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进化?退化?神化?

十三、人算什么?

在讨论人类的来源时,一个不能避免的结果是引进人尊严和价值的问题。这个问题先是影响了我们个人的形像,然后是家庭的关系,再是社会的制度,进一步是国家的政策,种族之间的态度,以及国际间的相处,其影响之大与广,非同小可。

「进化论的矛盾」是一方面强调人只是在无情的时间里,经由无数的机缘巧合,从简单的氢元素而演变出来的产品。我们既是与禽兽基本上无分别,时间无情的淘汰,适者生存,弱肉强食的原则自然是天公地道的了。大自然千古不变的律亦不断地推动各种生物,包括人,在进化。正如进化论假设在一亿年前是恐龙的世界,横行全球,是世界之主,但是在七千万年前忽然全部绝种,由哺乳动物起而代之。但是恐龙如何「绝种」,却议论纷纷,莫衷一是,到如今已有四十一个理论了!这个课题我们以后再讨论。但是在这个原则下,人类也随时可以被淘汰掉,所以有不少的科幻小说和电影都采纳一个主题:就是在未来,或在太空别的星球,有像人有智慧的生物,或像猴子,或像爬虫类,或者甚至像昆虫,不过都脱不了根据地球上有的生物来幻想。

矛盾的另外一面是进化论学者却高唱「人定胜天」,人类需要控制进化,以保持自己优越的地位。这基本上是要自己成为创造者,或者「神」。这心态我们可以从今日的热衷研究创造生命、基因工程和优生观念里看见。这正是与进化论的基本观念作正面的冲突。

社会伦理的问题

「自我形像出问题」,人就不知自爱。一个例子是大麻烟(Marijuana),北美的西北区常见有非法种植者。今日西方国家有不少认为它无大害。笔者的大儿子大学在华盛顿州作智商测验时,高达160。心理学家说只见过一位类似的儿童。该少年测验时约14岁,可惜两年后发现这少年的智能已经粉碎,原因是吸食大麻烟。其实笔者的儿子8岁时已有人拿大麻给他,感谢神,他那时已有了主耶稣的生命,也知道什么是大麻,所以蒙神保守,十岁进入华盛顿小学,13岁毕业数学系。另外一方面今日多少人沉迷在黄色书籍、录像带,青年人婚前性行为,都是把人的尊严和价值贬低了,视如禽兽。

 「人际关系」,人若是与野兽一样,这样兽性一发则可为所欲为,只求一时之快感和满足了。难怪家庭的健全在这世代不断受攻击,其实若进化是真理,同性恋则可以算是人口控制的一个好方法,培养儿童可以如农场养牛一样。

「社会政策」所谓「安乐死」可以演变成纳粹时代的生杀随掌权者之意。正是「你死了,我就安乐」。在美国,16星期前堕胎是合法的,到底是谁决定的呢?原来由那些大法官举手表决而成。为何以16星期作界线呢?一个原因是认为16周前不是人。这观念从何而来?它的根据是个落了伍的进化论调:胎儿在母腹重演进化。请看插图,那正是一16周胎儿画像。像一条鱼吗?即使一个两岁的孩子都可以指出这是个婴儿。这胎儿有价值,有尊严吗?他的被杀只是为了母亲的方便?这种胎儿平均还活了6天,在西雅图笔者行医的医院曾有一位活了30天!在世界各地,不少医生还趁胎儿仍活时拿来作实验。进化是真理的话,这是理所当然的。

「种族国际之间」我们已经提出不少次,进化之理论肯定了种族竞争,彼此消灭和暴力侵占的必然性。

「圣经的看法」我们曾经指出圣经声明人是神独特的创作。神说:「我们要照着我们的形像,按着我们的样式造人,使他们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地上的牲畜、和全地,并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虫(或作爬虫)。」(创世记一章26节),「形像」是副本的意思,虽带着神的内涵,却不是神,所以人类,无论是那一个种族,都有造物者所赋予的天份,是动物万不能相比的。

「样式」一字在旧约圣经的原文希伯来文多数用于形容神的荣耀或是外形。人本来带着造物主的荣耀,只因我们选择不要神时,祂的荣耀就离开了。我们只见到彼此的丑陋。其实每一个人都有造物主赐「荣耀尊贵为冠冕」(诗篇八章5节)人不是可以随意杀戮的。

人类和环境的关系是「管理」,又说:「修理看守」(创世记二章15节),所以人类不应当摧残自然环境,残害动物植物。我们既然是神的管家,有一天就必须向家主交账了。

「女人的被造」是从男人的一边「肋骨」(原文作「一边」﹐创世记二章21-24节)而被造,所以在遗传基因上男女是相同而相配合的。她是「配偶」,意即一位与男人完全相同的与他同站在一起,所以在价值和尊严上,女人与男人是平等的。她为要「帮助他」,所以在家里、在社会、男女应当互相配合,彼此帮助,并不像现今社会的彼此竞争。

