样,基于某些原因错过了这大好福分,惟有讲出自己的缺欠,但肯定没有什么人会认真愿意维护这样的观点。
那么,让我总结,卫斯理的教义认为藉着圣灵,对信仰作出回应,就可以在此时此地立即达致完全;但在新约圣经里,我们无法找到这思想。完全的爱——完全脱离任何掺有罪恶和追求私利的动机——就是天国应许的生命,然而不管信徒对神对人的爱心有多么深厚,在世仍是无法达致这完全的爱的。我们若教导基督徒从任何现在的灵性提升境况,去推论所有罪恶的欲望从此永远消除,就犯了具破坏性的错误;这推论是错的,那些持定这推断的人或多或少把自己宣判了道德和灵性上的不切实际。尽管如此,追随卫斯理教义的圣徒仍能够照耀出圣洁的光辉,但这并不是由于他们相信罪恶已根除所达致的。
然而,卫斯理对基督徒性情存着高贵的理想——全然喜乐、感恩和爱—–,这理想对于任何受试诱去满足于次等东西的人是一种谴责。若有人认为卫斯理对完全的爱的教义单单是见证汤姆‧查麦士(Thomas Chalmers)后来所称为「带有驱除力量的新感情」——即是说,这教义告诉我们,我们被神的爱呼召和救赎,以致我们爱父和耶稣,这爱为我们驱走尖刻、怨毒和骄傲—–,那么,这教义只有带着蹂躏的力量,暴露我们的委身仍存有肤浅、自我沉醉和放纵自己的原素。
凯锡克信念︰中途宿舍
所谓「凯锡克信念」,是指大约一个世纪以前一种修正版本的卫斯理观点,这观点回避了因宣称神第二次决定性的恩典能根除基督徒心里的罪而引致的批评。也曾有人称他为「得胜生命之道」;这名称今天仍沿用。正如我先前提过,建造这个架构的建筑师,就是美国的长老会人士,诸如贵格会汉娜‧韦杜(Hannah Whitall Smith)的丈夫史密夫(Robert Pearsall Smith),和英国的圣公会人士,例如贺坚斯(Evan Hopkins)和慕勒(H.C.G Moule)主教;而所以称为「凯锡克信念」,是因为这是自一八七五年开始,每年一度在英国湖区凯锡克举行的「属灵生命进深」大会上教导的信念。虽然到了今时今日,「凯锡克信念」已没有多大的指导性地位;但事实上,凯锡克大会就是为这个目的而设立的。
凯锡克信念纵然以多种模式和形式出现,他源自保罗在罗马书六章一至十四节所说的话。使徒在经文里宣告基督徒「—–向罪也当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稣里,却当看自己是活的」(11节);「我们的旧人和他同钉十字架,使罪身灭绝,叫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6节);所以我们「将自己献给神,并将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神」(13节)。由此,一些教师如史密夫推论出一种迈向「更高生命」或「至高生命」的方程式;在这样的生命里,尽管人心还是充满罪恶,但人心中那些不应有的欲望和道德上的软弱,已无法把人拖累下去。很明显的,在十九世纪中叶,一般信徒对「向罪死和向神活」的理解,是形容基督徒悔改和决志的比喻(参加五24),尤过于把他视为宣告,表明神已经在基督里使信徒成为新造的人。对史密夫和其他人来说,这似乎是一种启示,叫他们认识到保罗在这里真正要说的,就是基督徒已经在他存有的本体上根本地被更新和改变,以致罪恶现在已不能像从前一样支配他。我们应为他们已掌握保罗的信息而高兴!
但他们应用这真理的方法是怪异的。他们并不像保罗在第十三、十四节所言,将以上的信息作为呼召我们去实践公义的基础;反之,他们视他为呼召我们去得着信心的基础,而这信心又有特殊的意义,按照他们的理解,信心是需要刻意地毫不费力(他们称之为「歇息」),而被动是形容这种状态唯一最自然的说法。照此理解,他们说信心是圣洁的大秘诀。他们对信心的诠释是︰第一,有意识地及持久地相信自己实在已向罪死了,向神活着;第二,每时每刻有意识地及持久地藉着圣灵倚靠基督战胜罪恶,并唤醒自己生命里的义;第三,在每一次罪恶的试探中,特别运用圣灵的能力,祈求基督提升自己,使自己超越试探。他们说,缺乏了这种信心,人永不能经历脱离罪恶支配的自由。人可以尝试单凭己力,靠赖自己的天赋去做正确的事,但他肯定会失败,而且是活该的,因为事实上他的心态是骄傲、无知的,并且不相信在他心里居衷的救主的能力。
故此,这些教师们高唱「靠着信心在耶稣里成为圣洁,并非靠自己的力量」;他们抨击教会教导信徒或至少容许信徒相信称义是凭信心,而成圣却是靠行为的;他们谴责所有刻意去顺服的行为,认为这表现了人单凭己力;又指斥所有为了要有正直的行为而付上的努力都是「肉体的精力」(这句话很快就在他们的教导里成为口令);他们屡屡坚持信心的道路就是有意识地让基督在你里面工作,并藉着你作工,而不是尝试靠自己去工作。
他们这种教导使圣洁的表现成为智能和属灵的技巧。每当罪性发动,(他们说)你若直接抵挡他,你一定会被击败,但若然你把他们交托基督,他会为你得胜,而你亦能安然无恙地生活下去。因着内里不拼命顽抗,凡事只仰望基督,就可达致完全。(当只有基督作工时,还可有其他结果吗?)人如此行,虽然未能免除他内心汹涌翻腾的罪恶,他却可得着拯救,不致真正犯罪。固然,人的罪性(这些教师所强调的)不会在这世上完全得以改变;然而人的罪欲不管怎样顽强,只要人意识到自己的软弱,学会每时每刻祈求基督掌管他一切心思意念,那么,圣灵的能力会引导他外在的行为,全然消解他内里的罪欲(「消解」「counteraction」是凯锡克信念中的一个术语)。
于是,凯锡克教师们一方面认为将完美等同于无罪的心是一种异端,而拒绝接受,另一方面,他们却又宣称无罪的行为(意思是意识到自己已从所有自知的过犯中释放出来)就是完全的表现。卫斯理相信神会在今生赐下完全的爱,这点是凯锡克教师们所不接受的,然而他们却同意卫斯理所持定关乎「罪(意指人故意触犯已知的律法)」17的观念,并根据这观念去描述基督徒生命是潜藏了完全及永远胜过任何试探和软弱的能力的。他们教导人不要为达致圣洁而奋力挣扎,只要在神面前经常承认自己的无能,并信靠耶稣,就可进入始终「得胜、喜乐和荣耀」的「更高生命」里;这生命的内涵,是国歌对元首的伟大歌颂所不能比拟的。这些教师说,胜过罪恶、在耶稣里喜乐,以及完全让神掌管的生命,都是人可想象得到最丰富的产业;这是福音的应许,透过圣灵,赐给所有属基督,又懂得凭信心而活的人。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