这是造物主美好的计划,我们举目四望,好像大多已失去了。让我们回到祂的怀中,接受祂的爱吧,就是透过祂儿子耶稣基督降世为人,受死复活,带给我们的新生命。  

十四、化石与恐龙

现代考古学的发现,最引起老少咸宜的兴趣者,莫过于恐龙的化石。这些巨无霸的尸骨看起来还是威风凛凛的,犹有余威。一般人都是一方面畏之,一方面又十分好奇。到底它们是什么生物?它们生存在多久以前?为什么它们长得那么大?当时的环境与现在有什么不同?现在地球上环境中,它们是否仍然能生存?为什么地里有这么多牠们的尸骨?这些尸骨埋藏的方式为何如此庞大(数以百万计)?它们是否同时突然死亡或是经过漫长的年代累积下来的?若是突然死亡,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呢?

这些问题,生物学、考古学、地质学、研究生物来源者,甚至发掘石油及其他能源的科学家都有很大的兴趣。最近科幻小说及电影之普及性及近年来的「侏罗纪公园」电影之票房纪录可稍观其貌。

化石的形成

首先我们得先解释生物如何化成石。地质学家公认一般生物之尸骨化成石须要有以下两个条件:

(一)生物死后必须立刻埋起来。不然,可想而知,就算是沉重的骨头经过漫长的年代,也会腐化无存了,因为是有机体,意即含有炭。

(二)急埋之后,又要许多的沉淀物,就是泥沙之类,把它重压住,再加上高热,这样泥沙里面的硅(Silica)渗透进去尸骨里,就把尸骨里的本物全部变成石英了,所以化石基本上是个石英的模型而已,本物已经是基本上一无所存了。

这过程现今科学家在实验室里已可以实现了。「进化论学者的解释」无论是在书本上,或是博物馆,或是在找到化石的地方(卡市Calgary附近的Drum Heller就是一个著名的地方),根据进化论的解释比比皆是。自然他们开口就告诉我们这些生物是几亿年前的生物。关于这计算的方法,我们已指出「辐射线半衰期」绝对的计算法是如何的不绝对,又指出「标准化石」的计算法是如何的不标准,基本上是根据进化假设的自圆其说。

(一)这些展览总是告诉我们在那地方,数亿年前是个浅海,有无数的那等生物在当地滋生,它们死了之后,尸骨沉到海底,慢慢地被沉淀物盖住了。根据进化论地质学的计算是150年方沉积一吋。但有些生物可以达到140呎长,估计九十吨重,它卧下了,都要上千年才能完全被盖住。如何可以保留下来呢?

(二)进化论学者接着解释这些生物经过漫长年代被埋之后还需要地层提高,好叫海干了,然后火山爆发,就产生好多沉淀物把它们重压下去,自然这一切又是经过几百万年了。那些生物就算在千年之时间慢慢埋起来时没有腐化掉,在未被重压之前,在泥土里也会腐化掉,正如现代人的尸骨,一堆黄土,多数六呎深,一百年之后,那有不变成灰尘之理!

(三)再者全世界到处的化石坟地不单数量极其多,而且都是经暴力地被堆在一起,一点不像寿终正寝地一个个安祥地躺在那里。我们曾经提过卡市附近的化石谷,按估计有数百万只恐龙,以及其他的古代生物埋在那里。在美国耶州(Nebraska)所找到数以亿计的化石鱼,有些按当时应生动地在游泳中,有些口中更还含着食物,证明它们都是急埋起来的。所以进化论学者提供解释所谓「恐龙绝种」之理论有超过四十个,其中最常听见的是「大陨石」击地球的理论,但是其中也是到处有矛盾。如今又有全球火山爆发的理论出现,且甚得支持,关于这个看法,我们以后还有讨论的必要。

圣经的解释

圣经告诉我们的却是:在古代,不一定是几亿年前,曾有全球性的洪水,「洪水泛滥在地上四十天,水往上涨,把方舟从地上漂起;水势在地上极其浩大,天下的高山都淹没了。水势比山高过十五肘(约二十二呎),山岭都淹没了。凡在地上有血肉的动物,就是飞鸟、牲畜、走兽、和爬在地上的昆虫(或作:爬虫),以及所有的人都死了。」(创世记七章17,19-21节)。关于洪水之水从何而来,是什么原因触发洪水?那些生物为何如此庞大?它们的尸骨如何变成化石?我们以后再细谈。但是这回我们要强调的是,圣经提供了「急埋」和「立刻重压」的条件,再加上暴力的冲积,正是符合了我们今日所观察到的现象。但是我们下回先要看看恐龙是否可能曾与人共存?现在仍然有恐龙的可能吗?无论如何,为什么恐龙在古代可以生存呢?

十五、有人见过恐龙吗?

我们曾指出「侏罗纪公园」是个幻想,制片者与原著者都如此声明。况且,从遗传学的观点是无可能的,若按照进化论的学说,恐龙必定是不可能与人类同时存在的,因为进化论相信恐龙是在七千万年前绝种的,而当时的哺乳动物只是一些鼠类的小生物而已。按进化论,人类则要四百万年前才开始进化出现,所以电视上的穴居人带着家养的恐龙去散步,自然是与进化论大相径庭了。

奇怪,无论是那个文化,都有某种巨形爬虫类之古代传说,概括称之为龙。空穴来风,其来有因。不单在人类历史有传说,甚至近代用科学仪器亦有类似的发现。一个明显的例子是在一九七七年四月十日﹐一些日本渔夫在纽西兰公海九百呎深水﹐钓到一只身长三十二呎的水怪,重约四千磅,颈长五呎,尾长六呎,有四蹼,每蹼约三呎长。那水怪已开始腐烂发臭,可惜那些渔夫不以为宝,只拍了照,取了一些尸体的样本,丢回海里。后来日本科学馆鉴定是一种进化论认为已经绝了种七千万年的水恐龙(蛇头龙Plesiosaur)。据进化论它生存于「侏罗纪」(Jurassic Period),是一亿年前之生物。当年日本邮政局还发行了一张纪念邮票。

其实世界各地都常有类似的发现,如苏格兰「尼斯湖」(Lochness)的水怪,加拿大卑斯省中部大湖「奥肯那根」(Lake Okanagan)也有同样的水怪,称之谓「奥哥波哥」(Ogopogo),一九七七年夏天还向整车旅客亮相,那时我们全家正在「卡加利」(Calgary)捡龙骨,可惜赶到时已失之交臂。

美国德州(Texas)河床里也发现人和恐龙共存的脚印。这回我们去了看看那个脚印的造形,明显是人和恐龙的脚印,而在新墨西哥州,亚利桑那州和俄罗斯都有发现类似的脚印。有人或者说可否是人猿或熊的脚印,但是明显地,人脚五趾都是向前,脚底前面和后面的拱形(Metatarsal and Tarsal Arch)以及后跟的造型都是唯有人类才有的。

恐龙是什么?

其实恐龙(Dinosaur)一字只是恐怖的(Dino)蜥蜴(Saur)而已。换言之,是巨形的爬虫类,包括四脚蛇。圣经在创世记一章24至25节:「神说,地要生出活物来,各从其类;牲畜、昆虫、野兽,各从其类,事就这样成了。于是神造出野兽,各从其类,牲畜各从其类,地上一切的昆虫,各从其类,神看着是好的。」,这是第六日的事。「昆虫」原文作爬物,所以「新国际译本」(NIV)作「爬虫类」(Reptiles)。至于水中的「恐龙」,创世记一章21节说:「神就造出大鱼,和水中所滋生各样有生命的动物。」,「大鱼」原文作「海怪」(Sea Monster),是第五日的事。

圣经描写恐龙

这样,从圣经的立场,人类和爬虫类同时生存,是理所当然的。圣经到底有没有提到这一类的生物呢?在圣经约伯记四十章15-24节神向约伯挑战祂创造的奇功,叫约伯去观看一只巨形的动物,中文圣经因找不到适合的字眼,姑且翻作「河马」,其实原文只是「动物」(Behemoth)而已,或更好称作「巨无霸」。「它吃草与牛一样。它的气力在腰间,能力在肚腹的筋上。」它的尾巴最特别:「它摇动尾巴如香柏树。」,我们住在北美西北区,自然是常见香柏树,到处可见的常青圣诞树,几十呎高的很普通。在这里称之为「河马」不大恰当,因为河马的尾巴十分小,有人翻成「象」,但是「象」的尾巴也顶多比上一条绳子。这只「巨无霸」「大腿的筋互相联络,它的骨头好像铜管,它的肢体彷彿铁棍。」又说:「它在神所造的物中为首」。这只生物是所有的动物里最大的,它喜欢住的地方是「伏在莲叶之下,卧在芦苇隐密处,和水洼子里」,它终日浸在水里,也不怕水位的高低,「河水泛滥,它不发颤,就是约但河的水涨到它口边,也是安然。」,故它可能有个长脖子。地球历史中最大的动物就是一种长脖子,长尾巴的巨龙(Sauropod),过去找到的最巨形者称之为「雷龙」(Brontosaurus/Apatosaurus)有九十呎长,后来在内布拉斯加州(Nebraska)又找到「超级龙」(Ultrasaur),身长一百二十呎,有卵、有雏,初生出的幼龙有六呎长。但是目前的冠军属于约五年前在新墨西哥州(New Mexico)发现的「地震龙」(Seismosaur),这巨无霸身长一百四十呎,估计九十吨重,所以猜想牠走起来正像地震一样。

只是这巨无霸也逃不了人的摧残。约伯记又说:「在它防备的时候谁能捉拿它,谁能牢笼它,穿它的鼻子呢?」,原来早在约伯的时候人类已在猎取这巨无霸,正如近代许多著名绝种的生物,人类的摧残是促进绝种的一个因素。

下回我们继续讨论这些巨无霸为什么长得这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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